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煙臺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數額、範圍、時間、怎麼領?你想知道的都在這裡了!

約4782字,閱讀大約需要8分鐘

20日,記者從煙臺市人社局獲悉,我市2017年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工作已全面啟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檔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調整範圍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這是我市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十三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也是繼2016年之後再次統一安排、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將惠及我市60多萬退休人員,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和對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視。

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養老保障水準、職工工資水準等因素,我省確定,今年養老金的總體調整水準按照5.5%左右安排。在具體調整辦法上,按照國家要求,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三結合”的辦法,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大體統一,更好地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基本原則。

定額調整

主要體現社會公平和制度統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掛鉤調整

主要體現效率和激勵,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具體分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第一部分,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準掛鉤。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比例,均按2016年底本人基本養老金的2.1%調整。

第二部分,根據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自特點,採取不同的掛鉤辦法。

其中,企業退休人員根據本人繳費年限長短,每滿1年增加1.7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根據本人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1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係數確定月增加額。

適當傾斜

主要考慮向高齡人員傾斜。即: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人員的實際情況,將有關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累計標準予以補齊。

這次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管道解決。

目前,我市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工作正穩步有序開展,增發的養老金將及時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2017年煙臺市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政策問答

問:

2017年我省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方案怎麼出臺的?

答:

4月14日,經國務院批准,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照國家調整精神和部署要求,省裡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進行了深入細緻的研究測算和分析論證,廣泛徵求了各方意見,形成了我省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具體堅持了三項原則:

一是既遵循國家的基本要求,又與我省具體情況緊密結合。

二是既體現制度統一性,又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各自特點。

三是既逐步化解歷史矛盾,又防止產生新的不平衡。

我省調整方案經國家批准、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後,7月10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魯人社發〔2017〕26號)。總體上看,我省方案著眼于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努力爭取最大公約數,合理兼顧了各方的權益。

確定2017年調整水準的主要考慮了哪些因素?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主要是為了保證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購買力不降低,並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國家要求,2017年基本養老金的總體調整水準按5.5%左右確定。這是國務院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調整水準的確定,一方面,主要參照系是物價上漲情況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情況。從國外主要國家經驗看,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普遍建立了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機制,對養老金水準定期調整,調整水準多與物價或工資指數掛鉤,或綜合考慮物價和工資增長情況。從我國的情況看,經過改革開放以來持續30多年的高速發展,目前已步入了中高速發展的“新常態”,近幾年,GDP增速、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都呈下降趨勢。另一方面,需要兼顧養老保險基金等各方面的承受能力。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不斷擴大,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不斷增加,加之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養老負擔越來越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近幾年,參保退休人員的增長率已經超過參保職工的增長率,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增長率也持續高於基金收入增長率,基金的支出壓力不斷加大。如果調整水準盲目攀高,實現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目標難度加大,不利於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也不利於促進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

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養老保障水準、職工工資水準等因素,我省確定,2017年養老金的總體調整水準按照5.5%左右安排;同時結合不同群體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具體調整比例。這樣安排,符合山東實際,能夠更好地體現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有利於更好地改善我省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說明的是,上述調整水準指的是全省所有退休人員的人均水準;具體到個人,還要與本人養老金水準、繳費年限或職務職稱等因素掛鉤確定。

2017年繼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意義和影響是什麼?

此次調整是我市連續第13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準,也是繼2016年首次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之後,再次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將惠及全市53萬多企業退休人員、9萬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歷次調整相比,今年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意義更加重大,影響更為深遠。

