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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騙:中央操盤?國家秘密政策?揭秘“1040陽光工程”傳銷騙局

今年3月,肇慶、湛江、茂名、梅州等市公安經偵部門發現,一個以“1040陽光工程”為名進行傳銷活動的線索。

涉案物品 梁鑫/攝

對此,廣東省公安廳經偵局組織肇慶、湛江、茂名、梅州等地經偵部門,對涉案人員的層級關係、真實身份、聯繫方式、資金帳號堅持不間斷分析、偵查,成功查明該犯罪集團及主要骨幹人員在全省的情況。

經查,該傳銷組織以“1040資本運作專案”為名(又稱“1040陽光工程”、“1040資本工程”)打著“純資本運作”的幌子,宣稱:中央操盤,在北部灣佈局,

暗中實施“國家秘密政策”,為北部灣吸聚資金,帶動北部灣的經濟發展,實現中國經濟增長的第四極。

涉案物品 梁鑫/攝

參加該傳銷組織者須交納69800元的投資款後成為組織會員。

一個月後,傳銷組織返還其本人19800元

再按照上線、經理、老總的順序層層瓜分利潤,

如有餘額交給最上層作為管理費。

涉案物品 梁鑫/攝

“返利規則”

直接發展一個下線返利6000元,該下線再發展一個下線對於“投資人”來說屬於間接發展,只能獲得返利1800餘元;

對於“投資人”來說,只要下線有3人,“投資人”的級別就能升到“經理”,“投資人”就無法再獲得下線發展的返利;

等“投資人”直接發展的下線升為“經理”了,“投資人”也不能再獲得其下線發展的返利;

但當“投資人”的下線總人數達到28人後,“投資人”的級別就達到“老總”,“投資人”的下線中只要多發展一個人,就可以獲得返利9800元。

下線要想獲得成本和利潤,就只能通過發展下線獲取提成,發展人數越多拿的提成越多,層級達到最高的級別(A4),最終折去各項所謂的費用後會得到1040萬,

就是所謂的“1040陽光工程”。

涉案物品 梁鑫/攝

該傳銷組織分為五級三階制,按投資份額分為初級業務員、組長、主任、經理、老總5個級別。

按照投資的份額和下線的人數、級別,分為3個晉升階段:晉升主任、晉升經理、晉升老總。

吸納進入體系後成為“投資人”,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達到3人升為“經理”,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達到28人升為“老總”(“老總”也分四個級別:A1高級經理、A2高級經理、A3高級經理、A4高級經理,剛晉升的“老總”稱“新A”)。

只有達到“老總”級別才可以接觸到“1040陽光工程”的實體工程,並獲得工程分紅。該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犯罪。

6月中旬,收網時機成熟,省公安廳組織全省14個地市的公安機關開展集中收網行動,出動精幹警力,同步在廣西及省內廣州、深圳、佛山、梅州、河源、茂名、肇慶等地開展統一收網行動,一舉抓獲犯罪嫌疑人400餘名,刑事拘留200餘名,涉案資金8億餘元,徹底切斷“1040陽光工程”傳銷犯罪自鄰省循粵西交界城市蔓延進我省發展的路徑。

6月中旬,收網時機成熟,省公安廳組織全省14個地市的公安機關開展集中收網行動,出動精幹警力,同步在廣西及省內廣州、深圳、佛山、梅州、河源、茂名、肇慶等地開展統一收網行動,一舉抓獲犯罪嫌疑人400餘名,刑事拘留200餘名,涉案資金8億餘元,徹底切斷“1040陽光工程”傳銷犯罪自鄰省循粵西交界城市蔓延進我省發展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