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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政策問答: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公租房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面向本市戶籍無房職工和“新北京人”專項配租的公租房專案再次啟動!想要申請公租房或正在審核資格的朋友們,

以下有關公租房的政策你是否瞭解呢?一起進入本周的一周政策問答吧!

1

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公租房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諮詢:

1.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公租房需要符合哪些條件?申請程式是什麼?對京籍集體戶有什麼要求?

2.婚前已經一方簽了選房確認單,婚後到入住前還需要有哪些審核手續?

解答:

一、准入標準問題:按照《關於印發的通知》(京建法[2011]25號)的規定公租房申請標準為: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政策對京籍集體戶籍家庭未作單獨要求。

二、申請程式: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實行“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制度,申請家庭到戶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由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進行材料初審、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公示無異議家庭,上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進行複審,二次公示無異議家庭上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進行備案。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2

申請公租房,婚姻狀況變更後還需再次審核麼?

諮詢:

夫妻兩人婚前都是公租房候選人,婚後組成家庭,材料需要再次審核麼?如果一方已經簽了合同但公租房還未正式配租入住,

入住前還要再次審核麼?審核哪些內容?

解答:

按照《關於開展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資格及管理專項核查工作的通知》(京住保[2010]16號)第六條規定“在家庭辦理廉租實物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前,對入住家庭基本情況再進行覆核”。我市公共租賃住房審核按照原三房政策執行,執行上述政策。如您家庭在公租房入住前發生變化需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申請資格審核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京建發[2010]206號)檔第二條之規定:家庭增加或減少保障人口的,

需重新填寫《申請核定表》,補充相關材料後按“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程式重新審核,原登記編號不變。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3

非本市戶口是否可申請公租房?

諮詢:

本人不是北京戶口,已經連續交稅滿5年。目前在亦莊工作,可以在亦莊申請公租房麼?

解答:

為解決非京籍人員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我市針對非京籍人員申請公租房制定了以下相關政策措施:

一、2011年我市在《關於印發的通知》(京建法〔2011〕25號)第四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規定標準,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具體條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區縣產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確定。”

二、2012年至今,我市石景山、懷柔、通州等七區已出臺外省市來京工作人員申請公租房具體檔規定,申請人可在區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查詢。

三、為深化住房供給側改革,解決“新北京人”住房需求,2017年4月我市在部分公租房專案中拿出了30%的房源開展配租試點。下一步,我市將逐步形成相應長效機制,努力解決符合條件的非京籍無房家庭住房需求。建議及時關注我市各區發佈的公租房配租公告並結合自身情況申請搖號配租。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4

廉租房與公租房怎樣申請?有何條件?

諮詢:

怎樣申請公租、廉租住房?申請人需具備什麼條件?東、西城各區政策是否一樣?

解答:

自2013年4月19日起,本市開始實行保障房“四房合一”政策,即不再分類受理新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公租房申請,統一按照現行公租房標準申請“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通過的家庭納入保障範圍,主要通過配租公租房解決住房困難。

關於公租房申請條件,目前本市公租房申請條件為: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具體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住房保障視窗諮詢申請辦理。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按照“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程式取得資格備案後,進入輪候期,輪候期間請關注本區住保部門網站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網站(http://www.bphc.com.cn)公租房配租公告資訊。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5

公租房可以裝修麼?

諮詢:

想用公租房結婚,請問可以裝修麼?

解答:

為方便保障家庭入住,提高住房品質,我市公租房已推行全裝修成品交房,並且特別注重提升住房的安全性、健康性和舒適性,努力將保障性住房建設成為綠色保障性住房。根據《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後期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3〕15號)有關規定,擅自裝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取消家庭保障資格,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可按租賃合同約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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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具體條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區縣產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確定。”

二、2012年至今,我市石景山、懷柔、通州等七區已出臺外省市來京工作人員申請公租房具體檔規定,申請人可在區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查詢。

三、為深化住房供給側改革,解決“新北京人”住房需求,2017年4月我市在部分公租房專案中拿出了30%的房源開展配租試點。下一步,我市將逐步形成相應長效機制,努力解決符合條件的非京籍無房家庭住房需求。建議及時關注我市各區發佈的公租房配租公告並結合自身情況申請搖號配租。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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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與公租房怎樣申請?有何條件?

諮詢:

怎樣申請公租、廉租住房?申請人需具備什麼條件?東、西城各區政策是否一樣?

解答:

自2013年4月19日起,本市開始實行保障房“四房合一”政策,即不再分類受理新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公租房申請,統一按照現行公租房標準申請“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通過的家庭納入保障範圍,主要通過配租公租房解決住房困難。

關於公租房申請條件,目前本市公租房申請條件為: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具體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住房保障視窗諮詢申請辦理。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按照“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程式取得資格備案後,進入輪候期,輪候期間請關注本區住保部門網站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網站(http://www.bphc.com.cn)公租房配租公告資訊。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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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可以裝修麼?

諮詢:

想用公租房結婚,請問可以裝修麼?

解答:

為方便保障家庭入住,提高住房品質,我市公租房已推行全裝修成品交房,並且特別注重提升住房的安全性、健康性和舒適性,努力將保障性住房建設成為綠色保障性住房。根據《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後期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3〕15號)有關規定,擅自裝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取消家庭保障資格,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可按租賃合同約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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