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我的前半生》,羅子君如何輕鬆打贏離婚官司
最近熱播電視劇《我的前半生》又成為大家茶餘飯後的閒聊話題。有意思是的,最近很多的熱播電視劇都離不開法律問題,並且每部電視劇裡能離不開律師的角色,例如,前期熱播的《人民的名義》、《歡樂頌》、《職場是個技術活》等,
眾所周知,在發達國家,每個公司甚至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專屬法律顧問。律師不是日常生活及工作中的奢侈品而是必需品。沒有律師,
關於離婚,我們國家現在有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雙方到民政局協議離婚,一種是到法院起訴離婚。協定離婚的前提是,雙方在自行達成離婚協定,即有關財產分配,孩子撫養權等,雙方都能達成一致處理意見,這樣,把這些問題約定清楚,寫在離婚協定裡,雙方簽字,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就可以了。協議離婚的最大好處就是方便快捷,
在《我的前半生》這部電視劇中,陳俊生因與淩伶日久生情,而提出與羅子君進行離婚,那麼陳俊生是否算是出軌呢?根據電視劇演繹的情節來看,因陳俊生已經承認其已愛上的淩伶,而決定與羅子君進行離婚,
關於一方出軌是否可以讓其淨身出戶,或者被出軌一方能主張多少賠償金的問題。根據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如果一方確實存在出軌行為,被出軌一方只能要求損害賠償金,而不是要求對方少分財產或者不分財產。這是很多人存在的一個誤解,認為只要一方出軌就可以讓其不分財產,其實這種解釋是不準確的。當然,讓對方賠償損失其實就是變向讓對方少分了共同財產,雖然從財產數額上是這樣的,但是從法律依據上並不是一回事。
還有,如果出軌一方自願與對方達成協議,如其出軌,自願淨身出戶或者賠償對方多少財產,如果這份協定的內容是合法有效的,不違反公序良俗,有些法院也是可以認可的,可以據此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本劇中,羅子君之所以得到大部分財產,一是陳俊生出軌的事實證據確鑿,另一個就是陳俊生也自願給羅子君一些經濟補償。
在《我的前半生》中,羅子君與陳俊生離婚官司的最大爭議焦點就是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我們國家關於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哪一方並不是特別具體的規定,只是一些原則上的規定。例如,通常二歲以下的孩子會判給女方,除非女方自動放棄或者不具備撫養孩子的條件。十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會聽取孩子的意見。而二歲到十歲之間的孩子,通常就是要看夫妻雙方哪一方更有利於孩子成長了。比如,雙方的經濟收入、成長環境,一方老人所帶孩子時間的長段,父母的教育程度、生活作風,脾氣秉性等,都會影響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本劇中,陳俊生就是抓住了,羅子君沒有工作,沒有經濟收入,以及家庭環境不和睦等這些問題,來阻止羅子君獲得孩子的撫養權。而認為自己收入高,條件好,家庭環境好,就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是,陳俊生忽略了一點,就是他的工作非常忙,經常加班,而且在加班之餘還要與員工談情說愛,所以這就導致他沒有時間陪孩子,也沒有時間對孩子進行教育。而孩子的成長除了物質條件要具備,更重要的是要能得到父母的關心與照顧。所以,這一點是陳俊生最大的軟肋。
而羅子君,雖然收入沒有陳俊生高,但是也不是達不到基本生活標準,且羅子君離婚後,也會有比較多的財產,也有固定住所,足以保證孩子的生活。至於羅子君的家庭,想必看過電視劇的朋友也已經被羅子君在法庭上的一席話所折服。所以,法院最終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羅子君。
四、陳俊生是否構成重婚罪?在《我的前半生》中,陳俊生在與羅子君婚姻存續期間又愛上的淩伶,是否構成重婚罪呢?我們先來看一下關於重婚罪的法律規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這裡面包括三種情況: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通過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陳俊生有可能構成第二種情形,即如果陳俊生與淩伶雖然沒有登記結婚,但確以夫妻的名義進行生活,那就可以構成重婚,而淩伶也會因涉嫌第三種情況而同樣構成重婚。
但因電視劇中,並沒有演繹他們二者是否已經開始同居,並且以夫妻名義進行生活,所以還構不成重婚。
