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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2月,鄧小平會見印度總理拉吉夫·甘地

20世紀50年代,中國、印度、緬甸三國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從而開啟了發展中國家捍衛國家獨立和主權、建立新型國際關係的歷史進程,成為國際關係史上的偉大創舉。

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國際形勢進一步走向緩和,和平與發展成了當代世界的基本潮流。美、蘇兩個超級大國主宰世界的兩極格局趨向終結,世界正在向多極化發展。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解決和平與發展問題,建立適應國際新形勢的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新秩序,成為擺在世界各國面前的重大而迫切的問題。

正是在這種情況下,鄧小平明確提出了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指導建立國際政治新秩序。

1988年12月,鄧小平會見印度總理拉吉夫·甘地時說:“世界總的局勢在變,各國都在考慮相應的新政策,建立新的國際秩序。霸權主義、集團政治或條約組織是行不通了,那麼應當用什麼原則來指導新的國際關係呢?”鄧小平的回答是:“我們應當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指導國際關係的準則。

”1989年10月,鄧小平和泰國總理差猜會談時就建立國際新秩序再次談道:“應該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解決南北問題,還應該建立國際政治新秩序,使它同國際經濟新秩序相適應。我特別推薦五十年代由我們亞洲人提出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今後國際政治新秩序的準則。”1990年7月,鄧小平又強調指出:“現在確實需要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新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的準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一個與時俱進的思想體系。幾十年來,五項原則從指導不同社會制度國家間相處的準則擴展為指導一般國際關係的基本原則,從雙邊範疇擴展到多邊領域,其內涵隨著時代發展不斷豐富,適用範圍隨著國際形勢演變不斷拓寬,展現出旺盛的生機和活力。

圖為1988年12月,鄧小平會見印度總理拉吉夫·甘地,提出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準則建立國際新秩序。

(本報記者 武娟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