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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跟上來補齊“禁燃禁放”監管鏈

□蘇報評論員 金根

從蘇州市市區禁燃禁放先行,到禁放區“禁售”跟上來,

也補齊了“禁燃禁放”的監管鏈。這一過程清楚地繪出了一個依法行政的思維和路徑。

蘇州的禁放區8月起將禁售煙花爆竹。憑啥?憑的是法律!這是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蘇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的明確規定,意味著蘇州深入推進煙花爆竹禁放工作擁有了法律保障。

蘇州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去年11月提出的。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內,禁放區內“禁售”沒有同步跟上,

讓有些人感到不解:店裡明明可以賣,為啥家裡就不能燃放?也有人因此懷疑禁燃禁放的合理性。

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因為,蘇州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剛開始是以“市政府第139號令”形式向社會公佈的,也就是政府的一項行政命令,適用於禁燃禁放這樣的行為。如果擴大到“禁售”,則“法無授權”,於法無據,那就是越權了。所以,在禁放區並沒有硬性要求“禁售”,而只是勸導有關業主順應形勢,

主動應變,趁早轉業經營,這是法治思維的一種體現。

從2017年元旦、春節、元宵節等幾個重大節點來看,蘇州市區禁燃禁放的實施效果遠遠好過預期,十分難能可貴。想想看,像燃放煙花爆竹這樣一種根深蒂固的舊習俗,居然令行禁止,說禁就禁了。背後的工作量是可想而知的,除了民意基礎,更有大量配套工作要做細做實才行。

順民意才能得民心。

從政府行政上的《蘇州市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到地方性法規《蘇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從蘇州市市區禁燃禁放先行,到禁放區“禁售”跟上來,也補齊了“禁燃禁放”的監管鏈。這一過程清晰地繪出了一個依法行政的思維和路徑,也足以看到蘇州的法治大環境。雖然“禁售”對於禁燃禁放很有幫助,但當時條件不具備,就先緩緩,而不是硬來、亂來。等地方性法規通過了,
再讓“禁售”跟上來,應當說,良好的法治環境才是城市創新力、競爭力得以彰顯的前提和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