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問答:得知女友家境後,我可不可以馬上提出分手?
A:我不認為,外國的女孩就非要這麼開放。外出旅遊,本來就該有足夠的計畫。住哪裡、吃什麼,但怎麼可以為了省錢與其他男人同住一個房子。哪怕是合住一間屋子,都覺得危險。何況,現在是同一個房間!
這個女友不太坦白,我不認為她就這件事情有所隱瞞。即便再愛這個女生,也請你想好:類似事情,你能不能接受一次又一次。
她這不是沒有防範意識,而是覺得沒有必要防範。
A:每個人都有自帶的家境,這是與生俱來的、她甩也帥不掉。而且,血濃於水。好的壞的,
這個,你覺得她的家境與你的理想相差很遠——相差的是什麼呢?經濟方面的,還是素質方面的。
我覺得,你愛這個女生。但無法負責她的家庭,但這是她在未來也是要面對的事情。
那麼,我建議你還是和她分手吧。現在還沒結婚呢,你就覺得不合適了。努力維繫,就能改變嗎?感覺不會,所以長痛不如短痛。
Q:門當戶對真的那麼重要嗎?
A:我覺得,你的想法過於狹隘。我認為的門當戶對,不全是經濟上的、學識上的、家境上的差不多。最重要的,還是你們在人格上的、世界觀上的能否吻合。錢,賺多賺少不是問題。誰賺多賺少更不是問題。而學識什麼的,只要相差不要太遠也不會給交流帶來太多的障礙。
但精神上無法在同一層面,
而每個人的心中,對相親不多不少都有自己的標準。你認可,就試著交往。不認可,就忽略。不過,你最後找到的那位一定與你未必那麼的“門當戶對”。不信,試試看。
A:我不太明白,為什麼解決生理需求還要成為什麼臨時夫妻。兩地分居再是煎熬,也要熬。既然結婚了,那至少對配偶的忠誠便不能改變。無論時間、地點,你確實厭倦了對方——行,你離婚再說。這樣,你找誰、和哪個人當臨時夫妻都沒有問題。只要男未婚、女未嫁,于情于理於法都行得通。
但已婚人士,還是不要整什麼臨時夫妻得好。沒有感情,只有生理需要的這算什麼呢?
不管會不會日久生情,就不該有這種事情發生。如果自己配偶有這種行為,不能容忍的話那就攤牌吧。忍是沒用的,還不如直接就近生活。沒錢就沒錢,至少老公在家在。你說,是吧?
沒有感情,只有生理需要的這算什麼呢?不管會不會日久生情,就不該有這種事情發生。如果自己配偶有這種行為,不能容忍的話那就攤牌吧。忍是沒用的,還不如直接就近生活。沒錢就沒錢,至少老公在家在。你說,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