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浠水法院邀請人大代表現場監督“搜查令”執行

通訊員 羅愛東 程春林

3月20日,浠水法院院長簽發了 “春季圍獵”專項執行行動中的第一份搜查令。

浠水法院邀請兩名人大代表現場監督“搜查令”執行。當日14時,法院執行局23名幹警、法警,對被執行人李某的住所進行搜查,共搜出人民幣5970元、銀行卡8張。

2012年2月17日18時許,被告李某駕駛三輪摩托車從浠水縣城區回家,行駛至東門河村附近路段時,將村民陳某撞傷並離開現場。陳某丈夫聞訊後,駕駛摩托車追上被告,並報警。被告李某行為致使原告陳某9級傷殘。

案件經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依法判決被告李某賠償原告陳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5.5萬餘元。

判決生效後,李某拒不履行判決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陳某向浠水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案件執行中,執行幹警多次查詢李某財產無收穫,對李某已採取司法拘留15日措施一次,

但李某仍以自己未撞人,拒不履行判決文書確定的義務,致使一個小案件成為一件執行“難“案。

為確保“搜查令”依法依規正確執行,浠水法院特邀兩名縣人大代表、村組幹部到被執行人家中現場監督執行。搜查行動結束後,兩位縣人大代表、村組幹部結合案件執行情況,對法院執行活動進行評價並給予充分肯定,表示堅決支持法院的執行,並向李某及家屬說法釋理。李某及其親屬也當場作出承諾,

將積極與申請執行人協調,保證了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