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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林高溫補貼發放標準:10元/天以上 發放時間6月至10月

2017年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建立高溫津貼

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每日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10元以上。

資金來源

調整企業職工艱苦崗位津貼補貼標準所需資金,均在企業成本中列支。

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執行。

單位不發高溫補貼怎麼辦?

“高溫津貼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一次性發放。需要注意的是,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區勞動監察大隊相關負責人提醒,如果勞動者對高溫津貼政策存在疑問,

或者認為自己所在企業高溫津貼發放不到位,可以撥打12333人力資源保障熱線,進行諮詢或投訴。人力社保部門查實後,將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可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