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案例觀察丨為蠅頭小利,葬送企業千萬資產

千萬元的損失,是葬送在小人之手,還是企業安全性漏洞之上?

案情經過

常某是A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發中心產品技術總監,也是本公司法國電信項目組成員。楊某是B公司員工,與常某是同學關係。A公司與B公司均參與了法國電信應標專案,雙方為競爭對手。在A公司成功中得法國電信專案第一階段的標後,常某通過個人郵箱先後發送了13份文檔到楊某的郵箱中,從而獲得楊某給予的10萬元人民幣“借款”。經鑒定,該13份文檔中的5份文檔記載的是A公司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不為公眾所知悉,屬於非公知資訊。經評估,上述5份文檔價值人民幣1550萬元。後A公司在法國電信項目第二階段未中標,而競爭對手B公司中得該項目的兩個標,A公司遭受損失達1290萬元。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常某違反A公司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向協力廠商披露A公司的商業秘密,給A公司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四條之規定,

判決被告人常某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

案例評析

本案被評為2011年“深圳市十大智慧財產權案件”。

“商業間諜”現象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越來越普遍,“間諜”成員大多集中于企業的中高級管理、研發人才,能夠掌握企業佔領市場、獲得長期發展的關鍵技術或經營資訊。“間諜”的產生或是由於利益的驅動,或是基於親戚、同學、老鄉的請求,或是出於對公司或上級的洩憤報復等等。本案中的常某即是被同學誘惑,為了蠅頭小利走上不歸路。而除了譴責某些員工本身的職業道德敗壞之外,
企業也應思考,是否已經在商業秘密的保護上做足功課,防患於未然?

為什麼常某可以輕易地用電子郵件向競爭對手發出包含本公司商業秘密在內的文檔達13份之多?企業該如何選擇和用好安全產品,又怎麼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這種重大管理漏洞?

使用一套完善的雲端資料解決方案——燕麥雲,將是全方位守護商業秘密的首選。

• 檔許可權

帳號憑授權訪問或操作檔,企業管理員可按需將每個企業檔或資料夾授予每個帳號不同的檔許可權。

• 角色許可權

將成員按照職位或所負責專案的不同,劃分為不同的角色許可權,不同角色授予不同的企業檔許可權。

• 管用分離

管理員帳號僅擁有後臺管理、許可權分配能力,其他檔操作許可權需要另外分配,實現嚴格管用分離。

• 日誌審計

企業管理員可在後臺審計每個帳號的檔操作日誌,追溯異常檔操作。

• 預覽浮水印可溯源

防盜浮水印功能,可在預覽時顯示當前使用帳號及時間等資訊,有效防止拍照、截圖等洩密行為。

• 分享安全防拷貝

預覽時可禁止直接複製文字、圖片,分享需操作許可權,防惡意拷貝

• 管用分離

管理員帳號僅擁有後臺管理、許可權分配能力,其他檔操作許可權需要另外分配,實現嚴格管用分離。

• 日誌審計

企業管理員可在後臺審計每個帳號的檔操作日誌,追溯異常檔操作。

• 預覽浮水印可溯源

防盜浮水印功能,可在預覽時顯示當前使用帳號及時間等資訊,有效防止拍照、截圖等洩密行為。

• 分享安全防拷貝

預覽時可禁止直接複製文字、圖片,分享需操作許可權,防惡意拷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