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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風獨家:小學生使用共用單車,誰來監管?

大街小巷隨處可見的共用單車,因為具有便捷、環保的特點,

正成為越來越多人的出行選擇。但是在“越來越多人”中出現了一個本不該存在的消費群體:小學生。記者瞭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據3月19日《北京青年報》)

共用單車是共用經濟的一種新形態,是企業與政府合作,在校園、地鐵網站、公交網站、居民區、商業區、公共服務區等提供自行車單車的一種共用服務。

共用單車以其服務周到、使用靈活方便迅速贏得人們的親睞。據有關部門統計,截至2016年底,中國共用單車市場整體用戶數量已達到1886萬,預計2017年,共用單車市場使用者規模將繼續保持大幅增長,年底將達5000萬使用者規模。

共用單車發展迅速,為方便城市居民出行提供了便利,同時又環保經濟,其好處顯而易見,但在發展過程中所存在的一些問題也應引起重視,比如小學生使用共用單車所遇到的安全問題,

就不能等閒視之。

正如記者所瞭解的那樣,現在許多小學生上下學也喜歡使用共用單車,由於他們年紀小,騎行技術較差、自控能力較弱,導致險象不斷,極不安全,而有關法規又明確規定,12周歲以下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騎自行車。這說明,不滿12周歲的孩子使用共用單車,既不安全又違規,應該有人管一管。

家長要盡到教育監管之責,對自己的孩子提出明確要求,

為孩子選擇其他交通工具上下學。實際上,現在很多小學生上下學主要是坐公車或大人開車接送,因此,只要大人引導監管得當,年紀小的學生完全可以做到不騎行共用單車;作為老師,對學生更有教育引導之責,要通過正確的教育宣傳,告訴年紀小的學生為何不能騎行共用單車的道理,使他們認識到安全的重要性;作為在馬路上執勤的交警,維護交通安全是其職責,
因此要主動加強有關法規的宣傳,加強執法,在看到年紀小的學生在馬上路騎行共用單車時,要予以制止教育,不能聽之任之。只有多方努力,加強有效教育監管,才能確保共用單車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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