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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結婚條件:要求男方入贅並買房,否則就打掉孩子!

我是南方人,我是獨生子女,父母就只有我這一個兒子。

我女朋友是北方人,她比我小七歲,當初是她追的我,我和女朋友是在沿海城市上班認識的!

我們在一起三年了,我平時有點大男子主義,三年裡公共開銷全都是我出的,就是說只要兩個人在一起,不管去哪裡她都不會花一分錢,所以我在這三年裡,非但沒存錢還把自己的老本都搭了進去!

但是最近女朋友懷孕了,剛開始我們是打算打掉的,因為我們覺得我們沒有養孩子的經濟基礎,

但是醫生說這樣對她身體不好,再加上她當場哭著反悔不打了!

我就說,那就結婚生下來吧!

但是,我們談三年戀愛,她從來都沒有向她父母提起過我!

而我呢,在她和我談了大半年的時候,就和我一起回老家見過我父母了!

說到結婚,

她就說,她的結婚的條件是要求我去她老家,我當場就拒絕了,我說我家就只有我一個兒子,就算我答應我父母都不可能答應的,更何況她還有個年紀很小弟弟!這明顯不合適嘛。

她就讓我問我媽媽,因為當時電話講得不是很清楚,所以我媽媽說沒問題!

最終,然後孩子是留住了,但是我對她說我現在沒錢買房子,因為三年開銷基本是我在出,再經過股市的洗禮已經沒有錢買房子了,

她說沒關係。

這一切都說好了之後,她才把我和整件事情告訴她父母,她父母讓她立即回家商量,我就讓她回去了,然後讓她有什麼事就給我打電話。

在她回去之前,她特意叫我給她買了一個鑽戒做為訂婚戒指。

可是她回去之後,她父母卻讓她打掉孩子,她死活都不同意。然後她家裡人就打電話給我,要我拿出50萬全款買房並買車,在她們家的小縣城裡。

但是我手裡沒有那麼多錢,

我的錢頂多只夠個首付,我就和她父母商量要不先按揭一套房,我們一起還貸,或者租房結婚,再慢慢買房!

結果她家人都不同意,他們表示結婚不是全款買房沒面子,而且還讓我向父母要錢!

最後,在我表示自己確實拿不出50萬全款買房,

又在女朋友的爭取下,她的父母總算同意了先首付買房,不買車。

就在我們覺得一切都敲定的情況下,我的父母給我打電話,說不讓我入贅去那麼遠的地方,我媽媽哭著求我不要去,就說在本市買房並且可以把女朋友名字一併寫到房產證上!

但是,女朋友死活要我去她家買房,還說是我一開始就答應了的!

我就說實在不行就分手吧,她也不同意,而且還叫我立馬過去她老家看房,說她老家的房子比我老家稍微便宜一些。

我哪有答應呀,我記得我一開始就是拒絕的,而且我家也只有我一個兒子,她家還有弟弟完全沒有必要嘛。

我現在都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好想分手呀,但是她又懷孕了。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結個婚為什麼這麼麻煩。

說她老家的房子比我老家稍微便宜一些。

我哪有答應呀,我記得我一開始就是拒絕的,而且我家也只有我一個兒子,她家還有弟弟完全沒有必要嘛。

我現在都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好想分手呀,但是她又懷孕了。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結個婚為什麼這麼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