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擬規定:居民樓200米內跳壩壩舞 拒不改正個人最高或罰2000元
今日,《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首次對雜訊污染防治做了詳盡規定,明確在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物內以及學校、醫院、機關周圍200米範圍內,禁止從事產生噪音和振動污染的生產、娛樂、集會等相關活動。
▲圖據網路 圖文無關
“這也就是意味著,
同時,除搶修、搶險作業外,禁止高考、中考期間在雜訊敏感集中區產生環境雜訊污染。如果違反拒不改正,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而在環境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夜間施工作業的,也將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
成都商報用戶端記者 李彥琴
編輯 江亞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