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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悠哉地穿著拖鞋,瀟灑地把安全帶丟一邊時,我已經在路口等候你多時了!

7月27日9時許,深圳交警龍華鐵騎在華榮路-華旺路口動態巡查時,查處一小車司機乘客未系安全帶及開車穿拖鞋的違法行為,鐵騎隊員依法對其做出處罰。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十五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二百元;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行駛,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記2分。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二章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罰款300元、記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