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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勝警方開出首張反恐處罰單

“迎接十九大忠誠保平安跨越式發展鐵警勇爭先”主題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永勝縣公安局反恐特警大隊嚴格落實反恐防範責任,全面開展《反恐法》六進宣傳工作,強化涉恐隱患排查整治,

最大限度降低反恐風險隱患因素。

近日,永勝縣公安局反恐特警大隊在期納鎮開展反恐防範督導檢查時,查明某加油站未對購買散裝汽油的用戶進行實名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對該加油站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並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

下一步,永勝縣公安局反恐特警大隊將繼續高度重視散裝油銷售實名登記工作,加強對加油站的檢查監督,深入轄區各加油站明察暗訪,監督指導落實安全防範主體責任,提升加油站負責人、加油員工的安全意識。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反恐防範措施、實名登記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的,將加大處罰力度。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到位,

存在較大治安隱患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給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警告,並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依照規定對槍支等武器、彈藥、管制器具、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核與放射物品作出電子追蹤標識,

對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檢示蹤標識物的;

(二)未依照規定對運營中的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核與放射物品的運輸工具通過定位系統實行監控的;

(三)未依照規定對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情節嚴重的;

(四)違反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對管制器具、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決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供稿/反恐特警大隊)

(LastUpDate:2017-07-17 09: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