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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清朝河南地方誌大量失傳,這其中有什麼不為人知的故事?


河南全省省以下地方現有六百五十餘種志書,失傳的尚不在內,按此數字,平均每個州、縣,修志次數可達五、六次之多。但具體來講,有的縣份修志次數特多,有的則又多年失修。

極不平衡。如《鄢陵縣誌》有明代一種,清代六種,民國一種,另有一種《鄢陵文獻志》,加在一起計算,共九種,從一五三七年到一九三六年,整整四百年,平均每四十多年便修上一次。而在清代二百六十餘年的歷史中,便進行了五、六次修志的縣份,也頗不乏例,如禹州、郟縣、固始、光州、密縣等都是。但亦有多年失修者,如《夏邑縣誌》,康熙三十六年修志後,直至民國九年才加重修;康熙四十四年的《商丘縣誌》纂修後,
一直沒有重修過;《西平縣誌》在康熙三十一年修志後,直到民國二十三年才重修。多年失修的例子。還不止這些。

一、為什麼清朝初年大規模修縣誌?

清代縣誌的纂修,極受各級政權的重視,這是有其一定的政治原因的。清帝以少數民族統治全國,

政權初創,急需掌握各地錢糧人丁、山川地理、兵防險要、風俗人情的資料,用修志來作一個全面的考察,是個很好的辦法;另外,聘請地方名流編修邑志,也是團結地方士紳,減少他們反滿情緒,聯絡人才,鞏固政權的一個重要手段。所以從中央到地方,都對纂修邑志頒發過命令。順治時的河南巡撫賈漢複,一上任之初,便下令各地纂修邑志,限期繳省。(見順治十七年《河南通志》序)。
康熙時河南巡撫閻興邦不僅命令各縣編修邑志,還親自一一披閱。安陽、汲縣兩地,因沒修出縣誌,還受到他的申斥(見康熙二十九年《上蔡縣誌》所載閻興邦諭上苻縣牌)。雍正時河南巡撫田文鏡再次命令各縣修志,他在雍正六年冬接到皇帝命令天下巡撫諸臣纂修各省通志的諭旨後,于雍正七年初又“檄河南各府、州、縣整輯郡邑志”送省(見雍正十三年《河南通志》序)。
乾隆時,因修《四庫全書》,對地方誌又作了一次普遍的重修,現存的各種地方誌,乾隆本特多,就證明了這個問題、從這些資料看,自清朝定鼎,到乾隆的一百多年中,河南歷任巡撫,至少下過四次整修邑志的命令。這樣,河南各地的方志,理所當然地便一一齊備了。前邊談到安陽、汲縣二處,於康熙二十九年被巡撫閻興邦申斥無志之後,很快便於康熙三十二年、三十四年,分別篆修完成,
刊刻問世,可見各地奉令整修邑志,確是有點雷厲風行的。

二、為什麼有的縣卻無視命令長期不修志?

可是有些地方頗為不然,竟無視這些命令,康熙以後,終清一代,始終沒有續修縣誌,造成長期無志,很有點不正常,這又是為什麼?如果我們略加分析,不難找到一些蛛絲馬跡。清代康、雍、乾三朝文網極嚴,私入著述偶有不慎,便被羅織罪名,釀成大禍。奉令修志,書成上繳,如有疏漏,更容易被發現,干係更不好擺脫,這恐怕是有些縣誌不敢續修的原因吧。我們試以《夏邑縣誌》為例,康熙三十六年修志麼後, 直到民國九年才重修,相隔二百餘年,這當和彭家屏一案有密切關係。

彭氏為夏邑望族,其祖上彭堯諭、彭瑞吾、彭好古等,均為地方名人,彭家屏本人為康熙五十六年進士,歷任江蘇、雲南巡撫,後致仕回居鄉里,到乾隆二十二年皇帝南巡,彭家屏到徐州去接駕,向乾隆奏報了豫東幾縣的災情,揭發了河南巡撫南炳的諱災不報,南炳受到處分,但不久複任,便與彭家屏結下了冤仇。次年,南炳便以他人傳抄吳三桂檄文事,把彭家屏羅織案內,到彭宅抄家,彭家屏不僅是個巡撫大員,而且還是河南著名藏書大家,結果抄出明末野史數種,便算獲得罪證,以致彭家屏處死,並及其子,幾致滅族。這是清代河南省內著名的一大文字獄,當時全國為之震動。這便給編修縣誌的出了一個極大難題,彭家為縣內首戶,族內顯官名流, 綿延數百年,縣誌不載,歷史何在?縣誌如載,稍有不妥,纂修人難免落個“逆黨”之罪。這樣不少人回避這個問題,便造成縣誌的長期失修。這在民國九年重修《夏邑縣誌》中有明顯反映,在這部縣誌中,不僅給彭家屏立了詳細傳記,還提到彭氏後人向北洋軍閥政府申請給彭家屏昭雪的過程。這種乾隆時的案件,直至民國時還需要申請平反昭雪,可見彭家屏一案在夏邑縣影響的深遠。縣誌不寫不是,寫又不是,只好拖下去不修,反正縣官三年一任,能推給下任,何樂不為? 結果是一推再推, 便過了二百多年。

三、修志是否真的修出禍端?

