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跟上來補齊“禁燃禁放”監管鏈
□蘇報評論員 金根
從蘇州市市區禁燃禁放先行,到禁放區“禁售”跟上來,
蘇州的禁放區8月起將禁售煙花爆竹。憑啥?憑的是法律!這是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蘇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的明確規定,意味著蘇州深入推進煙花爆竹禁放工作擁有了法律保障。
蘇州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去年11月提出的。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內,禁放區內“禁售”沒有同步跟上,
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因為,蘇州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剛開始是以“市政府第139號令”形式向社會公佈的,也就是政府的一項行政命令,適用於禁燃禁放這樣的行為。如果擴大到“禁售”,則“法無授權”,於法無據,那就是越權了。所以,在禁放區並沒有硬性要求“禁售”,而只是勸導有關業主順應形勢,
從2017年元旦、春節、元宵節等幾個重大節點來看,蘇州市區禁燃禁放的實施效果遠遠好過預期,十分難能可貴。想想看,像燃放煙花爆竹這樣一種根深蒂固的舊習俗,居然令行禁止,說禁就禁了。背後的工作量是可想而知的,除了民意基礎,更有大量配套工作要做細做實才行。
順民意才能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