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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企業排汙嚴重,觸碰入刑“高壓線”

生產廢水未經處理對外直排,依法立案查處。 長沙縣行政執法局供圖

星沙時報訊近日,長沙縣行政執法六分局查處了2起嚴重污染環境的行政案件,因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已移送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處理。

日前,執法人員對位於果園鎮木瓜塘村的湖南弘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該公司於2016年4月租賃長沙果福車業有限公司25號棟廠房從事銀行ATM機的機櫃、主機殼生產,且公司生產項目安裝有磷化清洗生產線等設備,

於7月正式投產。

經現場勘查,該公司磷化清洗生產線產生的廢水由清洗池底部設有閥門的排汙管道通過牆孔,排入廠房旁邊的長沙果福車業有限公司已停運的廢水設施中的收集池內,該收集池有溢流口,水滿後會通過溢流口對外排放。

長沙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公司外排的生產廢水進行採樣檢測,結果顯示,廢水中檢出含有重金屬鎳,屬於二類污染物,

濃度為38mg/L,超過標準值37倍,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之規定。

目前,該案已移送至縣公安局,正在立案偵查和補充證據中。

日前,執法人員來到位於黃花鎮華湘村許家場組的長沙永吉化工有限公司進行檢查,該公司租賃了村民彭某家土地建設廠房,從事磷化劑生產,廠房內堆放著原材料和成品。

該公司2013年投入生產,卻無廢水處理設施,其生產廢水未經處理,

經管道排入廠房後自建儲存池中。當天,長沙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廢水進行採樣檢測,結果顯示廢水PH值<2,屬於危險廢物,依據《“兩高”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公司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之規定,符合司法解釋中的入刑標準,現已將該案移送至縣公安局,目前正在立案偵查和補充證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