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古錢幣收藏:清朝末光緒年間鑄的一文錢,消失26年討說卻被說“沒收”
1991年西安警方以倒賣文物為由收走了七千余枚古錢幣及百餘件銅鏡、宋瓷碗等文物,
如今事件已經過去了26年,相關問題相當明朗,就擺在那裡,老教師收藏古錢幣的行為沒有錯,
七千枚古幣被罰沒收卻一直以暫存的方式答覆吳琪榮,當他拿著暫存單據索回自己的文物時,又被告知移交文物部門,而文物部門又無從查起。面對這樣的結果,吳琪榮的心結如何解開?而這些文物究竟在什麼地方呢?我們將持續予以關注。
根據相關的文物保護法
第五章 民間收藏文物
第五十條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二)從文物商店購買;
(三)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購買;
(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