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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半生》:明明就是吸血鬼,裝什麼亦舒式女郎

白襯衫、卡其褲,不是美得過分而不自知,就是清爽耐看有著獨特思考。亦舒筆下的女子,大多為“有教養有格調”的模樣。或許出於草瓦之房,或許育於高樓之家,只要亦舒大筆一揮,

無論劇情怎樣跌宕,她捏出的女郎大抵為一副“做人講究姿勢好看”的格局。

隨隨便便摘錄幾句筆者珍藏的亦舒體,大概就能明白,為什麼,在亦舒老粉看來,電視劇版《我的前半生》“吃相醜陋”,失去了該有的精緻和優雅,彰顯的是齜牙咧嘴、滿屏“男人和錢”的俗媚之態。

“清脆的笑聲在藍天白雲綠水中淡出。”

“晾在露臺外的衣服來不及收,在風雨中掙扎飄搖,像一群頑皮的街童。”

“她容顏失色,

似彩衣誤墮漂水,褪盡豔光,只餘淡淡影子。”

“她一笑(或高興),屋裡的花束和吊燈開始搖曳。”

“無情的歲月已經催逼他們軀體進入中年階段,他們的靈魂不甘心不服帖掙扎顫抖,痛苦莫名。”

看,這就是亦舒筆下的生活和人物。乾淨的靈魂,只需掬一把清水,便明媚動人,始得善終;而罪惡的軀體,待價而沽,淒悝狡獪。

卻不知,為什麼《我的前半生》中,女主色感會如此妖媚晃眼、舉止投足間帶著市井之人的狹隘和愚昧。論外貌,被袁泉飾演的唐晶比下去了10條街,論雙商,前者懷有巨嬰的內心+疑神疑鬼的性格,即便是養尊處優的闊太太人物設定,也沒有看到矜持、得體的姿態。而後者,用黑白灰三色基調,奠定了一個自強不息的魔都奮鬥者形象。

“紅綠燈”羅子君的前半生認為“比起婚姻和家庭,教養是完全不值一提的東西”,亦舒所宣導的“都市女性獨立自愛、堅強拼搏,於殘酷的世界競爭中,找到立足之地”的三觀,被顛覆成了“女婿就是長期飯票,男人養我天經地義”的“吸血鬼”家族。

僕人式的邏輯,

讓所有人都服務于羅子君

1925年,魯迅發表了他唯一一部描寫婚姻愛情的小說《傷逝》,女主角子君由於經濟不獨立,從一個家庭跳到另一個家庭尋求出路,最終離世。子君用她的一生寫下了“夢是好的;否則,錢是要緊的”。

後來,亦舒按照這個脈絡,寫下了《我的前半生》這部小說,將男女主角取名為涓生、子君。在小說裡,涓生是名西醫,和子君有兩個孩子,姐姐安兒、弟弟平兒,

淩玲則是一個不起眼的電影明星。在小說中,子君洗手做羹湯,正正經經做起了家庭主婦,只不過,劇中的子君,是翹著手指點東點西,高高在上只知道“錢為何物”的作女。

為什麼說她作女。因為,她只要別人奉獻,不想犧牲自己。

10年後,當自己的丈夫聲稱愛上了淩玲,要求和子君離婚時,子君的人生陷入了極大的恐懼和悲憤中。是的,她的保護傘,哦不,是依賴的大樹,哦不,確切說是吸食的血包要乾涸了。於是,她把周圍的所有人,都拉入了這場戰爭,這場原本只屬於她自己的,她麻痹了10年為此付出代價的婚姻。

失婚的子君從家庭中狼狽退出,此刻她並沒有足夠的危機意識,沒有清晰認識到自己如何走下一步。她像巨嬰一樣,工作要朋友找,累了用朋友的卡做SPA,朋友還要動用自己的男友,為子君無條件服務。唐晶的男友,賀涵,可以開車送她;允許子君的一家子人都到他的私人家中,商談離婚事項;可以用自己的私人時間,耐心幫助子君與淩玲談判,一字一句告訴她怎麼做;可以把自己最好的律師請出檯面,給子君用;甚至於在法庭上,也利用自己的上司身份和寶貴的工作時間,調查子君丈夫的出差記錄,然後再親自開車到法院送證據。

