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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送出定心丸——房屋產權70年到期後可續期!

終於定了!

今天是3月15日,有一件關乎全國人民的重大事件,

終於得到總理的明確答覆!

房屋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

總理:可以續期,不需申請,沒有條件,可以買賣!

說起來這件驚動總理的大事還得從去年說起!

去年四月,溫州一部分市民,

他們正常買賣二手房後卻無法完成交易,

原因是土地到期了。

如果要續期,

據說要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

按照溫州那時的做法,

等你房子產權到的那一天,

比如這套房子評估下來值100萬,

如果你要續期,那就得交30萬…

納尼,吃瓜群眾不淡定了,

怎麼可以這樣!

消息一出,整個溫州房市震動,

然後全國人民

都開始檢查自己買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權。

於是,關於房屋產權的問題就這麼進入公眾視野了!

事後,雖然官方正式回應了這一事件:

產權自動續期不收費,

但老百姓還是不太放心!

於是,這事就被惦記到兩會上去了!

然後就有了今天總理關於房屋產權問題的回應!

房屋產權70年到期後,無需申請即可續期,

總理的回應無疑熨帖人心,

也撫平了許多人的焦慮,

給他們吃下了定心丸。

吃瓜群眾卡在心頭的石頭終於可以落地了!

畢竟對許多家庭而言,

房子是其最大宗的不動產。

人們常說“有恆產者有恒心”,

若無恒心則“放辟邪侈,無不為己,乃陷於罪”,

影響民眾幸福感與社會穩定。

總理的一番言論無疑很好的回應了這一點!

覓房君雖然是個無房族,

但也打心底裡感到高興,

房子這麼重要的事,涉及方方面面,

有些問題沒答案,人們心中難安,

這次關於產權的問題高層都發話了,

對於有房一族來說自然是好事!

最後,覓房君向大家普及一下。

房屋產權年限是如何劃分的?

房屋產權70年又是怎麼算?

它和土地使用權又有啥區別?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