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送出定心丸——房屋產權70年到期後可續期!
終於定了!
今天是3月15日,有一件關乎全國人民的重大事件,
終於得到總理的明確答覆!
房屋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
總理:可以續期,不需申請,沒有條件,可以買賣!
說起來這件驚動總理的大事還得從去年說起!
去年四月,溫州一部分市民,
他們正常買賣二手房後卻無法完成交易,
原因是土地到期了。
如果要續期,
據說要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
按照溫州那時的做法,
等你房子產權到的那一天,
比如這套房子評估下來值100萬,
如果你要續期,那就得交30萬…
納尼,吃瓜群眾不淡定了,
怎麼可以這樣!
消息一出,整個溫州房市震動,
然後全國人民
都開始檢查自己買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權。
於是,關於房屋產權的問題就這麼進入公眾視野了!
事後,雖然官方正式回應了這一事件:
產權自動續期不收費,
但老百姓還是不太放心!
於是,這事就被惦記到兩會上去了!
然後就有了今天總理關於房屋產權問題的回應!
房屋產權70年到期後,無需申請即可續期,
總理的回應無疑熨帖人心,
也撫平了許多人的焦慮,
給他們吃下了定心丸。
吃瓜群眾卡在心頭的石頭終於可以落地了!
畢竟對許多家庭而言,
房子是其最大宗的不動產。
人們常說“有恆產者有恒心”,
若無恒心則“放辟邪侈,無不為己,乃陷於罪”,
影響民眾幸福感與社會穩定。
總理的一番言論無疑很好的回應了這一點!
覓房君雖然是個無房族,
但也打心底裡感到高興,
房子這麼重要的事,涉及方方面面,
有些問題沒答案,人們心中難安,
這次關於產權的問題高層都發話了,
對於有房一族來說自然是好事!
最後,覓房君向大家普及一下。
房屋產權年限是如何劃分的?
房屋產權70年又是怎麼算?
它和土地使用權又有啥區別?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