一切的一切,都是所有人在為子君做服務。萬般皆下品,唯有女主高。這樣無償的僕人式邏輯,請問,即便放在現實生活中,能說得過去嗎?至少,子君在惡意佔用他人時間,是沒教養的表現。而賀涵可以無條件幫助女友的閨蜜,沒有距離感,也有點說不過去。生活中,男女之情十分微妙,保持適當的距離感是做人起碼的分寸。且不要說像賀涵這樣高階層領導,有著極強的私人空間概念,普通人對於打擾自己生活的行為,也是不情不願的。

如果說賀涵可以因為卡曼一個CASE,冷酷到考驗女友,即便將卡曼客戶還給唐晶,也要不惜為之分手,這樣的性格,已經說明賀涵是個精於計算、懂得分寸的人。就這件事,可以看清楚兩點:第一,10年的愛情,因為工作關係說斷就斷,賀涵心裡明明比誰都清楚,所以,一個奮戰於商戰前沿,無暇顧及身後事的賀涵,為什麼要鼎力幫助子君?子君的媽媽、妹妹、妹夫,亂哄哄的家庭關係,動不動就跑到單位去胡鬧、告狀,是賀涵這樣一個高層可以容忍和接受的嗎?第二,唐晶面對賀涵的雅致分手,跑出去哭了一會就滿臉笑容回歸飯桌,這樣的姿態,才是亦舒女郎該有的范兒。同樣是10年的感情,唐晶壓制住了巨大悲傷,依舊笑談江湖,可子君呢,哭天搶地,覺得自己是最可憐的人。換位思考一下,誰的素養和段位高,一目了然。

《我的前半生》描述的是一個可悲、活該、又萬人憐憫的女主。而不是弱肉強食都市中,始終提著一口氣,“跌下來再上去,就像是不倒翁,明明已是撲空,再盡全力補中”的現代女性。

三觀的錯誤示範,

恨不得反手一刀拍死編劇

在子君的媽媽看來,宣佈勝利的方式,是推開一個多金的男人,投入到另一個更加多金的男人身邊。是的,快40的女兒,還要用自己色衰的容貌和鬆弛的身體去勾引男人,使其臣服於自己的兩腿之間,而不是看清自己的問題,拍拍塵土重新上路。

唐晶一心一意為子君,子君的媽媽為盯上了賀涵這樣的“准女婿”,面對自己的女婿卻大呼小叫。原因就是:“女婿沒錢,沒讓我們過上好日子。”當子君焦頭爛額處理離婚時,自己的媽媽非但沒有提供幫助,還一味地騷擾賀涵,教唆子君如何改嫁;去法庭當天,這位大娘把自己打扮得花枝招展,卻一點都不顧及女兒此刻的心理狀態;但凡出鏡,就是一口大血唇,揪著眉毛撒著怨氣。這樣的三觀,可以預見,當知道賀涵和唐晶出現感情問題後,子君的媽媽肯定反手忘記了唐晶的救命之情,而打起了賀涵的主意。

那麼,按照這樣的三觀走位,淩玲和陳俊生在一起,是一個正常合理、不涉及道德缺陷的感情。人家也是你情我願在一起的,允許你的女兒搶閨蜜男友,就不允許別人搶你的女婿麼?這位大娘又何必“對己自由主義,對別人馬克思主義”呢?

讀者之所以愛亦舒,不是因為她寫的愛情,而是因為她的文字平滑、優美。沒有難看的撕扯,沒有扭曲的靈魂,在曲水流觴間,劃撥出一本都市殘酷指南,“生活根本是長期抗戰,像打仗,不輸已經很好,如果還能贏,那真正是豐功偉績,應乘勝追擊,步步進攻。”她過分清醒,而電視劇版過分浮誇。

就目前評分看,《我的前半生》在豆瓣為7.3分,還算高。有些觀眾覺得:“淩玲好讓人生氣哦,故事情節好現實哦”。是的,但在生氣之餘,我們看到的是一個孱弱、沒有人格魅力的羅子君。

都市生存法則,就是拼搏再拼搏,沒有努力,那麼你就等著被淘汰。大多數女性,要跟男人一樣工作賺錢養家的,還要背負育兒的責任。可是劇中的子君呢,享受生活,又喜歡把問題推給別人:老公出軌是因為小三勾引他,不是老公的錯;老公要和我離婚,是小三,不是因為我無能;我不工作,是因為老公許諾我一個美好的未來,不是我好吃懶做。

