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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智慧停車系統幫你“找車位”

停車收費,擁堵時段高於空閒時段;住宅配建標準內的停車位,優先滿足本社區居民使用,不得出租、出讓給非本社區居民;新建建築超過停車配建標準建設停車場,給予適當容積率獎勵……近日,

江西省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鼓勵建築超配建停車場

江西省鼓勵超配建停車場。新建建築超過停車配建標準建設停車場、隨新建專案同步建設並向社會開放的公共停車場(地下停車庫和地上停車樓,配建附屬商業除外),在規劃審批時可根據總建築面積、超配建的停車泊位建築面積、公共停車場建築面積等情況,

給予適當容積率獎勵,獎勵的容積率原則上與超配停車面積相等,且不超過規劃條件允許的總建築面積2%。

單位企業可增建公共停車場

鼓勵增建公共停車場。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利用自有建設用地增建公共停車場可不改變現有用地性質及規劃用地性質。增建方式包括利用自有建設用地地下空間、既有建築屋頂、拆除部分既有建築新建、既有平面停車場改加建等。

擁堵時段停車費高於空閒時段

江西省鼓勵各類配建停車場委託停車管理企業進行專業化管理,促進各類經營性停車場企業化、專業化經營。鼓勵社會自由停車泊位對外錯時停放。

同時,江西省將完善收費管理工作。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情況,按照“路內高於路外、擁堵時段高於空閒時段”的原則,推行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車型、不同時段停車服務差別收費。

城市週邊的公共交通換乘樞紐停車服務,應當實行低收費。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公共停車設施經營者要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標價牌,標明定價主體、收費標準、計費辦法、收費依據、投訴舉報電話等,

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住宅車位不得租非社區居民

江西省提出,規範居住區停車管理。住宅配建標準內的停車位應優先滿足本社區居民使用,不得出租、出讓給非本社區居民。

充分發揮社區居民自治管理作用,提高居民在居住區停車設施設置、改造和管理等方面參與度。

加強對居住社區停車設施管理,已經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居住社區,由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負責組織社區內停車設施管理工作;未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居住社區,可暫由社區居委會負責組織。

設置分時段臨時路內停車位

江西省提出,合理施劃路內停車泊位。在統籌考慮城市道路等級及功能、地上杆線及地下管線、車輛及行人交通流量組織疏導能力等情況下,可適當設置限時停車、夜間停車等分時段臨時路內停車位,明確臨時路內停車服務物件和設置時限。在路外停車位元比較充裕的區域,不得佔用道路設置路內停車位。

停車誘導系統幫“找車位元”

在日常生活中,“停車位難尋”的問題,已經成了困擾市民出行的一個“老大難”問題。

江西省提出,大力推動新技術運用,推動停車智慧化資訊化。推廣使用電子標籤、電子收費技術,將停車誘導納入城市交通誘導系統統籌規劃建設,建設智慧停車誘導系統,向駕駛員提供停車設施使用狀況等,提高停車設施使用效率,減少因尋找停車泊位誘發的交通需求。

城市停車行業主管部門可在中央商務區、重點商業地區等停車需求較大的地區,試點建設停車誘導系統,並逐步推廣。促進車輛號牌自動識別、停車位元佔用狀態識別等智慧技術開發與應用。充分利用現代互聯網技術,支援移動終端互聯網停車應用開發與推廣,鼓勵居民通過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查詢、預約車位和付費。

可適當設置限時停車、夜間停車等分時段臨時路內停車位,明確臨時路內停車服務物件和設置時限。在路外停車位元比較充裕的區域,不得佔用道路設置路內停車位。

停車誘導系統幫“找車位元”

在日常生活中,“停車位難尋”的問題,已經成了困擾市民出行的一個“老大難”問題。

江西省提出,大力推動新技術運用,推動停車智慧化資訊化。推廣使用電子標籤、電子收費技術,將停車誘導納入城市交通誘導系統統籌規劃建設,建設智慧停車誘導系統,向駕駛員提供停車設施使用狀況等,提高停車設施使用效率,減少因尋找停車泊位誘發的交通需求。

城市停車行業主管部門可在中央商務區、重點商業地區等停車需求較大的地區,試點建設停車誘導系統,並逐步推廣。促進車輛號牌自動識別、停車位元佔用狀態識別等智慧技術開發與應用。充分利用現代互聯網技術,支援移動終端互聯網停車應用開發與推廣,鼓勵居民通過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查詢、預約車位和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