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哪些民間借貸不受法律保護?

只要有書寫清晰、格式規範的借貸合同,是否就具有法律有效性了呢?事實並非如此。2015年9月1日起,較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實施,

根據其內容規定,民間借貸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則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6、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7、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8、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9、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也就是說,如果涉及到以上幾種情況,出借人和借款人出現糾紛後,即使有明確的借貸合同,也不能作為法律憑證,得不到相應的法律保護,借出去的錢就可能要不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