其實呢,如果真的是家庭主婦,又怎麼會在超市工作時,穿著高跟鞋,搬貨物又嫌累呢?幹過家務活的人應該清楚,腰酸背疼手抽筋,是正常現象,如果不懂其中的酸楚,那麼,老公的確是養著你,而你,什麼都沒幹,也的確是一個吸血鬼。失去生活能力,是你自找的。沒有同情分,只有可憐分。

從老人的三觀看,子君的公公婆婆可以容忍自己的孫子搬家住小屋,不符合邏輯。劇中,子君已經獲得孩子的撫養權,那麼她就可以和自己的兒子生活在一起,別人不能強行帶走,既然這樣,為什麼疼愛孫子的爺爺奶奶,會逼著子君離開大屋,帶著孩子搬家呢?一方面,爺爺奶奶不和兒子住在一起,連進家門都要子君開鎖,老人怎麼就願意為了一個半路殺出的淩玲,和她一起居住,斬斷與子君、孫子的情誼?另一方面,將孫子的生活條件擺在第一位是老人的統一思想,現在孫子為了小三的孩子騰位,兩位老人不管不顧,還要拿出卡逼著子君就範,更是前後矛盾。

而子君的媽媽跑到賀涵單位,又是告狀,又是為女兒拿到錢而高興叫出聲,絲毫沒有一點教養和基本的素質,於公共場合大聲喧嘩,打擾他人工作。

請問,上述的三觀和行為舉止,是一個大都市里的正確呈現嗎?

這部劇折射出的三觀很微商。多看幾本亦舒的小說吧,看多了,就會知道,生活不只是一地雞毛。

要求和子君離婚時,子君的人生陷入了極大的恐懼和悲憤中。是的,她的保護傘,哦不,是依賴的大樹,哦不,確切說是吸食的血包要乾涸了。於是,她把周圍的所有人,都拉入了這場戰爭,這場原本只屬於她自己的,她麻痹了10年為此付出代價的婚姻。

失婚的子君從家庭中狼狽退出,此刻她並沒有足夠的危機意識,沒有清晰認識到自己如何走下一步。她像巨嬰一樣,工作要朋友找,累了用朋友的卡做SPA,朋友還要動用自己的男友,為子君無條件服務。唐晶的男友,賀涵,可以開車送她;允許子君的一家子人都到他的私人家中,商談離婚事項;可以用自己的私人時間,耐心幫助子君與淩玲談判,一字一句告訴她怎麼做;可以把自己最好的律師請出檯面,給子君用;甚至於在法庭上,也利用自己的上司身份和寶貴的工作時間,調查子君丈夫的出差記錄,然後再親自開車到法院送證據。

一切的一切,都是所有人在為子君做服務。萬般皆下品,唯有女主高。這樣無償的僕人式邏輯,請問,即便放在現實生活中,能說得過去嗎?至少,子君在惡意佔用他人時間,是沒教養的表現。而賀涵可以無條件幫助女友的閨蜜,沒有距離感,也有點說不過去。生活中,男女之情十分微妙,保持適當的距離感是做人起碼的分寸。且不要說像賀涵這樣高階層領導,有著極強的私人空間概念,普通人對於打擾自己生活的行為,也是不情不願的。

如果說賀涵可以因為卡曼一個CASE,冷酷到考驗女友,即便將卡曼客戶還給唐晶,也要不惜為之分手,這樣的性格,已經說明賀涵是個精於計算、懂得分寸的人。就這件事,可以看清楚兩點:第一,10年的愛情,因為工作關係說斷就斷,賀涵心裡明明比誰都清楚,所以,一個奮戰於商戰前沿,無暇顧及身後事的賀涵,為什麼要鼎力幫助子君?子君的媽媽、妹妹、妹夫,亂哄哄的家庭關係,動不動就跑到單位去胡鬧、告狀,是賀涵這樣一個高層可以容忍和接受的嗎?第二,唐晶面對賀涵的雅致分手,跑出去哭了一會就滿臉笑容回歸飯桌,這樣的姿態,才是亦舒女郎該有的范兒。同樣是10年的感情,唐晶壓制住了巨大悲傷,依舊笑談江湖,可子君呢,哭天搶地,覺得自己是最可憐的人。換位思考一下,誰的素養和段位高,一目了然。

