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監會警告ICO或應受證券法監管,區塊鏈初創公司將遇衝擊?
雷鋒網7月26日報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The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於當地時間7月25日發佈調查報告,
該調查報告起源於內部執法部門對於“The DAO”相關組織、個人是否違反證券法的調查(去年,基於乙太坊的“The DAO”受到駭客攻擊,乙太幣大量失竊)。報告的結論是,基於分散式帳本或者區塊鏈技術的證券發行者必須進行此類證券發行或銷售行為的登記,
對於區塊鏈初創公司來說,ICO是一種相當有效的融資手段。據金融科技分析研究公司Autonomous NEXT報告,今年以來全球ICO融資近13億美元,已經超過區塊鏈行業的VC投資額,是2016全年ICO融資額的六倍多。僅就國內ICO而言,據國家互金專委會7月25日發佈的《2017上半年國內ICO發展情況報告》顯示,
如同投資所有創業公司,ICO投資也與風險相伴隨。例如攜款潛逃、估值過高、過度承諾、項目管控風險等。有些區塊鏈創業公司察覺到SEC的動作,因此之前就禁止了美國投資者參與ICO。
外媒TechCrunch指出,
“然而每個區塊鏈代幣的設計千差萬別,不應該簡單普世化。有許多具有較強的使用價值(網路代幣或者應用代幣),持有和使用他們,與投資並無必然聯繫。
他還肯定了代幣技術的存在價值。
“事實上,安全的公鏈的如乙太坊幾乎不可能去除具有經濟價值的代幣部分,而代幣分發流程最好的方法目前來看是公允市場交易。目前為止,SEC沒有提及任何諸如乙太坊本身的眾籌,應該有這樣的考量。”
此外,Tom Ding 對雷鋒網表示,隨著智慧合約的出現,也帶來了新的智慧技術監管手段,例如智慧合約的自我鎖定,專款專用,以及諸如dfinity神經中樞系統可以允許社區或者監管叫停不合規合約等。
由此及彼,之前我國各界就一直在探討金融科技相關監管政策(監管沙箱等),央行也先後設立了金融科技委員會、數字貨幣研究所等機制。Tom Ding 認為,中國在平衡投資人利益和科技創新方面把握得當,這也是中國成為全球Fintech領頭羊的原因之一。對於中國以及亞洲金融科技來說,形成自己對行業監管,沙箱計畫,智慧技術監察,自監管的創新性思考和認知,而不是“照搬”美國法律,才能迎來重大機遇。
形成自己對行業監管,沙箱計畫,智慧技術監察,自監管的創新性思考和認知,而不是“照搬”美國法律,才能迎來重大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