首先,這次調整養老金是國家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作出的決策,更加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近年來,經濟下行壓力不斷增大,經濟增速持續放緩,由過去的高速增長轉入中高速增長的新常態,職工平均工資水準增速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放緩,人口老齡化加速導致在職人員與退休人員的撫養比持續下降,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在這樣的形勢和壓力下,繼續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增進人民福祉,使廣大退休人員共用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其次,這次調整養老金充分總結了歷次調整的經驗,對調整辦法作了優化,更為成熟完善,進一步夯實了建立和完善合理調整機制的基礎。經過持續深入推進改革,養老保障“雙軌制”逐步破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部署、同步調整養老金的模式基本確立。國家明確,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三結合”的調整辦法,更好地體現了公平和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同時,綜合考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職工工資增長、基金支付能力、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調整水準,統籌兼顧經濟發展與制度可持續運行的關係。我省在國家政策統一框架範圍內,結合實際,進一步優化完善了調整辦法,突出了制度統一性,更加注重不同群體相互之間的銜接平衡,也更加符合制度運行規律。總的來看,從上到下已初步形成了良好的政策導向和組織實施工作機制,這次調整養老金將會為鞏固現有工作成果,促進建立正常調整機制打下更為牢固的基礎。

2017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範圍和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範圍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調整的時間,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參加養老金調整的人員為上年底前已退休人員,當年退休人員不參加當年的待遇調整。這是歷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一貫做法,2016年首次同步安排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也採取了範圍相同、時間一致的辦法。這樣的安排,是由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特點決定的,符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內在規律。

需要說明的是,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離休人員不屬於此次調整範圍。離休人員的待遇調整工作將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執行。

退休人員何時能拿到增加的養老金?

這次調整養老金涉及面廣、情況複雜,從國家部署到各地落實到位,需要一定的時間。經過多年調整,我市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備的組織實施工作機制,目前,我市正在加緊開展工作,確保及時足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可以確定的是,調整養老金的執行時間不會改變,從2017年1月到本地落實期間的增發養老金都會足額予以補發。這一點,請廣大退休人員放心。

2017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採取什麼辦法?

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要求,我市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統一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同時合理確定各部分占比。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均按相同標準調整增加;掛鉤調整體現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面向高齡退休人員。這一調整辦法能夠適當調節退休人員收入差距,體現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則。從2016年實施的效果來看,社會各界反映普遍較好。具體的標準,正式檔中已作了明確規定。

需要說明的是,按照國家要求,與去年相比,今年適當加大了掛鉤調整部分的比重,進一步增強了制度的激勵導向,鼓勵多繳多得、長繳多得,這與構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續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發展方向是相適應的。

掛鉤調整主要考慮了哪些因素?為什麼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掛鉤辦法不同?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遵循的原則之一,就是公平與效率相結合,調整養老金工作也必須堅持這一原則。因此,在定額調整體現公平的基礎上,要通過掛鉤調整體現效率,促進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今年,我省的掛鉤調整包括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實行與本人2016年底基本養老金掛鉤的辦法,也就是按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調整。這一辦法,企業已經實行多年,去年機關事業單位也按此執行,調整比例保持一致,體現了制度的統一性。

第二部分,根據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自特點,實行不同的掛鉤辦法。對於企業退休人員,以往年度,我省實行繳費年限每5年設一檔的掛鉤辦法,隨著各地基礎設施加強、基礎資訊不斷完備,今年改為繳費每滿1年,相應確定增加額,有利於體現繳費年限長短的細緻差別,促進“長繳多得”。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仍處於改革初期,繳費年限因素還不能完全體現到養老金待遇上,同時國家對職務職稱的設計,是與不同人員的待遇相對應的,也能體現“多繳多得”的激勵導向,因此,我省對機關事業單位繼續實行去年與職務職稱掛鉤的辦法,同時適當降低了這部分的占比,從而形成合理的政策導向,為今後逐步與職務職稱脫鉤,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等因素掛鉤創造條件。總體上看,我省掛鉤辦法合理兼顧了不同群體,既與以往政策相銜接,也是與當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現實情況相適應的。雖然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具體掛鉤辦法不同,但在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理念上是一致的。

我省高齡傾斜政策是怎麼考慮的,為什麼不同人員的累計傾斜標準不同?

