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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毒殺小天鵝案一審宣判:7人被判刑1人拘役

2017年7月14日,正藍旗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禹勝永、蘇德畢力格等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禹勝永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蘇德畢力格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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