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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市政府新聞辦“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諮詢” 新聞發佈會全程實錄

新聞發佈會現場。記者 張世豪 攝

張家口市人社局新聞發言人白雲峰。記者 張世豪 攝

長城網張家口7月14日訊(記者張世豪 馮永超 鄭世繁 通訊員白彥玲 呂硯文)7月14日,張家口市政府新聞辦聯合張家口市人社局舉行了“張家口市工傷保險政策諮詢新聞發佈會”。張家口市人社局新聞發言人白雲峰就“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諮詢”進行新聞發佈,

張家口市人社局工傷保險管理科科長田生龍回答媒體記者的提問。

以下是全程實錄:

張家口市人社局新聞發言人白雲峰

各位媒體朋友們:

大家好!很高興和大家見面。

今天,我們在市政府新聞發佈廳舉行張家口市2017年全市工傷保險集中宣傳活動新聞發佈會,首先,我代表市人社局,向蒞臨會議的各位朋友表示熱烈的歡迎,對大家長期以來一直支援、關心、報導全市人社事業發展,

表示衷心的感謝!

為全面深入推進《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政策的實施,進一步宣傳普及工傷保險政策法規,增強廣大用人單位和職工知法守法意識,有效減少各類工傷和職業傷害,切實保障職工工傷保險權益,重點推進建築企業及小微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工傷是用人單位在生產經營中難以避免的勞動風險。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工業化進程加速推進,企事業單位和職工人數大量增加,工傷事故也明顯增多。建立和完善工傷保險制度,就是為了有效應對工傷風險,保證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説明用人單位分散工傷責任。

從頂層法律、法規的制定上,早在1951年政務院公佈的勞動保險條例(1953修正)以及1978年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

到1996年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6〕266號),再到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375號),之後在2011年1月1日國務院對《工傷保險條例》進行了修訂(國務院令586號),同年的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頒佈實施,我國的工傷保險制度日臻完善。這對於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避免用人單位陷入困境,
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推動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人人參與、人人盡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險制度。我省結合本省實際,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配套規章和相關政策,我市按照全省統一安排部署,相繼推行了建築業按專案參加工傷保險、調整了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降低了工傷保險費率。使工傷保險惠及到我市更多的職業人群,使廣大職工能夠充分享受改革發展的成果,以進一步推動形成和諧的勞動關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今天召開此次新聞發佈會,就是希望通過媒體朋友就工傷保險政策法規進行更為廣泛地宣傳和普及,具體涉及工傷保險方面的相關政策規定,由我局工傷保險管理科田生龍科長給予解答。

謝謝大家!

張家口市人社局工傷保險管理科科長田生龍。記者 張世豪 攝

答記者問:

問:哪些單位是必須來繳納工傷保險的?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第二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都必須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費用是由用人單位進行繳納,職工不需要繳納。用人單位必須為本單位的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不繳納、少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如果職工發生工傷或者出現職業病,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的標準來支付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

問:單位為職工參加了商業保險,是否可以替代工傷保險費?

答:商業保險,即個別用人單位為職工在保險公司為職工參加的意外傷害保險,是不能替代工傷保險的,只能作為工傷保險的補充,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在為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後,可以選擇參加商業保險作為單位應當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部分的分擔與補充。如果用人單位只為職工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一旦職工發生工傷或被鑒定為職業病的,該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工傷保險相關政策規定,給付受傷職工的所有的工傷待遇。

問:職工發生工傷如何申報?

答:《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其委託的縣(市、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因職工發生交通事故、失蹤、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傷害以及受其他條件限制暫時不能按規定時限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經設區的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其委託的縣(市、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人事關係發生爭議的,依據法定程式處理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內。

問:剛才白局長在發佈辭中提到了建築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請具體介紹一下。

答:為建立健全與建築業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方式,大力推進建築施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從2014年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人社部發﹝2014﹞103號),制定了建築業按專案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模式。從2015年啟動,2017年基本完成,用三年左右時間,實現建築業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全覆蓋的“同舟計畫”專項行動。今年的5月31日,我局會同市住建、安監、工會、審批局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張人社字﹝2017﹞151號),為推動建立健全建築業按專案參加工傷保險的長效工作機制,鞏固建築專案“先參保、再開工”政策成效,完成“同舟計畫”確定的目標任務。

問:什麼是按項目參保?

按專案參保目前是針對建築行業外地務工人員較多、流動性大的行業特點,實行按照專案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新型參保模式。目前我市暫按專案工程總造價(合同價款)的千分之一核算繳費基數。下一步,我們將積極探索開展機電工程(包括設備安裝、管道建設、消防建設)、水利工程、其他道路工程(公路建設、鐵路建設、涵洞隧道建設)、其他市政工程(包括廣場、園林建設、停車場等)等相關行業按照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費具體辦法。這也是為保障我市2022年冬奧會籌辦中的場館建設、道路設施建設和市政建設順利實施,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援。

答:請介紹一下當前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規定。

根據人社部和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起,我省工傷保險費率的調整按照“細化分類、健全機制、逐步過渡”的原則,堅持精算平衡,完善籌資機制,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實現全省費率政策和標準的統一。

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將工傷風險類別由原來的三類細化為八類,確定八檔基準費率標準,分別是該行業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0.7%、1.0%、1.2%、1.5%、1.7%、1.9%、2.5%。同時,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不同行業還可以進行費率浮動。一類行業共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問:請介紹一下2017年全市工傷保險集中宣傳方案。

答:全面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政策規定,是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化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件大事。按照國家人社部《關於開展2017年全國工傷保險集中宣傳活動的通知》要求和省人社廳部署安排,我們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來抓落實的。

