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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稻穀最低收購價下調 比去年分別下調3元、2元和5元

3月21日,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糧食局、農發行湖北分行轉發了國家2017年稻穀最低收購價格的通知。

通知要求,為保護農民利益,防止“谷賤傷農”,今年國家繼續在稻穀主產區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綜合考慮糧食生產成本、市場供求、國內外市場價格和產業發展等各方面因素,經國務院批准,今年生產的早秈稻(三等國標,下同)、中晚秈稻和粳稻最低收購價格分別為每百斤130元、136元和150元,比2016年分別下調3元、2元和5元。

業內人士指出,

對於稻穀最低收購價的下調,農戶可選擇在糧庫收購中後期賣糧。但考慮到政策調整的大方向,農戶需改變以往傳統的賣糧習慣,密切關注托市收購價的調整動向,以便隨時出售,以規避市場在政策可能存在的調整下帶來的潛在下滑風險。(劉天縱、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