清代因修地方誌出了事確有先例。康熙二十九年纂修的《上蔡縣誌》卷首刊刻有河南巡撫閻興邦行牌全省的原文:“郡邑之志,已三十餘年莫之增修,其為遺漏者多矣。又昔年修志,止取備文,未加考訂,或限以數目,或所托非人,本都院逐一查閱,府志如河南、南陽;縣誌如宜陽、河陰、蘭陽等志,荒悖失倫,莫可枚舉。至於安陽、汲縣,乃彰德、衛輝兩府首邑,竟無志書,尤為缺典。今本都院已將通省志書設局修正,而各府、州、縣所送續冊,未能畫一。又通志所載,限於定格,不能如府、州、縣之詳, 擬合通行續修,為此牌仰該縣官吏照牌事理,即延文學名儒,熟知典故,長於史事者,博采典章,搜羅遺軼, 又各屬參差不齊,未歸劃一,將凡例開明於右,悉照此為規程, 康熙二十九年七月”。

這裡提到的幾種地方誌,被認為“荒悖失倫”,顯然是指書中有幹違礙之處,決非僅僅是訛誤,而且又稱曾參與編輯的人為“所托非人”,又證明了有些曾經纂修過志書的人出了問題,便牽扯到他們的一切著述,從而影響到志書。

四、為什麼明刻本和清初刻本地方誌極為稀少罕見?

閻興邦的諭牌,是研究清代河南地方誌的一個重要資料。從這件公文中,至少可以看到幾個問題:第一,他講到郡邑之志,三十餘年莫之增修,和申斥安陽、汲縣無志的話來看,可以佐證順治年間巡撫賈漢覆命令各縣修志,除安陽、汲縣(也許還有其它少數幾縣)外,大部分府、縣都應當修過志書,而現有存世的順治本河南地方誌,不足當時行政區劃的半數。這說明了有大批順治本河南地方誌已經失傳了。

根據明刻本和清初刻本地方誌極為稀少罕見,推測極有可能清初可能產生過一次大規模的銷毀地方誌事件,從閻興邦的牌文中看到有幾種地方誌被稱為“荒悖失倫”,省內各地圖書館都未見入藏,而除河南、南陽二府志有少數一、二部流傳省外,得以倖存外,幾種順治本縣誌,均已全部失傳。推想到這些縣誌不只是加上一個“荒悖”罪名,而且還會有一個被繳毀的厄運。而被銷毀的地方誌,決不止被閻興邦點名的那四、五種。粗略統計,清初府、州、縣、廳行政單位,共計一百一十九個,其中順治時的志書已經失傳的共有六十九個,尚有書存世者僅五十個,而且大部存於北京等地,省內所存順治本地方誌,僅有開封、封丘、胙城等不足十個府、縣而已。這場在省內大規模的收繳地方誌的事件,可能波及到了每個縣,少數地方誌因上交北京,或被調任官員偶爾帶出,才得以倖存,省內反而沒有了。而這種收繳地方誌的事件,是秘密的,不見於諸奏請禁毀書目。因為地方誌不同於個人著述,從鑒定到纂修,牽扯到很多大人闊老和主管官員,倘若以其“荒悖失倫”而奏請禁毀,則無異搬石頭砸自己腳,因此,只能悄悄毀去,不留痕跡,以免禍及己身。這就造成大批清初地方誌的失傳,而又鮮為人知。第三,閻興邦又特地“將凡例開明於右,悉照此為規程。”這樣統一制定修志的規程,也是對於以前的志書多有違礙的一個佐證吧。

本文摘自《河南地方誌論叢》 張萬鈞主編

兄弟們,抬手關注下。

不難找到一些蛛絲馬跡。清代康、雍、乾三朝文網極嚴,私入著述偶有不慎,便被羅織罪名,釀成大禍。奉令修志,書成上繳,如有疏漏,更容易被發現,干係更不好擺脫,這恐怕是有些縣誌不敢續修的原因吧。我們試以《夏邑縣誌》為例,康熙三十六年修志麼後, 直到民國九年才重修,相隔二百餘年,這當和彭家屏一案有密切關係。

