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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被判朋友圈道歉3天賠償1500元,原因竟是……

7月10日,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發佈了該院首起“朋友圈”侵犯名譽權調解案——成功調解一起朋友圈辱駡並公佈他人個人資訊的案件,最終判定發佈者賠償損失並向對方賠禮道歉。

■ 工作糾紛 拿朋友圈撒氣惹麻煩

黃島男子孫某在當地從事仲介服務行業,近日,他與張某因工作中一批貨物受損產生矛盾,關係鬧得很僵,張某就在自己的朋友圈辱駡孫某,並附上了孫某的個體登記資訊、手機號等。因孫某從事的是仲介服務行業,

張某的不當言論在行業內小範圍流傳開來,給孫某造成了很大的困擾,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他的經營。

因此,孫某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權,當面向自己賠禮道歉,並在本市報紙上登報道歉為自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還要求他賠償自己1萬元精神撫慰金。

■ 辱駡侵權 朋友圈道歉並賠償損失

庭審時,張某當庭表示悔意,承認自己是一時衝動,並當面向孫某道歉,

表示願意賠償孫某一定數額損失。經雙方同意,該案以調解方式結案。調解協議約定張某立即刪除其朋友圈的不當言論,並連續3天在朋友圈中向孫某道歉,同時賠償孫某經濟損失1500元。

△ 圖/視覺中國

■ 遵紀守法 朋友圈並非法外之地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的,

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張某在朋友圈中發佈的資訊嚴重影響了孫某的正常生活、工作,給孫某造成一定的精神損害,張某理應向他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張某發佈的消息主要是在自己的朋友圈傳播,而且很多人都是他和孫某共同認識的朋友,傳播的範圍有限。鑒於此,才要求張某在朋友圈向孫某道歉,

為其消除影響,這也是對大眾的一種警示。

朋友圈並不是法外之地,在朋友圈也不能隨心所欲地發表言論,否則就可能因言論不當引起不必要的麻煩甚至是官司,各位街坊們可要注意啦!

資料|央視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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