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1800萬餘元未還 擔保人名下20處房產被查封
泉州網7月21日訊某貿易公司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某進出口公司和三名自然人提供連帶擔保責任。7個月後,貿易公司違約未能償還,欠下1800萬餘元貸款及相應利息,該案最後進入執行程式,
昨日,晉江法院開展“秋季執行戰役”首場集中執行行動,執行案件12件,拘留被執行人1人,扣劃存款100余萬元,執結金額200余萬元,發放工資20余萬元。
法官查封被執行人財產
老闆怕被拘當場付工資
執行法官介紹,
最終,在執行法官的組織下,服裝公司與工人們達成和解協議,
為公司作擔保抵押房產被查封
執行法官介紹,2016年5月,某銀行與晉江某貿易公司簽訂貸款合同,約定銀行為該貿易公司提供貸款,福建某進出口公司、張某、蔡某、粘某等為貸款提供連帶擔保責任。合同簽訂後,銀行依約放貸,但今年1月起,貿易公司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未按約定付息。銀行遂將借款人及擔保人訴至法院。
訴訟過程中,原被告達成調解協定,
公司拖欠工程款存款被強制扣劃
執行法官介紹,2006年6月,福建某房產公司和福建某建設公司將泉州大橋南片區某改造地塊部分智慧工程發包給泉州某電子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