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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建立四川省鹽業體制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建立四川省鹽業體制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

川府函〔2017〕115號

省經濟和資訊化委:

你委《關於建立四川省鹽業體制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川經信〔2017〕212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政府領導同志牽頭負責的四川省鹽業體制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檔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鹽業體制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4日

附件:四川省鹽業體制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5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16〕64號),加強對我省鹽業體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穩妥有序推進我省鹽業體制改革,經省政府同意,建立四川省鹽業體制改革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在省政府領導下,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鹽業體制改革工作部署,統籌推進我省鹽業體制改革工作中的體制機制、人員編制、工作經費等各項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督促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推進鹽業體制改革。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公安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法制辦、省鹽務局等16個部門和單位組成,

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為牽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省政府分管工業工作的副省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省政府協助分管工業工作的副秘書長、省經濟和資訊化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

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經濟和資訊化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分管負責同志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提出召開專題會議的建議。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有關方面並抄報省政府,重大事項按程式報批。

四、工作要求

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主動作為,按照職責分工,深入研究鹽業體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工作建議。要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積極營造推進鹽業體制改革的良好環境。聯席會議辦公室要發揮好綜合協調作用,做好各項基礎工作,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四川省鹽業體制改革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劉 捷 省政府副省長

副召集人:羅治平 省政府副秘書長

陳新有 省經濟和資訊化委主任

成 員:高 山 省編辦副主任

徐 立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袁 剛 公安廳副廳長

朱華勇 財政廳副廳長

李 強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王 平 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張 強 農業廳副廳長

計小帥 商務廳副巡視員

杜 波 省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宣 迅 省國資委副主任

沈 健 省工商局副局長

姜德玉 省質監局副巡視員

張大中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

陳久明 省法制辦副巡視員

趙 輝 省鹽務局局長

邱凡陶 省鹽務管理局常務副局長

提出工作建議。要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積極營造推進鹽業體制改革的良好環境。聯席會議辦公室要發揮好綜合協調作用,做好各項基礎工作,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四川省鹽業體制改革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劉 捷 省政府副省長

副召集人:羅治平 省政府副秘書長

陳新有 省經濟和資訊化委主任

成 員:高 山 省編辦副主任

徐 立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袁 剛 公安廳副廳長

朱華勇 財政廳副廳長

李 強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王 平 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張 強 農業廳副廳長

計小帥 商務廳副巡視員

杜 波 省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宣 迅 省國資委副主任

沈 健 省工商局副局長

姜德玉 省質監局副巡視員

張大中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

陳久明 省法制辦副巡視員

趙 輝 省鹽務局局長

邱凡陶 省鹽務管理局常務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