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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最新發佈:吉安市網約車管理細則提前實施!

7月20日,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就吉安市網約計程車管理新政進行新聞主旨發佈,並答記者問。省、市多家新聞媒體派出記者參加。會上記者獲悉,《吉安市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將原定8月15日起實施提前為8月10日。

據悉,7月5日,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吉安市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並於7月7日正式印發,為我市規範網約計程車經營市場健全了制度,提供了依據。《實施細則》出臺順應了時代的發展、落實了國家、省級相關政策、滿足了群眾的呼聲,

同時也是維護市場秩序的必然需求。在《實施細則》制定過程中,始終堅持“遵循國家規定、符合吉安實際、鼓勵創新發展、把准政策寬嚴、確保平穩過度、有效實施監管”的原則和“政府監管平臺,平臺管理司機和車輛”的思路,在充分論證的前提下進行了調整。

新聞發佈會上,針對記者提出:政府為何要對網約車實施監管,如何實施有效監管,我市網約車和網約車駕駛員的准入條件有哪些?等問題,與會相關負責人一一作出解答。

附:吉安市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

對車輛的規定

網約車車輛須取得《網路預約計程車運輸證》,其有效期與車輛使用年限掛鉤,最長不超過8年。 以下車輛才可申請運輸許可證:

(一)7座及以下乘用車;

(二)新能源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電動汽車)軸距不小於2450毫米且綜合工況續駛里程不低於200千米;非新能源汽車軸距不小於2650毫米且新車購置稅計稅價格不低於10萬元;

(三)取得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行駛證,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四)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時距離機動車行駛證初次註冊時間不超過3年;

(五)安裝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且資料資訊接入政府監管平臺;安裝能向公安機關發送應急資訊的應急報警裝置;

(六)不得安裝巡遊計程車頂燈、營運標誌和空車待租標誌,

車身內、外不得有其它明顯的巡遊計程車標誌;

(七)經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合格,技術等級達二級及以上;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駕駛員的規定

(一)取得相應准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二)男性年齡60周歲以下,女性年齡55周歲以下;

(三)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效的本市居住證;

(四)無暴力犯罪記錄,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五)通過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計程車客運從業資格考試,並取得《網路預約計程車駕駛員證》;

(六)未列入吉安市誠信“紅黑榜”“黑榜”人員;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網路預約計程車駕駛員證》的申請、考試、核發與管理,按照交通運輸部《計程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執行。

同時,《細則》規定,網約車只可申請加入一個在本市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經營,並且1年內不得申請變更平臺。

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五)通過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計程車客運從業資格考試,並取得《網路預約計程車駕駛員證》;

(六)未列入吉安市誠信“紅黑榜”“黑榜”人員;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網路預約計程車駕駛員證》的申請、考試、核發與管理,按照交通運輸部《計程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執行。

同時,《細則》規定,網約車只可申請加入一個在本市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經營,並且1年內不得申請變更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