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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挪用公款罪量刑標準有哪些?

國家工作人員存在挪用公款的行為,符合追訴標準的,可能會被以挪用公款罪追究責任,那麼挪用公款罪如何定罪量刑呢?

下面是北京尚權(深圳)律師事務所的葉桂媚律師整理的最新挪用公款罪量刑標準,歡迎參考。

2017年挪用公款罪量刑標準

根據貪污賄賂刑事案件最新司法解釋,挪用公款罪有以下量刑標準: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

屬於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2、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資金罪的區別?

1、犯罪主體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挪用資金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但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2、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不同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主要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其侵犯的對象是公款和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挪用資金罪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其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

區別於私法上的“法無禁止即自由”,刑法則以“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的“罪刑法定”為基本原則。因此,法律淵源在刑事法律實務上至關重要。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資金罪歷來是刑事法律實踐中較難區分的兩項罪名,筆者在查閱參考大量資料的基礎上,結合執業以來的刑事辯護實務經驗,現總結挪用公款罪與挪用資金罪的相關法律、司法解釋、最高法、最高檢批復、會議紀要如下,希望對刑事法律工作者有所助益。定罪量刑標準挪用公款罪

挪用資金罪

筆者在查閱參考大量資料的基礎上,結合執業以來的刑事辯護實務經驗,現總結挪用公款罪與挪用資金罪的相關法律、司法解釋、最高法、最高檢批復、會議紀要如下,希望對刑事法律工作者有所助益。定罪量刑標準挪用公款罪

挪用資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