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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檢動態」判了一年!文山州首例辯護人妨害作證案一審宣判

近日,文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文山州首例辯護人妨害作證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楊某某因犯妨害作證罪被文山市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偽證

辯護人利益熏心 竟偽造證據

2014年3月,被告人楊某某作為黃某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一案的辯護人,為了獲取高額代理費,承諾當事人家屬使黃某獲得緩刑,故意教唆黃某家屬找到承包黃某工程的任某某、劉某某等人,通過改變工程承包方式、抬高工程價款虛增成本,減少黃某涉案地塊的非法獲利金額。

並將虛假收條、收據、調查筆錄等證據在黃某一審開庭時呈交法庭,黃某在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案中被雲南省富寧縣法院一審判處緩刑。

檢察官火眼晶晶 看穿辯護人把戲

收到一審判決後,富寧縣檢察院就該案提請上級院抗訴,

文山州檢察院支持抗訴後法院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黃某最終因犯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2個月,而作為案件辯護人的楊某某,其妨害作證的犯罪線索也被依法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經指定管轄,該案由文山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並移送文山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官縝密思維 揭穿辯護人陰謀

文山市檢察院收到案件後,進行了充分準備並開展了大量工作。針對被告人楊某某及其辯護人提出偵查人員採用威脅、引誘等方式非法獲取證據,申請非法證據排除的要求,為有力指控犯罪,檢察機關及時抽調骨幹力量認真細緻開展證據覆核工作。

庭審中,檢察機關申請被告人及辯護人認為存在非法取證行為的7名偵查人員和本案3名關鍵性證人出庭作證。

公訴人當庭播放偵查工作視頻資料,偵查人員當庭逐一對視頻中辯護人認為的非法取證情形進行解釋說明,向法庭列舉證據,證實了偵查人員在該案的偵查活動中無非法取證行為;3名關鍵性證人出庭作證則證實了3人在案的所有證言都是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並未受到偵查人員的威脅、引誘,
並當庭指證了被告人楊某某教唆其偽造證據和出庭作假證的犯罪行為,所有書證、視頻資料、證人證言經過法庭當庭質證,確認真實有效且來源合法,有力地指控了楊某某的犯罪行為。

該案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通過偵查人員、證人出庭作證舉證方式的轉變,彰顯了司法的公正,更有利於群眾對司法工作的理解、支持、信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