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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司法責任制,這個“牛鼻子”要這樣牽?

大檢察官研討班7月11日在貴州省貴陽市開班。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出席第一次全體會議並作重要講話。

他指出,今年是本輪司法體制改革決戰之年。各級檢察機關要加大攻堅克難、組織推進力度,確保黨的十九大前全面完成司法責任制改革任務。

司法責任制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重點。檢察機關要如何緊緊牽住司法責任制改革“牛鼻子”?下面,小編帶您去聽聽大檢察官研討班上的權威聲音。

完善和規範檢察官員額制

各級檢察機關要從完善員額配置標準和動態管理機制,建立並落實員額制檢察官績效考核機制,健全員額制檢察官退出和流轉機制,妥善解決未入額人員分流使用、權責界限、職業發展等四大方面入手,統籌研究,完善和規範檢察官員額制。

完善員額配置標準和動態管理機制

堅持“以案定額”和“以職能定額”相結合,只有必須由檢察官行使職能的崗位才配員額,

只給辦案部門配員額,員額數量要與辦案量基本匹配。

各省級檢察院要進一步精細測算,科學核定、調整每個檢察院員額數量,並根據各院辦案量實際變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加大省內員額統籌調配力度。

建立常態化的員額增補機制,對預留或空出的員額指標,定期進行遴選,讓優秀的檢察官助理及時入額。

建立並落實員額制檢察官辦案績效考核機制

各省級檢察院要根據檢察官辦案數量、品質、難易程度,

建立科學合理的辦案績效考核辦法,讓入額的人多辦案、辦好案。

探索建立院領導辦案機制,包括案件分配機制、辦案具體形式和標準、辦案考核評價機制等,推動領導幹部辦案制度化、常態化。

入額領導幹部要率先垂範,嚴格執行辦案要求,帶頭辦理重大、複雜、疑難、新類型案件。對入額滿一年的檢察官,要進行辦案績效考核。

利用資訊化、大資料手段,實行常態化的績效考核,堅持公開、量化考核;全面推行司法檔案制度,把檢察官履職情況如實記入司法檔案,並作為崗位調整、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

健全員額制檢察官退出和流轉機制

抓緊制定員額退出辦法,讓不符合、不適應、不勝任的及時退出員額。檢察官調離辦案崗位、退休或離職的,自然退出員額。

對違紀違法、不適合繼續履行檢察官職責的,

堅決予以退出。

抓緊制定員額制檢察官流轉制度,對在系統內交流、繼續擔任檢察官的,明確具體程式;對交流到地方黨政部門任職的,提出合理確定相應行政職級的銜接辦法。

妥善解決未入額人員分流使用、權責界限、職業發展等問題

嚴格執行未入額人員不得獨立辦案的規定。

根據隊伍結構、本人意願和崗位需要,對未入額人員適時組織崗位交流。

要更加關心、愛護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拓寬職業發展空間,暢通職業發展管道,搭建交流轉任平臺,保護工作積極性。

全面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實施員額制改革後,各級檢察機關要明確檢察人員職責許可權,全面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構建權責明晰、制約有力、運行高效的檢察權運行機制,按照新的機制來辦案,真正做到“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

堅持突出檢察官主體地位與檢察長領導檢察院工作相統一

司法責任制改革一個重要價值取向就是突出檢察官主體地位。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我國檢察機關由檢察長統一領導檢察院工作。

重視檢察官在司法辦案中相對獨立依法決定的權力,突出檢察官的主體地位,又要堅持檢察一體化原則。

既不能將實行司法責任制簡單理解為向檢察官“放權”,又不能因此否定檢察長對司法辦案的領導權和檢察委員會決定權。

認真落實最高檢關於完善檢察官權力清單的指導意見

明確檢察委員會、檢察長、檢察官在司法辦案中的職責許可權,準確界定相互間的關係和界限。

對分州市院特別是省院,應綜合考慮案件的重大、複雜、疑難程度,進一步明確檢察長、檢委會和檢察官的辦案事項決定權。

與時俱進創新對入額檢察官的監督方式

堅持放權與強化監督制約並重,加強對員額制檢察官辦案活動的監督,確保放權不放任。

除帶頭辦案外,院領導和業務部門負責人要從微觀的個案審批、文書簽發向宏觀的全院、全員、全過程的案件品質效率監督轉變,檢委會要將工作重心轉移到總結辦案經驗、統一法律適用上來,推動從整體上提高司法辦案品質和水準。

檢察官聯席會議要發揮好類案建議、專業諮詢、業務交流等作用,促進檢察官自我約束、自我管理。

注重發揮懲戒委員會在司法責任認定中的專業把關作用。

加快落實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和職業保障改革

中央關於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和職業保障這兩項改革的政策已經明確,關鍵是要加快抓好落實。

抓緊建立健全各類人員職務序列

對入額檢察官,按照新的單獨職務序列和明確的等級職數比例組織晉升。抓緊明確檢察官職務序列應享受的相關待遇。

對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抓緊完成職務確定工作,分別建立單獨職務序列。

對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最高檢將按照中組部相關規定抓緊研究制定職位設置方案、職務設置辦法和任職資格評定辦法。

配好檢察輔助人員

堅持現有人員轉任與招錄遴選相結合,儘快建立起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的檢察官助理隊伍。

認真落實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各省級檢察院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推動檢察輔助人員重點向基層和辦案任務重的地方傾斜,確保招得進、用得好。

