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投訴涉嫌敲詐勒索?——“網購惡意投訴、敲詐勒索案”背後的思考
網購對我們大多數人來說已經像吃飯喝水那麼自然,成為日常生活工作不可或缺的一環。但是網購商品良莠不齊,以“淘寶網”為例,即使在平臺大力整治之下,相信其仍不能完全保證消費者所購商品無任何品質問題甚至百分百無假貨!此時向平臺甚至有關部門投訴,
是否成立敲詐勒索的關鍵在於認清正當權利的行使和敲詐勒索的界限,正當權利的行使要求行為人目的和手段具有正當性。
(一)如果有人在某網店中購買到有品質問題商品,以威脅投訴、向有關部門檢舉揭發為由,要求商家支付相應的補償——進行退貨,假一賠三等要求時。
(二)當有人從網店購買價值五十元的商品,出現品質問題或者買到假貨,以投訴曝光為由,索取遠超商品價值的賠償(五萬)時。因為進行投訴曝光屬於正當途徑,獲得賠償是其合法權利,至於金額大小完全可以雙方協商解決,故並不構成敲詐勒索;
(三)某網店銷售假貨被行為人獲知後,其向網店索要封口費否則就進行投訴曝光。
(四)有人從網店購買到假貨,以加害店家人身、財產要脅索要賠償時。其雖有獲得賠償的權利,但因其手段的非法性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論處(不考慮金額)。
作者:阿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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