一是制定宣傳活動實施方案。我們在6月份制定了《張家口市工傷保險集中宣傳活動實施方案》,並下發到各縣區。把工傷保險集中宣傳活動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來抓,明確職責統一部署,全力做好集中宣傳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確保此次活動有序實施。

二是組織全面學習培訓。特別是有計劃、有步驟、分層次組織本系統工作人員進行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系統培訓。

三是廣泛宣傳普及。今天新聞發佈會實際上就是對工傷保險相關政策法規一次大的集中宣傳,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工傷保險的政策法規,讓廣大用人單位和廣大參保人員深入瞭解工傷保險,自覺遵守工傷保險法律法規。

四是加強組織領導。以這次新聞發佈會為契機,我們將切實加強與財政、衛生、安監、工會等部門的支持與配合,發揮部門聯動作用。明確宣傳主題,突出宣傳重點,利用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方式宣講工傷保險法律法規。通過到用人單位做現場宣傳、解答工傷保險政策、張貼宣傳畫,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引導社會關注支持,營造良好氛圍,督促用人單位加強安全生產意識,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險制度。我省結合本省實際,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配套規章和相關政策,我市按照全省統一安排部署,相繼推行了建築業按專案參加工傷保險、調整了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降低了工傷保險費率。使工傷保險惠及到我市更多的職業人群,使廣大職工能夠充分享受改革發展的成果,以進一步推動形成和諧的勞動關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今天召開此次新聞發佈會,就是希望通過媒體朋友就工傷保險政策法規進行更為廣泛地宣傳和普及,具體涉及工傷保險方面的相關政策規定,由我局工傷保險管理科田生龍科長給予解答。

謝謝大家!

張家口市人社局工傷保險管理科科長田生龍。記者 張世豪 攝

答記者問:

問:哪些單位是必須來繳納工傷保險的?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第二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都必須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費用是由用人單位進行繳納,職工不需要繳納。用人單位必須為本單位的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不繳納、少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如果職工發生工傷或者出現職業病,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的標準來支付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

問:單位為職工參加了商業保險,是否可以替代工傷保險費?

答:商業保險,即個別用人單位為職工在保險公司為職工參加的意外傷害保險,是不能替代工傷保險的,只能作為工傷保險的補充,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在為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後,可以選擇參加商業保險作為單位應當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部分的分擔與補充。如果用人單位只為職工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一旦職工發生工傷或被鑒定為職業病的,該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工傷保險相關政策規定,給付受傷職工的所有的工傷待遇。

問:職工發生工傷如何申報?

答:《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其委託的縣(市、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因職工發生交通事故、失蹤、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傷害以及受其他條件限制暫時不能按規定時限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經設區的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其委託的縣(市、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人事關係發生爭議的,依據法定程式處理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內。

問:剛才白局長在發佈辭中提到了建築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請具體介紹一下。

答:為建立健全與建築業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方式,大力推進建築施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從2014年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人社部發﹝2014﹞103號),制定了建築業按專案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模式。從2015年啟動,2017年基本完成,用三年左右時間,實現建築業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全覆蓋的“同舟計畫”專項行動。今年的5月31日,我局會同市住建、安監、工會、審批局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張人社字﹝2017﹞151號),為推動建立健全建築業按專案參加工傷保險的長效工作機制,鞏固建築專案“先參保、再開工”政策成效,完成“同舟計畫”確定的目標任務。

問:什麼是按項目參保?

按專案參保目前是針對建築行業外地務工人員較多、流動性大的行業特點,實行按照專案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新型參保模式。目前我市暫按專案工程總造價(合同價款)的千分之一核算繳費基數。下一步,我們將積極探索開展機電工程(包括設備安裝、管道建設、消防建設)、水利工程、其他道路工程(公路建設、鐵路建設、涵洞隧道建設)、其他市政工程(包括廣場、園林建設、停車場等)等相關行業按照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費具體辦法。這也是為保障我市2022年冬奧會籌辦中的場館建設、道路設施建設和市政建設順利實施,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援。

答:請介紹一下當前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規定。

根據人社部和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起,我省工傷保險費率的調整按照“細化分類、健全機制、逐步過渡”的原則,堅持精算平衡,完善籌資機制,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實現全省費率政策和標準的統一。

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將工傷風險類別由原來的三類細化為八類,確定八檔基準費率標準,分別是該行業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0.7%、1.0%、1.2%、1.5%、1.7%、1.9%、2.5%。同時,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不同行業還可以進行費率浮動。一類行業共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問:請介紹一下2017年全市工傷保險集中宣傳方案。

答:全面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政策規定,是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化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件大事。按照國家人社部《關於開展2017年全國工傷保險集中宣傳活動的通知》要求和省人社廳部署安排,我們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來抓落實的。

一是制定宣傳活動實施方案。我們在6月份制定了《張家口市工傷保險集中宣傳活動實施方案》,並下發到各縣區。把工傷保險集中宣傳活動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來抓,明確職責統一部署,全力做好集中宣傳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確保此次活動有序實施。

二是組織全面學習培訓。特別是有計劃、有步驟、分層次組織本系統工作人員進行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系統培訓。

三是廣泛宣傳普及。今天新聞發佈會實際上就是對工傷保險相關政策法規一次大的集中宣傳,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工傷保險的政策法規,讓廣大用人單位和廣大參保人員深入瞭解工傷保險,自覺遵守工傷保險法律法規。

四是加強組織領導。以這次新聞發佈會為契機,我們將切實加強與財政、衛生、安監、工會等部門的支持與配合,發揮部門聯動作用。明確宣傳主題,突出宣傳重點,利用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方式宣講工傷保險法律法規。通過到用人單位做現場宣傳、解答工傷保險政策、張貼宣傳畫,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引導社會關注支持,營造良好氛圍,督促用人單位加強安全生產意識,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