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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婚姻法:婚前房產這6條最新規定!不知道就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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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中“婚前房子登記誰的名字就歸誰”,這一條似乎有些過於簡單,假定感情破裂,而房產最為夫妻關係中重要的財產之一,女方就很可能就被“淨身出戶”。

換句話說,女方想通過婚姻分得房產,越來越難了。女人想有自己的房子,要麼自己買,要麼得讓丈夫變更房產所有權或寫上共同名字。 這兩種情況都不簡單,一種強調女方必須得有經濟硬實力,另一種則需要女方的有“軟實力”,你得用自己的“魅力”讓丈夫在房產證上加名。2017年,新婚姻法對婚前房產有哪些規定?年輕人們應該弄清楚些什麼?

一、婚前夫妻個人財產獨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只要是婚前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即便結婚二十年,仍然是屬於夫妻一方個人所有,

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但個人財產想轉化為共同財產也是有可能的。例如,准夫妻間可以在婚前約定,男方與女方婚後三年後,女方擁有男方婚前房產的二分之一份額。所以感覺結婚不保險的年輕姑娘們考慮下,怎麼讓你丈夫簽吧。(點擊螢幕上方頭像,即可諮詢專業律師)

二、婚前房產登記為夫妻雙方名字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房產,為夫妻雙方共同出資的,且登記為雙方名字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前一方有房產以結婚為目的,在婚前在房產證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視為贈與,該房產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前房產有沒有你的名字,關係可大了。

三、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

無論婚前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也就是說你爹媽給你買的就是你的。

四、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子女名下的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雙方父母都出錢買的不論記在誰的名下都是按出資份額共有。(點擊螢幕上方頭像,即可諮詢專業律師)

五、婚前一方貸款購買的房產,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

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支付房子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房貸,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通常房子歸登記名字一方所有,但應根據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

六、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姻中可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說,婚前男方購買的房產,在婚後變賣投資,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不得用夫妻共同財產抵償。所以,年輕人們可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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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應根據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

六、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姻中可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說,婚前男方購買的房產,在婚後變賣投資,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不得用夫妻共同財產抵償。所以,年輕人們可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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