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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級官員許前飛3年前嚴禁的事情,如今自己卻因此被查

今天(7月24日),中央紀委網站發佈消息稱,中紀委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許前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海運倉內參”(ID:hycplb)注意到,中紀委通報許前飛被查消息的同時,還將其涉及問題和對其處罰結果予以公開。

許前飛被降職處分,他從副部級被降為正局級非領導職務。此前中紀委對降級處分的官員的通報,有不少情況,都是被查消息和處分消息同時發佈的。如果是移送司法、最後判刑的落馬官員,則往往被查消息單獨發佈。

那麼,許前飛的違紀問題在哪裡呢?

根據通報,許前飛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應與其關係密切的律師和私營企業主請托,干預和插手具體案件審判工作,以案謀私,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

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和打高爾夫球,接受公款宴請;

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值得注意的是,“干預和插手具體案件審判工作”,這樣的表述並不常見。

不得“干預和插手具體案件審判工作”,曾是許前飛對江蘇省各級法院的要求,他自己卻都沒能遵循這個要求。

“海運倉內參”(ID:hycplb)注意到,2014年10月27日,江蘇省高院召開黨組擴大會議,許前飛在會上要求,要準確把握法院貫徹落實的結合點,抓緊研究和制定相關細化落實的具體措施。

比如,要積極推動有關部門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不言而喻,官員干預司法,對司法公正和官場風氣有很惡劣的影響。

2015年3月30日,中辦、國辦印發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中央政法委印發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

根據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都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記錄;屬於違法干預辦案的,一律予以通報;違法干預辦案造成後果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對此,中央司改辦曾表示:“無論是司法機關內部人員、本機關領導幹部,還是上級司法人員、其他沒有隸屬關係的司法機關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都要記錄。”

同年11月5日,中央政法委公開通報5起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典型案例:

江蘇徐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丁維和、雲南昭通維穩辦副主任彭澤高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案;北京高院民二庭原庭長陳海鷗、北京豐台區檢察院法警隊法警李朝陽、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原書記員劉一定過問案件案。

附上:許前飛履歷

1955年10月生,漢族,河南孟津人,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197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10月參加工作。1974年10月湖北省天門縣後港公社知青;1978年3月武漢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學習;1982年1月武漢大學法律系國際法專業碩士研究生;1984年12月武漢大學國際法學系教師、副主任(其間: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武漢大學國際經濟法專業博士研究生,1988年10月至1989年9月美國紐約大學進修);1988年12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濟庭副庭長;1990年10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經濟庭庭長;1994年7月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副廳級);1996年11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3年2月海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法制辦主任(正廳級,其間: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2007年5月海南省政府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2007年12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2008年1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8年2月二級大法官);2012年12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2013年1月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撰文/黃帥

附上:許前飛履歷

1955年10月生,漢族,河南孟津人,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197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10月參加工作。1974年10月湖北省天門縣後港公社知青;1978年3月武漢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學習;1982年1月武漢大學法律系國際法專業碩士研究生;1984年12月武漢大學國際法學系教師、副主任(其間: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武漢大學國際經濟法專業博士研究生,1988年10月至1989年9月美國紐約大學進修);1988年12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濟庭副庭長;1990年10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經濟庭庭長;1994年7月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副廳級);1996年11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3年2月海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法制辦主任(正廳級,其間: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2007年5月海南省政府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2007年12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2008年1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8年2月二級大法官);2012年12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2013年1月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撰文/黃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