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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黃龍警方:民警巡邏不慎撞傷市民,調解未成建議司法解決

7月20日,一件民警因“注意力不集中”在斑馬線上撞傷市民的事件,由陝西黃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自己披露了出來。

該檔顯示,2016年9月20日15時25分許,陝西省延安市黃龍縣交警大隊民警高源駕駛陝J2286警號東風日產牌警車沿黃龍縣迎賓北路由南向北巡邏,行駛至黃龍縣福林灣社區門口對面時,由於在巡邏過程中注意力不集中,

未注意到過斑馬線的張改梅,通過斑馬線時未減速避讓,致使車輛將騎自行車過斑馬線的張改梅撞倒,造成張改梅受傷。

案件發生後,黃龍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即交警大隊)事故中隊立即出警,對該案進行了調查取證。於2016年10月20日,對該事故進行了事故責任認定,做出了高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改梅無事故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不過,

根據檔所述,事故過去了近十個月的時間,傷者與交警仍有糾紛未消除。

該檔指出,涉事民警高源在事發當天(2016年9月20日)陪同張改梅到西安市醫院進行陪護,交警大隊在事故發生後積極配合醫院對傷者進行救治,張改梅住院期間所用醫療費不足11萬元,交警大隊先後為其墊付了醫療費12萬元。

該檔稱,2017年1月26日,陝西正義司法鑒定中心做出了張改梅之傷屬八級傷殘的鑒定書。

交警大隊多次通知張改梅及家屬張厚豔到交警大隊就該事故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張厚豔要求交警大隊對其支付各項賠償專案共計51萬元。

黃龍縣交警大隊指出,陝J2286警車車輛保險齊全(保額62萬元),張厚豔夫婦之訴求遠遠超出法律規定的賠償範圍及標準,同時也超出了保險公司的理賠範圍和標準,調解多次均未達成協議。

“由於我大隊既是交通事故的處理機關,

又是此次交通事故的車輛所有單位,為了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建議張改梅到黃龍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黃龍縣交警大隊在上述檔中介紹,2017年6月14日,張改梅以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向黃龍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高源、交警大隊、保險公司均系被告),7月4日保險公司對張改梅之傷殘等級有異議,申請法院重新鑒定,7月10日張改梅就該案向黃龍縣人民法院進行撤訴。目前交警大隊仍繼續規勸張厚豔夫婦,
希望其儘早進入司法程式,早日解決此事。

澎湃新聞從黃龍縣法院網查詢發現,張改梅就上述民事訴訟於2017年7月10日向黃龍縣法院提出撤訴申請,黃龍縣法院認為,張改梅申請撤訴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且系自願,准許其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7201元,減半收取3600.5元,由張改梅負擔。

對於為何撤訴的問題,張改梅的丈夫張厚豔7月21日告訴澎湃新聞,妻子的治療花費了很多錢,家裡已經沒有錢打官司了。

對於51萬元的賠償要求,張厚豔說:“我從來沒有說過要賠51萬,我多次和律師溝通後,在律師的幫助下,依據法律檔提出了賠償39萬元的要求。”他表示,51萬元是交警大隊把12萬元醫藥費加上得出的。

家裡已經沒有錢打官司了。

對於51萬元的賠償要求,張厚豔說:“我從來沒有說過要賠51萬,我多次和律師溝通後,在律師的幫助下,依據法律檔提出了賠償39萬元的要求。”他表示,51萬元是交警大隊把12萬元醫藥費加上得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