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法院邀請人大代表現場監督“搜查令”執行
通訊員 羅愛東 程春林
3月20日,浠水法院院長簽發了 “春季圍獵”專項執行行動中的第一份搜查令。
2012年2月17日18時許,被告李某駕駛三輪摩托車從浠水縣城區回家,行駛至東門河村附近路段時,將村民陳某撞傷並離開現場。陳某丈夫聞訊後,駕駛摩托車追上被告,並報警。被告李某行為致使原告陳某9級傷殘。
判決生效後,李某拒不履行判決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陳某向浠水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案件執行中,執行幹警多次查詢李某財產無收穫,對李某已採取司法拘留15日措施一次,
為確保“搜查令”依法依規正確執行,浠水法院特邀兩名縣人大代表、村組幹部到被執行人家中現場監督執行。搜查行動結束後,兩位縣人大代表、村組幹部結合案件執行情況,對法院執行活動進行評價並給予充分肯定,表示堅決支持法院的執行,並向李某及家屬說法釋理。李某及其親屬也當場作出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