彭氏為夏邑望族,其祖上彭堯諭、彭瑞吾、彭好古等,均為地方名人,彭家屏本人為康熙五十六年進士,歷任江蘇、雲南巡撫,後致仕回居鄉里,到乾隆二十二年皇帝南巡,彭家屏到徐州去接駕,向乾隆奏報了豫東幾縣的災情,揭發了河南巡撫南炳的諱災不報,南炳受到處分,但不久複任,便與彭家屏結下了冤仇。次年,南炳便以他人傳抄吳三桂檄文事,把彭家屏羅織案內,到彭宅抄家,彭家屏不僅是個巡撫大員,而且還是河南著名藏書大家,結果抄出明末野史數種,便算獲得罪證,以致彭家屏處死,並及其子,幾致滅族。這是清代河南省內著名的一大文字獄,當時全國為之震動。這便給編修縣誌的出了一個極大難題,彭家為縣內首戶,族內顯官名流, 綿延數百年,縣誌不載,歷史何在?縣誌如載,稍有不妥,纂修人難免落個“逆黨”之罪。這樣不少人回避這個問題,便造成縣誌的長期失修。這在民國九年重修《夏邑縣誌》中有明顯反映,在這部縣誌中,不僅給彭家屏立了詳細傳記,還提到彭氏後人向北洋軍閥政府申請給彭家屏昭雪的過程。這種乾隆時的案件,直至民國時還需要申請平反昭雪,可見彭家屏一案在夏邑縣影響的深遠。縣誌不寫不是,寫又不是,只好拖下去不修,反正縣官三年一任,能推給下任,何樂不為? 結果是一推再推, 便過了二百多年。

三、修志是否真的修出禍端?

清代因修地方誌出了事確有先例。康熙二十九年纂修的《上蔡縣誌》卷首刊刻有河南巡撫閻興邦行牌全省的原文:“郡邑之志,已三十餘年莫之增修,其為遺漏者多矣。又昔年修志,止取備文,未加考訂,或限以數目,或所托非人,本都院逐一查閱,府志如河南、南陽;縣誌如宜陽、河陰、蘭陽等志,荒悖失倫,莫可枚舉。至於安陽、汲縣,乃彰德、衛輝兩府首邑,竟無志書,尤為缺典。今本都院已將通省志書設局修正,而各府、州、縣所送續冊,未能畫一。又通志所載,限於定格,不能如府、州、縣之詳, 擬合通行續修,為此牌仰該縣官吏照牌事理,即延文學名儒,熟知典故,長於史事者,博采典章,搜羅遺軼, 又各屬參差不齊,未歸劃一,將凡例開明於右,悉照此為規程, 康熙二十九年七月”。

這裡提到的幾種地方誌,被認為“荒悖失倫”,顯然是指書中有幹違礙之處,決非僅僅是訛誤,而且又稱曾參與編輯的人為“所托非人”,又證明了有些曾經纂修過志書的人出了問題,便牽扯到他們的一切著述,從而影響到志書。

四、為什麼明刻本和清初刻本地方誌極為稀少罕見?

閻興邦的諭牌,是研究清代河南地方誌的一個重要資料。從這件公文中,至少可以看到幾個問題:第一,他講到郡邑之志,三十餘年莫之增修,和申斥安陽、汲縣無志的話來看,可以佐證順治年間巡撫賈漢覆命令各縣修志,除安陽、汲縣(也許還有其它少數幾縣)外,大部分府、縣都應當修過志書,而現有存世的順治本河南地方誌,不足當時行政區劃的半數。這說明了有大批順治本河南地方誌已經失傳了。

根據明刻本和清初刻本地方誌極為稀少罕見,推測極有可能清初可能產生過一次大規模的銷毀地方誌事件,從閻興邦的牌文中看到有幾種地方誌被稱為“荒悖失倫”,省內各地圖書館都未見入藏,而除河南、南陽二府志有少數一、二部流傳省外,得以倖存外,幾種順治本縣誌,均已全部失傳。推想到這些縣誌不只是加上一個“荒悖”罪名,而且還會有一個被繳毀的厄運。而被銷毀的地方誌,決不止被閻興邦點名的那四、五種。粗略統計,清初府、州、縣、廳行政單位,共計一百一十九個,其中順治時的志書已經失傳的共有六十九個,尚有書存世者僅五十個,而且大部存於北京等地,省內所存順治本地方誌,僅有開封、封丘、胙城等不足十個府、縣而已。這場在省內大規模的收繳地方誌的事件,可能波及到了每個縣,少數地方誌因上交北京,或被調任官員偶爾帶出,才得以倖存,省內反而沒有了。而這種收繳地方誌的事件,是秘密的,不見於諸奏請禁毀書目。因為地方誌不同於個人著述,從鑒定到纂修,牽扯到很多大人闊老和主管官員,倘若以其“荒悖失倫”而奏請禁毀,則無異搬石頭砸自己腳,因此,只能悄悄毀去,不留痕跡,以免禍及己身。這就造成大批清初地方誌的失傳,而又鮮為人知。第三,閻興邦又特地“將凡例開明於右,悉照此為規程。”這樣統一制定修志的規程,也是對於以前的志書多有違礙的一個佐證吧。

本文摘自《河南地方誌論叢》 張萬鈞主編

兄弟們,抬手關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