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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全省率先出臺食用農產品產地准出與市場准入制度

金羊網訊 記者林翎報導:在中山,今後買棵菜也可能有“身份證”!羊城晚報記者26日從中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獲悉,近日,中山市正式印發《關於實施食用農產品產地准出與市場准入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並將於2017年8月20日起施行。這是全省首個食用農產品產地准出和市場准入規範性檔。《意見》鼓勵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種養基地自行向購買方開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

該制度明確了產地准出、市場准入的的範圍、條件、各部門職責分工,從產地和市場兩個環節入手,對轄區內農產品實行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品質安全監控,以保障市民消費安全。

食用農產品產地准出實施範圍包括全市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種養基地生產的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及畜禽產品、水產品等初級農產品。食用農產品市場准入實施範圍則包括全市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商場、超市、連鎖店或食品加工企業,實施市場准入的品種為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及畜禽產品、水產品等初級農產品。

《意見》鼓勵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種養基地自行向購買方開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採取自檢合格、委託檢測合格、內部品質控制合格、自我承諾合格等四種形式之一作為開具依據。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的樣式由市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共同制定,全市統一,包含了產地、生產者、收購商等資訊,採取前期免費印發樣本、後期生產經營者自主印製的方式進行推廣。

合格證開具主體應是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而不是政府相關部門,堅持“誰開具、誰負責”的原則,強化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

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及地理標誌農產品有效期內的認證證書或登記證書影本,有效的食用農產品品質安全追溯標籤,以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章均可作為合格證同等效力的證明材料,

不必重複開具。

《意見》規定,集中交易市場、超市、食品加工企業應當查驗並留存入場銷售者的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合格證明材料或者購貨憑證。銷售者無法提供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合格證明材料或者購貨憑證的,集中交易市場、超市、食品加工企業的開辦者應當進行入場登記,經現場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場銷售或加工。

進口的食用農產品應出具我國政府認可的出入境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或衛生證書。

具備包裝條件的食用農產品,在包裝、標識等方面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農產品品質標誌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