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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城嚴查“四車”3個月,效果如何?記者走訪汽車總站,火車站等地方發現……

【摘要】玉林城區經過3個月的嚴查“四車”行動,目前整治效果明顯。在玉林城區一環路內,已經很難在街道上看到三輪車行駛了,即使是在二環路以內的範圍,也是極少能看到其蹤影。

昔日在各大車站和醫院附近猶如蝗蟲般的電動三輪車,現在都不見了。

地點:玉林汽車總站

記者看到,在玉林汽車總站周邊道路,各種的士在有序地排隊候客,交警也在

出入口附近執勤。以前到處可見的三輪車沒了蹤影,道路也顯得寬敞通暢了許多。

記者在附近轉悠了好久,也不見一輛三輪車冒頭。除了汽車總站外,記者還去了東郊車站和客運中心,都不見三輪車的身影。

地點:玉林市第一人民醫院

在以前的印象中,玉林市第一人民醫院門口路邊經常是停著一排三輪車的,而且把公共汽車候車的位置都給占滿,

使得該路段成了玉林城區最擁堵的道路之一。在現場記者看到,由於沒了三輪車,該路段通暢了許多,開車經過再也不怕三輪車剮蹭了。

地點:玉林火車站

由於玉林火車站的站前廣場正在修建中,現在火車站周邊的交通不是很順暢,

但各種車輛還是能做到有序通行。火車站周邊也不見三輪車的蹤影。可以想像,如果不是嚴禁了到處亂竄的三輪車,市民現在進出火車站周邊道路將會寸步難行。

地點:城區各街

記者開車在玉林城區的各個街道兜了半天,除了雲良路、萬良路、民主南路、玉東大道等地偶爾發現有三輪車在行駛外,

其他街道均不見三輪車的蹤影。但記者在雲良路發現一輛三輪車居然還肆無忌憚地逆行。

關於“四車”,大家需知道這些

☛小知識:“四車”指的是三輪摩托車、電動三(四)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非法加裝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

玉城這些路段將禁行“四車”

玉林城區對“四車”實行“禁圈控線”管理,下列範圍及幾條主幹道禁止“四車”通行:

一環路(含)、江濱路(含)所包含區域內的其他道路,

人民路(人民東路二環路口至人民西路玉福路口)、

民主路(民主北路二環路口至民主南路二環路口)、

教育路(教育東路二環東路口至教育西路一環西路口)、

廣場東路(廣場東路二環路口至廣場東路江濱路口)、

金玉路(金玉路教育東路口至金玉路勝利路口)、

城站路(火車站廣場至玉州路口)、

火車站周邊道路、迎賓大道(二環路高速公路玉林北出口至二環茂林路口)、

玉東大道、江南大道、金港大道等道路。

違者將由這些部門進行處罰

(資料圖片)

☛交通執法部門:

駕駛“四車”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交通執法部門依法查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城市管理和交警部門:

利用“四車”在城市主要街道占道擺賣,違法在城市廣場、道路人行道、綠地(含未劃定停車位置的區域)停放“四車”以及在城市主要街道占道銷售“四車”的,由城市管理和交警部門依法查處。

☛品質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車型的,以及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由品質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或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的從事生產、銷售的,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具體處罰措施如下

(資料圖片)

駕駛“四車”非法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具體規定如下:

駕駛拼裝或達到報廢標準的三輪摩托車、電動三(四)輪車的,依法收繳,強制報廢,處500元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三輪摩托車、電動三(四)輪車的,處200元罰款,記12分,並依法扣留車輛。

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期間駕駛三輪摩托車、電動三(四)輪車的,暫扣車輛,處300元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資料的三輪摩托車、電動三(四)輪車的,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處200元罰款,駕駛未懸掛號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處50元罰款。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駕駛人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50元罰款。改變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結構、構造和主要技術參數或者加裝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裝置的,處50元罰款,並責令改正恢復原狀。

駕駛非法加裝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的,處50元罰款,並強制拆除動力裝置,予以收繳。

不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四車”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收繳。

不服從管理者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四車”駕駛人不服從管理,造成交通堵塞或者聚眾擾亂機關單位及企業秩序、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玉東大道、江南大道、金港大道等道路。

違者將由這些部門進行處罰

(資料圖片)

☛交通執法部門:

駕駛“四車”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交通執法部門依法查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城市管理和交警部門:

利用“四車”在城市主要街道占道擺賣,違法在城市廣場、道路人行道、綠地(含未劃定停車位置的區域)停放“四車”以及在城市主要街道占道銷售“四車”的,由城市管理和交警部門依法查處。

☛品質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車型的,以及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由品質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或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的從事生產、銷售的,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具體處罰措施如下

(資料圖片)

駕駛“四車”非法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具體規定如下:

駕駛拼裝或達到報廢標準的三輪摩托車、電動三(四)輪車的,依法收繳,強制報廢,處500元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三輪摩托車、電動三(四)輪車的,處200元罰款,記12分,並依法扣留車輛。

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期間駕駛三輪摩托車、電動三(四)輪車的,暫扣車輛,處300元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資料的三輪摩托車、電動三(四)輪車的,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處200元罰款,駕駛未懸掛號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處50元罰款。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駕駛人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50元罰款。改變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結構、構造和主要技術參數或者加裝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裝置的,處50元罰款,並責令改正恢復原狀。

駕駛非法加裝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的,處50元罰款,並強制拆除動力裝置,予以收繳。

不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四車”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收繳。

不服從管理者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四車”駕駛人不服從管理,造成交通堵塞或者聚眾擾亂機關單位及企業秩序、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