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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72小時,決定了你能否挽救愛情

導 語

那麼,請記得在最開始的七十二小時裡積極表現。

爭取,挽回失去的愛情。別說什麼出爾反爾,趁著還有“撤回”的機會為什麼不?

正 文

時常聽說,黃金七十二小時。這什麼意思呢?救援的關鍵,就在於最開始的三天三夜。在這個時間段裡,生還的可能還是有的。時間越長,希望就越渺茫。而分手,也可以當做是一段感情的“死亡”。準確一些,可以說是瀕臨死亡的邊緣。可,若是你後悔了怎麼辦?

那麼,請記得在最開始的七十二小時裡積極表現。

爭取,挽回失去的愛情。別說什麼出爾反爾,趁著還有“撤回”的機會為什麼不?當時是衝動決定,現在思前想後的才越發明白:這個人,還是最合適自己。自己真正放不下的,也就這個人。那,請你千萬不要猶豫哦。

先一個正面例子:

林青與張璿,算是相親成功的典型例子。

彼此還不算瞭解,總之警惕留意著對方的細微表現。沒有堅實的感情基礎,所謂的愛情需要經過現實的嚴峻考驗。可張璿不太甘心,林青並非最是理想的對象。但剩了這些年,再剩下去未必就能夠心想事成啊。

男女之間,無非就是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張璿也是任性,慢慢疏遠了林青。沒錯,這就是分手的預兆。直至,張璿再沒有理會林青的資訊。這種情況,

維持幾乎三天。另一個相親男,頭次見面就拽著張璿開房。張璿嚇得落荒而逃,明白林青才是值得託付終身的人。

怎麼著?大半夜的,張璿跑到林青家裡。流著眼淚說:“還是你最好,不分手了、不分手。”

再來一個反面例子:

陳鳴與黃莎拍拖三年,可還是熬不住所謂的癢。
在大家眼中,他們都老夫老妻的。相敬如賓,這種恩愛別人羡慕不來。不到最後一刻,你都不知道會發生什麼變故。三年零一個月,他們突然分手。黃莎提出來的:“我們分開一陣吧。”陳鳴大怒:“你外面有男人了?”

也不是有,沒有理由才是致命的問題。黃莎跟著一群藝術青年,跑到西藏采風。朋友圈,都是她們笑得比陽光還要燦爛的模樣。這一出去就是大半個月,陳鳴沒法和黃莎溝通。

她一直說信號不好,陳鳴以為她只是心虛逃避。好,你當初一我做十五。這年頭,誰怕誰?

陳鳴與單位剛來的同事閃電結婚,等黃莎回來才知道這件事。她痛哭,可世上沒有後悔藥。

請務必記住:分手後的七十二小時,這是挽回失去愛情的極限。別等來不及,這才遺憾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