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期」《中醫藥法》出臺,中醫藥發展迎來“春天”
弘揚中醫藥文化
文化自覺
在質疑與期盼聲中,磕磕
絆絆30餘載的《中醫藥
法》,終於“靴子落地”。
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弘揚中
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
事業的發展,保護人民健
康,制定本法。
中醫藥不僅是我國的瑰寶,也是打開中華文明的傑出代表。傳統中醫藥是廣大民眾治病去疾、養生保健的重要途徑。迄今已有5000多年的歷史,可以說,中醫藥在民眾健康中發揮了不小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中醫藥服務
第三章 中藥保護與發展
第四章 中醫藥人才培養
第五章 中醫藥科學研究
第六章 中醫藥傳承與文化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劃重點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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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從事中醫醫療活動的人員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規定,通過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取得中醫醫師資格,並進行執業註冊。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應當體現中醫藥特點。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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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條 國家採取措施,加大對少數民族醫藥傳承創新、應用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扶持力度,加強少數民族醫療機構和醫師隊伍建設,促進和規範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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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標準方面,提出“國家制定中藥材種養殖、採集、貯存和初加工的技術規範、標準,加強對中藥材生產流通全過程的品質監督管理,保障中藥材品質安全”。
品質監測方面,“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並加強對中藥材品質的監測,定期向社會公佈監測結果”。
追溯體系方面,“國家鼓勵發展中藥材現代流通體系,提高中藥材包裝、倉儲等技術水準,建立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等。
。。。。。。
學
法
用
法
以情動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
鄂倫春檢察
與您分享生活的點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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