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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河南一男子私自攜帶手銬乘高鐵被查

魯網泰安7月10日訊 7月9日上午,一名男性旅客在泰安站進站乘車過安檢時,安檢儀上的影像顯示該旅客包裡疑似有手銬,安檢員立即向執勤民警報告,經民警開包檢查,該男子包內確實有一副制式手銬,

但該男子並沒有攜帶手銬的證件和資格。

為了搞清楚手銬的來歷和該男子的身份,民警將該男子口頭傳喚到泰安站派出所接受調查。經查:該男子姓趙某,男,26歲,河南人,務工人員。據該趙自訴,自己從小崇拜員警,一直都有員警情節,

在入警無望的情況下,在淘寶上買來了手銬,作為自己收藏。在此,泰安站派出所提醒廣大群眾:手銬作為警械是員警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否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相關規定,將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訊員 鄒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