根據國家精神,我省主要向70周歲以上高齡人員傾斜。包括兩個部分:

一是普遍傾斜部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對70-74周歲、75-79周歲、80周歲及以上人員,分別按每人每月增加15元、30元、60元安排。

二是補齊檔差部分。對於在上一養老金調整週期內剛剛達到相應年齡檔次的人員,均將不同檔次的累計傾斜標準給予補齊,區分不同人員情況,再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對此,正式檔中已經做了明確規定。

需要說明的是,由於歷年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累計傾斜標準不同,對各年齡檔次人員補齊的差額也不同。例如:企業剛達到80周歲的人員,補齊的差額為360元,而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為80元。主要原因是,兩個群體歷史上實行不同的養老制度,原有的待遇計發和調整政策不同,待遇水準也存在差異,企業各年齡檔次的累計傾斜標準差額較大,需要補齊的差額也相對較高,不能簡單要求在高齡傾斜這一項政策上完全相同。這符合銜接平衡的原則,也是公平合理的。

明確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照國家調整精神和部署要求,省裡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進行了深入細緻的研究測算和分析論證,廣泛徵求了各方意見,形成了我省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具體堅持了三項原則:

一是既遵循國家的基本要求,又與我省具體情況緊密結合。

二是既體現制度統一性,又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各自特點。

三是既逐步化解歷史矛盾,又防止產生新的不平衡。

我省調整方案經國家批准、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後,7月10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魯人社發〔2017〕26號)。總體上看,我省方案著眼于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努力爭取最大公約數,合理兼顧了各方的權益。

確定2017年調整水準的主要考慮了哪些因素?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主要是為了保證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購買力不降低,並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國家要求,2017年基本養老金的總體調整水準按5.5%左右確定。這是國務院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調整水準的確定,一方面,主要參照系是物價上漲情況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情況。從國外主要國家經驗看,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普遍建立了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機制,對養老金水準定期調整,調整水準多與物價或工資指數掛鉤,或綜合考慮物價和工資增長情況。從我國的情況看,經過改革開放以來持續30多年的高速發展,目前已步入了中高速發展的“新常態”,近幾年,GDP增速、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都呈下降趨勢。另一方面,需要兼顧養老保險基金等各方面的承受能力。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不斷擴大,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不斷增加,加之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養老負擔越來越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近幾年,參保退休人員的增長率已經超過參保職工的增長率,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增長率也持續高於基金收入增長率,基金的支出壓力不斷加大。如果調整水準盲目攀高,實現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目標難度加大,不利於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也不利於促進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

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養老保障水準、職工工資水準等因素,我省確定,2017年養老金的總體調整水準按照5.5%左右安排;同時結合不同群體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具體調整比例。這樣安排,符合山東實際,能夠更好地體現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有利於更好地改善我省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說明的是,上述調整水準指的是全省所有退休人員的人均水準;具體到個人,還要與本人養老金水準、繳費年限或職務職稱等因素掛鉤確定。

2017年繼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意義和影響是什麼?

此次調整是我市連續第13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準,也是繼2016年首次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之後,再次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將惠及全市53萬多企業退休人員、9萬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歷次調整相比,今年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意義更加重大,影響更為深遠。

首先,這次調整養老金是國家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作出的決策,更加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近年來,經濟下行壓力不斷增大,經濟增速持續放緩,由過去的高速增長轉入中高速增長的新常態,職工平均工資水準增速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放緩,人口老齡化加速導致在職人員與退休人員的撫養比持續下降,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在這樣的形勢和壓力下,繼續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增進人民福祉,使廣大退休人員共用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其次,這次調整養老金充分總結了歷次調整的經驗,對調整辦法作了優化,更為成熟完善,進一步夯實了建立和完善合理調整機制的基礎。經過持續深入推進改革,養老保障“雙軌制”逐步破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部署、同步調整養老金的模式基本確立。國家明確,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三結合”的調整辦法,更好地體現了公平和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同時,綜合考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職工工資增長、基金支付能力、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調整水準,統籌兼顧經濟發展與制度可持續運行的關係。我省在國家政策統一框架範圍內,結合實際,進一步優化完善了調整辦法,突出了制度統一性,更加注重不同群體相互之間的銜接平衡,也更加符合制度運行規律。總的來看,從上到下已初步形成了良好的政策導向和組織實施工作機制,這次調整養老金將會為鞏固現有工作成果,促進建立正常調整機制打下更為牢固的基礎。

2017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範圍和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範圍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調整的時間,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參加養老金調整的人員為上年底前已退休人員,當年退休人員不參加當年的待遇調整。這是歷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一貫做法,2016年首次同步安排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也採取了範圍相同、時間一致的辦法。這樣的安排,是由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特點決定的,符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內在規律。

需要說明的是,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離休人員不屬於此次調整範圍。離休人員的待遇調整工作將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執行。

退休人員何時能拿到增加的養老金?