《我的前半生》描述的是一個可悲、活該、又萬人憐憫的女主。而不是弱肉強食都市中,始終提著一口氣,“跌下來再上去,就像是不倒翁,明明已是撲空,再盡全力補中”的現代女性。

三觀的錯誤示範,

恨不得反手一刀拍死編劇

在子君的媽媽看來,宣佈勝利的方式,是推開一個多金的男人,投入到另一個更加多金的男人身邊。是的,快40的女兒,還要用自己色衰的容貌和鬆弛的身體去勾引男人,使其臣服於自己的兩腿之間,而不是看清自己的問題,拍拍塵土重新上路。

唐晶一心一意為子君,子君的媽媽為盯上了賀涵這樣的“准女婿”,面對自己的女婿卻大呼小叫。原因就是:“女婿沒錢,沒讓我們過上好日子。”當子君焦頭爛額處理離婚時,自己的媽媽非但沒有提供幫助,還一味地騷擾賀涵,教唆子君如何改嫁;去法庭當天,這位大娘把自己打扮得花枝招展,卻一點都不顧及女兒此刻的心理狀態;但凡出鏡,就是一口大血唇,揪著眉毛撒著怨氣。這樣的三觀,可以預見,當知道賀涵和唐晶出現感情問題後,子君的媽媽肯定反手忘記了唐晶的救命之情,而打起了賀涵的主意。

那麼,按照這樣的三觀走位,淩玲和陳俊生在一起,是一個正常合理、不涉及道德缺陷的感情。人家也是你情我願在一起的,允許你的女兒搶閨蜜男友,就不允許別人搶你的女婿麼?這位大娘又何必“對己自由主義,對別人馬克思主義”呢?

讀者之所以愛亦舒,不是因為她寫的愛情,而是因為她的文字平滑、優美。沒有難看的撕扯,沒有扭曲的靈魂,在曲水流觴間,劃撥出一本都市殘酷指南,“生活根本是長期抗戰,像打仗,不輸已經很好,如果還能贏,那真正是豐功偉績,應乘勝追擊,步步進攻。”她過分清醒,而電視劇版過分浮誇。

就目前評分看,《我的前半生》在豆瓣為7.3分,還算高。有些觀眾覺得:“淩玲好讓人生氣哦,故事情節好現實哦”。是的,但在生氣之餘,我們看到的是一個孱弱、沒有人格魅力的羅子君。

都市生存法則,就是拼搏再拼搏,沒有努力,那麼你就等著被淘汰。大多數女性,要跟男人一樣工作賺錢養家的,還要背負育兒的責任。可是劇中的子君呢,享受生活,又喜歡把問題推給別人:老公出軌是因為小三勾引他,不是老公的錯;老公要和我離婚,是小三,不是因為我無能;我不工作,是因為老公許諾我一個美好的未來,不是我好吃懶做。

其實呢,如果真的是家庭主婦,又怎麼會在超市工作時,穿著高跟鞋,搬貨物又嫌累呢?幹過家務活的人應該清楚,腰酸背疼手抽筋,是正常現象,如果不懂其中的酸楚,那麼,老公的確是養著你,而你,什麼都沒幹,也的確是一個吸血鬼。失去生活能力,是你自找的。沒有同情分,只有可憐分。

從老人的三觀看,子君的公公婆婆可以容忍自己的孫子搬家住小屋,不符合邏輯。劇中,子君已經獲得孩子的撫養權,那麼她就可以和自己的兒子生活在一起,別人不能強行帶走,既然這樣,為什麼疼愛孫子的爺爺奶奶,會逼著子君離開大屋,帶著孩子搬家呢?一方面,爺爺奶奶不和兒子住在一起,連進家門都要子君開鎖,老人怎麼就願意為了一個半路殺出的淩玲,和她一起居住,斬斷與子君、孫子的情誼?另一方面,將孫子的生活條件擺在第一位是老人的統一思想,現在孫子為了小三的孩子騰位,兩位老人不管不顧,還要拿出卡逼著子君就範,更是前後矛盾。

而子君的媽媽跑到賀涵單位,又是告狀,又是為女兒拿到錢而高興叫出聲,絲毫沒有一點教養和基本的素質,於公共場合大聲喧嘩,打擾他人工作。

請問,上述的三觀和行為舉止,是一個大都市里的正確呈現嗎?

這部劇折射出的三觀很微商。多看幾本亦舒的小說吧,看多了,就會知道,生活不只是一地雞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