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怒!蘇州一對夫妻合夥賣了親生孩子,報警竟然只是因為分贓不勻!
拐賣兒童,是每個做家長都不敢想像的噩夢
網上只要一出現關於兒童失蹤的事件
都會引起人們強烈的關注
(圖片源自網路)
“
近日,蘇州警方在昆山張浦一戶人家解救了一個被販賣的7個月大小嬰兒。但令人意外的是,警方深入調查後發現,販賣嬰兒的人竟然就是孩子的親生父母!
”
“我家孩子被拐賣了!”
7月初,昆山千燈的劉女士報警,說自己的孩子不見了。
報警人劉女士說,她跟男友是未婚先孕,生下男嬰後,男友說要把嬰兒送到奶奶處撫養,
根據劉女士的描述,警方初步鎖定嫌疑人就是劉女士的男友。隨後警方在雲南昆明找到了這名男子,男子承認,他以4萬元人民幣的價格把孩子賣掉了
根據劉女士男友的交代,
當時一個中老年婦女說,這個小孩看上去不錯,民警從這個細節感覺孩子被拐賣的可能性比較大。
昆山千燈派出所副所長 諸淳
原來以為案件就此了結
對於這樣狠心的父親,必將予以嚴懲。
可是經警方深入調查後發現,
犯罪嫌疑人不僅僅嬰兒父親一人
這起案件,另有蹊蹺
父母合夥賣了孩子 因分贓不均報警
隨著調查的深入
在嬰兒解救回沒多久
報警人的劉女士也被警方採取了刑事措施
她也參與了賣孩子!
原來,劉女士與男友兩人生下孩子後,生活壓力接踵而至,經二人商量後,
劉女士發現,男友將錢偷偷取出,而且還另有了新歡,氣憤之下就報了警,說自己孩子被拐。
目前,劉女士男友因為涉嫌拐賣兒童被刑拘,劉女士因為處於哺乳期而被取保候審,
俗話說,虎毒不食子
為了一己私欲
竟然將親生骨肉給賣了
倘若兩人分贓均勻了
是不是就放任他們良心過去了?
這樣的人不配為人父母!
而對於買嬰兒的人家
無論出於何種目的
即使對嬰兒沒有任何傷害
存在這種交易就是放縱兒童拐賣販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近幾年,國家對於拐賣兒童婦女罪的規定更重了,對於收買方,從前可以就情節輕微可減輕或免除處罰,但是現在只要買孩子,一律入刑,都會受到刑事處罰,只有輕重的問題。
沒有買就沒有賣
這是對婦女兒童更大的保護
存在這種交易就是放縱兒童拐賣販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近幾年,國家對於拐賣兒童婦女罪的規定更重了,對於收買方,從前可以就情節輕微可減輕或免除處罰,但是現在只要買孩子,一律入刑,都會受到刑事處罰,只有輕重的問題。
沒有買就沒有賣
這是對婦女兒童更大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