這次調整養老金涉及面廣、情況複雜,從國家部署到各地落實到位,需要一定的時間。經過多年調整,我市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備的組織實施工作機制,目前,我市正在加緊開展工作,確保及時足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可以確定的是,調整養老金的執行時間不會改變,從2017年1月到本地落實期間的增發養老金都會足額予以補發。這一點,請廣大退休人員放心。

2017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採取什麼辦法?

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要求,我市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統一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同時合理確定各部分占比。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均按相同標準調整增加;掛鉤調整體現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面向高齡退休人員。這一調整辦法能夠適當調節退休人員收入差距,體現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則。從2016年實施的效果來看,社會各界反映普遍較好。具體的標準,正式檔中已作了明確規定。

需要說明的是,按照國家要求,與去年相比,今年適當加大了掛鉤調整部分的比重,進一步增強了制度的激勵導向,鼓勵多繳多得、長繳多得,這與構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續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發展方向是相適應的。

掛鉤調整主要考慮了哪些因素?為什麼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掛鉤辦法不同?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遵循的原則之一,就是公平與效率相結合,調整養老金工作也必須堅持這一原則。因此,在定額調整體現公平的基礎上,要通過掛鉤調整體現效率,促進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今年,我省的掛鉤調整包括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實行與本人2016年底基本養老金掛鉤的辦法,也就是按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調整。這一辦法,企業已經實行多年,去年機關事業單位也按此執行,調整比例保持一致,體現了制度的統一性。

第二部分,根據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自特點,實行不同的掛鉤辦法。對於企業退休人員,以往年度,我省實行繳費年限每5年設一檔的掛鉤辦法,隨著各地基礎設施加強、基礎資訊不斷完備,今年改為繳費每滿1年,相應確定增加額,有利於體現繳費年限長短的細緻差別,促進“長繳多得”。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仍處於改革初期,繳費年限因素還不能完全體現到養老金待遇上,同時國家對職務職稱的設計,是與不同人員的待遇相對應的,也能體現“多繳多得”的激勵導向,因此,我省對機關事業單位繼續實行去年與職務職稱掛鉤的辦法,同時適當降低了這部分的占比,從而形成合理的政策導向,為今後逐步與職務職稱脫鉤,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等因素掛鉤創造條件。總體上看,我省掛鉤辦法合理兼顧了不同群體,既與以往政策相銜接,也是與當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現實情況相適應的。雖然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具體掛鉤辦法不同,但在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理念上是一致的。

我省高齡傾斜政策是怎麼考慮的,為什麼不同人員的累計傾斜標準不同?

根據國家精神,我省主要向70周歲以上高齡人員傾斜。包括兩個部分:

一是普遍傾斜部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對70-74周歲、75-79周歲、80周歲及以上人員,分別按每人每月增加15元、30元、60元安排。

二是補齊檔差部分。對於在上一養老金調整週期內剛剛達到相應年齡檔次的人員,均將不同檔次的累計傾斜標準給予補齊,區分不同人員情況,再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對此,正式檔中已經做了明確規定。

需要說明的是,由於歷年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累計傾斜標準不同,對各年齡檔次人員補齊的差額也不同。例如:企業剛達到80周歲的人員,補齊的差額為360元,而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為80元。主要原因是,兩個群體歷史上實行不同的養老制度,原有的待遇計發和調整政策不同,待遇水準也存在差異,企業各年齡檔次的累計傾斜標準差額較大,需要補齊的差額也相對較高,不能簡單要求在高齡傾斜這一項政策上完全相同。這符合銜接平衡的原則,也是公平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