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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期」《中醫藥法》出臺,中醫藥發展迎來“春天”

弘揚中醫藥文化

文化自覺

在質疑與期盼聲中,磕磕

絆絆30餘載的《中醫藥

法》,終於“靴子落地”。

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弘揚中

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

事業的發展,保護人民健

康,制定本法。

中醫藥不僅是我國的瑰寶,也是打開中華文明的傑出代表。傳統中醫藥是廣大民眾治病去疾、養生保健的重要途徑。迄今已有5000多年的歷史,可以說,中醫藥在民眾健康中發揮了不小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中醫藥服務

第三章 中藥保護與發展

第四章 中醫藥人才培養

第五章 中醫藥科學研究

第六章 中醫藥傳承與文化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劃重點嘍!!!

1

第十五條 從事中醫醫療活動的人員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規定,通過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取得中醫醫師資格,並進行執業註冊。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應當體現中醫藥特點。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後,

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註冊後,即可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中醫藥技術方法的安全風險擬訂本款規定人員的分類考核辦法,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發佈。

2

第五十二條 國家採取措施,加大對少數民族醫藥傳承創新、應用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扶持力度,加強少數民族醫療機構和醫師隊伍建設,促進和規範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

3

建立標準方面,提出“國家制定中藥材種養殖、採集、貯存和初加工的技術規範、標準,加強對中藥材生產流通全過程的品質監督管理,保障中藥材品質安全”。

品質監測方面,“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並加強對中藥材品質的監測,定期向社會公佈監測結果”。

追溯體系方面,“國家鼓勵發展中藥材現代流通體系,提高中藥材包裝、倉儲等技術水準,建立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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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情動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

鄂倫春檢察

與您分享生活的點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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