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網購投訴涉嫌敲詐勒索?——“網購惡意投訴、敲詐勒索案”背後的思考

網購對我們大多數人來說已經像吃飯喝水那麼自然,成為日常生活工作不可或缺的一環。但是網購商品良莠不齊,以“淘寶網”為例,即使在平臺大力整治之下,相信其仍不能完全保證消費者所購商品無任何品質問題甚至百分百無假貨!此時向平臺甚至有關部門投訴,

不失為一種解決途徑。但有人卻因為網購惡意投訴,涉嫌敲詐勒索被刑事拘留。新華網合肥消息稱:近日,安徽潁上當地警方破獲一起利用淘寶網惡意投訴、敲詐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兄弟二人通過淘寶網購買商品,對買來的商品,找不出瑕疵的直接退貨,找到瑕疵的就投訴。
收到投訴受理回復後,再與淘寶店主聯繫,在對方支付至少二三百元之後才撤銷投訴。據其交代,通過這種方式,每個月能得三四萬元,從今年2月初開始已“獲利”20多萬元。目前二人已經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具體細節暫時無從獲知,故而難以斷言其是否確實涉及違法犯罪,警方拘留措施是否得當。但網購投訴索賠是否成立敲詐勒索罪呢?

是否成立敲詐勒索的關鍵在於認清正當權利的行使和敲詐勒索的界限,正當權利的行使要求行為人目的和手段具有正當性。

(一)如果有人在某網店中購買到有品質問題商品,以威脅投訴、向有關部門檢舉揭發為由,要求商家支付相應的補償——進行退貨,假一賠三等要求時。

手段和目的均屬正當,當然不屬於敲詐勒索;

(二)當有人從網店購買價值五十元的商品,出現品質問題或者買到假貨,以投訴曝光為由,索取遠超商品價值的賠償(五萬)時。因為進行投訴曝光屬於正當途徑,獲得賠償是其合法權利,至於金額大小完全可以雙方協商解決,故並不構成敲詐勒索;

(三)某網店銷售假貨被行為人獲知後,其向網店索要封口費否則就進行投訴曝光。

儘管投訴曝光是合法行為,但是行為人沒有獲得賠償的權利,故其成立敲詐勒索罪(不考慮金額);

(四)有人從網店購買到假貨,以加害店家人身、財產要脅索要賠償時。其雖有獲得賠償的權利,但因其手段的非法性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論處(不考慮金額)。

作者:阿果

======================================

溫馨提示:

即可諮詢律師,收聽律師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