加快落實職業保障

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重視支持,主動與地方人社、財政等部門對接,確保職業保障按中央要求落實,及時釋放改革紅利。

深入推進檢察機關組織結構創新

要從檢察機關實際出發,堅持扁平化管理與專業化建設相結合,積極構建檢察組織機構新體系。

內設機構改革:既要尊重檢察工作規律,也要考慮不同層級檢察院職能差異

要以縣級檢察院為重點,推動省以下各級檢察院進行內設機構改革。

機構改革既要尊重檢察工作規律,不搞左右看齊,也要考慮不同層級檢察院職能差異,不搞上下完全對口。

要堅持綜合機構和業務機構同步改,機構精簡和職能優化相結合,讓政務、業務運行更為順暢高效。

辦案組織建設:靈活組建配置科學、充滿活力的專業化新型辦案團隊

在司法責任制改革及檢察權運行機制改革的同時,要統籌考慮內設機構改革和辦案組織建設,加強專業化的辦案團隊建設,在專業化建設基礎上實現扁平化管理。

要綜合考慮不同地區、層級、業務特點,從案件類型、難易程度、人員結構等實際情況出發,靈活組建配置科學、充滿活力的新型辦案團隊,實現人員配置最優化、辦案效能最大化。

要建立檢察官與檢察輔助人員雙向選擇機制,增強團隊協作性、戰鬥力。

拓寬職業發展空間,暢通職業發展管道,搭建交流轉任平臺,保護工作積極性。

全面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實施員額制改革後,各級檢察機關要明確檢察人員職責許可權,全面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構建權責明晰、制約有力、運行高效的檢察權運行機制,按照新的機制來辦案,真正做到“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

堅持突出檢察官主體地位與檢察長領導檢察院工作相統一

司法責任制改革一個重要價值取向就是突出檢察官主體地位。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我國檢察機關由檢察長統一領導檢察院工作。

重視檢察官在司法辦案中相對獨立依法決定的權力,突出檢察官的主體地位,又要堅持檢察一體化原則。

既不能將實行司法責任制簡單理解為向檢察官“放權”,又不能因此否定檢察長對司法辦案的領導權和檢察委員會決定權。

認真落實最高檢關於完善檢察官權力清單的指導意見

明確檢察委員會、檢察長、檢察官在司法辦案中的職責許可權,準確界定相互間的關係和界限。

對分州市院特別是省院,應綜合考慮案件的重大、複雜、疑難程度,進一步明確檢察長、檢委會和檢察官的辦案事項決定權。

與時俱進創新對入額檢察官的監督方式

堅持放權與強化監督制約並重,加強對員額制檢察官辦案活動的監督,確保放權不放任。

除帶頭辦案外,院領導和業務部門負責人要從微觀的個案審批、文書簽發向宏觀的全院、全員、全過程的案件品質效率監督轉變,檢委會要將工作重心轉移到總結辦案經驗、統一法律適用上來,推動從整體上提高司法辦案品質和水準。

檢察官聯席會議要發揮好類案建議、專業諮詢、業務交流等作用,促進檢察官自我約束、自我管理。

注重發揮懲戒委員會在司法責任認定中的專業把關作用。

加快落實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和職業保障改革

中央關於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和職業保障這兩項改革的政策已經明確,關鍵是要加快抓好落實。

抓緊建立健全各類人員職務序列

對入額檢察官,按照新的單獨職務序列和明確的等級職數比例組織晉升。抓緊明確檢察官職務序列應享受的相關待遇。

對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抓緊完成職務確定工作,分別建立單獨職務序列。

對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最高檢將按照中組部相關規定抓緊研究制定職位設置方案、職務設置辦法和任職資格評定辦法。

配好檢察輔助人員

堅持現有人員轉任與招錄遴選相結合,儘快建立起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的檢察官助理隊伍。

認真落實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各省級檢察院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推動檢察輔助人員重點向基層和辦案任務重的地方傾斜,確保招得進、用得好。

加快落實職業保障

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重視支持,主動與地方人社、財政等部門對接,確保職業保障按中央要求落實,及時釋放改革紅利。

深入推進檢察機關組織結構創新

要從檢察機關實際出發,堅持扁平化管理與專業化建設相結合,積極構建檢察組織機構新體系。

內設機構改革:既要尊重檢察工作規律,也要考慮不同層級檢察院職能差異

要以縣級檢察院為重點,推動省以下各級檢察院進行內設機構改革。

機構改革既要尊重檢察工作規律,不搞左右看齊,也要考慮不同層級檢察院職能差異,不搞上下完全對口。

要堅持綜合機構和業務機構同步改,機構精簡和職能優化相結合,讓政務、業務運行更為順暢高效。

辦案組織建設:靈活組建配置科學、充滿活力的專業化新型辦案團隊

在司法責任制改革及檢察權運行機制改革的同時,要統籌考慮內設機構改革和辦案組織建設,加強專業化的辦案團隊建設,在專業化建設基礎上實現扁平化管理。

要綜合考慮不同地區、層級、業務特點,從案件類型、難易程度、人員結構等實際情況出發,靈活組建配置科學、充滿活力的新型辦案團隊,實現人員配置最優化、辦案效能最大化。

要建立檢察官與檢察輔助人員雙向選擇機制,增強團隊協作性、戰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