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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們注意了!行駛證有一行字不能忽略,快翻開看看!

車主應按期檢驗車輛,駕駛漏檢車輛上路,將面臨被扣留車輛、罰款200元等處罰並記3分。

何時驗車有規定

在每輛車的行駛證上,均簽注有“檢驗合格至*年*月有效”章,車主應按照有效章簽注日期對應的月份參加檢驗、申請檢驗合格標誌,也可在檢驗有效期滿前3個月參加檢驗。

舉個例子:市民李先生車的行駛證簽注“檢驗有效至2017年10月”,

一般情況下,李先生應在2017年10月檢驗並領取檢驗合格標誌。但如果李先生在國慶假期時間安排過不來,也可選擇在2017年8月或9月提前驗車。

驗車前做好準備

在驗車前,車主應先消除交通違法記錄,處理完畢交通事故,繳納車船稅,並應為車輛投保交強險。

驗車時,車主需備齊車輛行駛證、機動車資訊卡或機動車管理卡、交強險保單、車船稅納稅證明、車主身份證明等資料到檢測站和車管所辦理檢驗手續。

此外,驗車前車主要注意車輛的外觀是否跟行駛證上的車輛照片保持一致。對於沒有通過外觀檢查的車輛來說,有六種問題比較常見:車身外觀存在明顯破損、銹蝕、漆面不均;車輛私自改裝,包括改裝車燈、增加車尾翼等情形;車身顏色與註冊登記時明顯不符;張貼廣告、噴塗文字;牌照扣、牌照架不符合規定;車上沒有三角警示牌。

交通安全法這樣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

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一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根據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公佈的《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規定,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免上線檢驗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征證明後,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誌,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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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不要漏檢了!

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免上線檢驗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征證明後,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誌,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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