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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單車刹車失靈導致受傷,責任到底誰來擔?律師說……

上個月,市民王先生在騎行共用單車的過程中,因刹車失靈導致車輛失控不幸摔傷,

去醫院就診後,診斷為兩膝蓋軟組織挫傷,左腳踝關節輕微骨折,光醫藥費花了5000元左右。

隨後王先生與共用單車提供者之間因賠償問題產生了糾紛,故王先生就此事向律師進行了諮詢。

共用單車的大致使用流程為:用戶在共用單車App註冊帳號後,交納押金支付費用,通過掃描二維碼騎行共用單車。

由此可知,用戶與共用單車提供者之間形成來一種單車租賃合同的法律關係,

所以雙方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和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或協議來履行各自的義務,享受各自的權利,因此王先生在註冊成為某共用單車的用戶之後,與單車提供者之間形成了租賃合同的法律關係,雙方產生的糾紛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來調整。

浙江思玥律師事務所主任何曉東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六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因此,該共用單車的提供者作為出租方,應當保證單車的品質合格,還應當盡到審慎管理及維護保養的義務,若單車本身存在部件損壞、刹車失靈等問題,導致使用者在騎行過程中發生事故,

應視為某共用單車提供者的車輛品質不符合標準、不符合同的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某共用單車提供者對王先生在騎行過程中因此導致的損失承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王先生可以據此向該共用單車的提供者主張賠償此次事故所花去的醫藥費。

律師提醒

在本案中,王先生有一點做得非常到位,就是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報了警,警方到達現場後及時地固定了證據,能夠證明確實是由於單車品質安全問題導致事故的發生,避免了對日後糾紛的解決所造成的證據上的不足。

共用單車已掀起一股熱潮,這種造型簡單、顏色鮮豔的小自行車現在在我市市區隨處可見,甚至在郊區也會看到其身影。共用單車的超常規發展,導致了諸多問題日益凸顯,都是源於企業經營模式、監管部門、使用者素質缺位共同所致。

除了前面所提到的由於共用單車品質安全問題而引發的事故,還有可能在使用者騎行過程中,因自己操作不當或者自身體質原因(比如突發性的疾病)而導致的事故,這種情況下應當由使用者承擔責任;在道路上因有障礙物或者有坑洞,導致事故發生,受害的使用者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向有管理義務的侵權人索賠。

現在有很多未成年人也在使用共用單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盡到監護責任,保護監護人的權利不受侵害,由此可知,未成年人在使用單車過程中致己受害或者致他人受害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所以父母或者監護人切勿讓孩子隨意地使用共用單車,以免釀成大禍,追悔莫及。

共用單車的提供者應當加強對單車的管理,確保單車處於正常安全可使用的狀態,讓消費者可以安全便捷地使用。而我們作為消費者,在享受便捷的同時,也要警惕使用單車會給自己帶來的損害,在使用單車之前進行必要的檢查,確保車輛正常、安全,還要注意到自己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合騎行。同樣,相關的監管部門也應盡到有力度的監管,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只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建設良好的消費環境,才能促進經濟平穩健康地增長。

南湖晚報

商務合作

電話:18505730316

via.南湖晚報 記者 孔嘉敏 通訊員 汪寶成

本期新媒體編輯 黃清

南湖晚報原創內容,如要轉載,須經本報書面同意

違者將追究法律責任。→→拒絕轉載,歡迎分享!

甚至在郊區也會看到其身影。共用單車的超常規發展,導致了諸多問題日益凸顯,都是源於企業經營模式、監管部門、使用者素質缺位共同所致。

除了前面所提到的由於共用單車品質安全問題而引發的事故,還有可能在使用者騎行過程中,因自己操作不當或者自身體質原因(比如突發性的疾病)而導致的事故,這種情況下應當由使用者承擔責任;在道路上因有障礙物或者有坑洞,導致事故發生,受害的使用者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向有管理義務的侵權人索賠。

現在有很多未成年人也在使用共用單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盡到監護責任,保護監護人的權利不受侵害,由此可知,未成年人在使用單車過程中致己受害或者致他人受害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所以父母或者監護人切勿讓孩子隨意地使用共用單車,以免釀成大禍,追悔莫及。

共用單車的提供者應當加強對單車的管理,確保單車處於正常安全可使用的狀態,讓消費者可以安全便捷地使用。而我們作為消費者,在享受便捷的同時,也要警惕使用單車會給自己帶來的損害,在使用單車之前進行必要的檢查,確保車輛正常、安全,還要注意到自己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合騎行。同樣,相關的監管部門也應盡到有力度的監管,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只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建設良好的消費環境,才能促進經濟平穩健康地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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