總之,《我的前半生》這部電視劇中關於涉及離婚的法律問題比較多,特別是對於與羅子君類似的全職太太來說,這部電視劇應該可以算作一部教科片了,看過之餘,也應該為自己敲響警鐘。其實有時離婚雖然不幸,但如果能離開一個錯誤的人也是萬幸。離婚並不可怕,可怕是自己不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只要自己強大起來,一切問題都不會是問題。
總之,希望我們大家都能擁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婚姻,但如果真的發生不幸,也請您不會慌,找一個靠譜的律師幫助自己,一切都不會太糟糕。
關於一方出軌是否可以讓其淨身出戶,或者被出軌一方能主張多少賠償金的問題。根據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如果一方確實存在出軌行為,被出軌一方只能要求損害賠償金,而不是要求對方少分財產或者不分財產。這是很多人存在的一個誤解,認為只要一方出軌就可以讓其不分財產,其實這種解釋是不準確的。當然,讓對方賠償損失其實就是變向讓對方少分了共同財產,雖然從財產數額上是這樣的,但是從法律依據上並不是一回事。
還有,如果出軌一方自願與對方達成協議,如其出軌,自願淨身出戶或者賠償對方多少財產,如果這份協定的內容是合法有效的,不違反公序良俗,有些法院也是可以認可的,可以據此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本劇中,羅子君之所以得到大部分財產,一是陳俊生出軌的事實證據確鑿,另一個就是陳俊生也自願給羅子君一些經濟補償。
在《我的前半生》中,羅子君與陳俊生離婚官司的最大爭議焦點就是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我們國家關於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哪一方並不是特別具體的規定,只是一些原則上的規定。例如,通常二歲以下的孩子會判給女方,除非女方自動放棄或者不具備撫養孩子的條件。十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會聽取孩子的意見。而二歲到十歲之間的孩子,通常就是要看夫妻雙方哪一方更有利於孩子成長了。比如,雙方的經濟收入、成長環境,一方老人所帶孩子時間的長段,父母的教育程度、生活作風,脾氣秉性等,都會影響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本劇中,陳俊生就是抓住了,羅子君沒有工作,沒有經濟收入,以及家庭環境不和睦等這些問題,來阻止羅子君獲得孩子的撫養權。而認為自己收入高,條件好,家庭環境好,就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是,陳俊生忽略了一點,就是他的工作非常忙,經常加班,而且在加班之餘還要與員工談情說愛,所以這就導致他沒有時間陪孩子,也沒有時間對孩子進行教育。而孩子的成長除了物質條件要具備,更重要的是要能得到父母的關心與照顧。所以,這一點是陳俊生最大的軟肋。
而羅子君,雖然收入沒有陳俊生高,但是也不是達不到基本生活標準,且羅子君離婚後,也會有比較多的財產,也有固定住所,足以保證孩子的生活。至於羅子君的家庭,想必看過電視劇的朋友也已經被羅子君在法庭上的一席話所折服。所以,法院最終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羅子君。
四、陳俊生是否構成重婚罪?在《我的前半生》中,陳俊生在與羅子君婚姻存續期間又愛上的淩伶,是否構成重婚罪呢?我們先來看一下關於重婚罪的法律規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這裡面包括三種情況: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通過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陳俊生有可能構成第二種情形,即如果陳俊生與淩伶雖然沒有登記結婚,但確以夫妻的名義進行生活,那就可以構成重婚,而淩伶也會因涉嫌第三種情況而同樣構成重婚。
但因電視劇中,並沒有演繹他們二者是否已經開始同居,並且以夫妻名義進行生活,所以還構不成重婚。
總之,《我的前半生》這部電視劇中關於涉及離婚的法律問題比較多,特別是對於與羅子君類似的全職太太來說,這部電視劇應該可以算作一部教科片了,看過之餘,也應該為自己敲響警鐘。其實有時離婚雖然不幸,但如果能離開一個錯誤的人也是萬幸。離婚並不可怕,可怕是自己不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只要自己強大起來,一切問題都不會是問題。
總之,希望我們大家都能擁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婚姻,但如果真的發生不幸,也請您不會慌,找一個靠譜的律師幫助自己,一切都不會太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