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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春英:淺談明朝的賜服形象

賜服蟒衣、飛魚服、鬥牛服、麒麟服之制始於明代,是明代特有的服飾制度。有關蟒衣、飛魚服、鬥牛服、麒麟服的形象眾說紛紜,這給傳世文物和出土文物中相關形象的定義帶來困擾。

與前代相比較,明代的龍,形象更加完善,它集中了各種動物的局部特徵,由牛頭、蛇身、鹿角、蝦眼、獅鼻、驢嘴、貓耳、鷹爪、魚尾等部件組成。而蟒、飛魚、鬥牛、麒麟則都是在對龍想像的基礎上衍化發展而成的新形象。

從文獻資料看,據明沈德符記載:“蟒衣為象龍之服,與至尊所禦袍相肖,但減一爪耳。”(《萬曆野獲編·補遺》卷2,中華書局,1959,830頁)沈說被今人多次轉載,成為“蟒衣”與“龍袍”區別的定論。

但縱觀中國歷代龍紋的變化發展,就會發現“(龍)自秦漢至元多為三趾,明清時多為四趾”(鄭軍《中國歷代龍紋紋飾藝術·前言》,人民美術出版社,2005,2頁)。雖然此處的龍趾是所有“居處器用”上的龍紋所見,包括民間器物上的龍紋,但總體上,五趾只是龍的神格擬人化的極端,龍爪的趾數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所以,三、四趾的龍仍然是龍,可見就蟒的形象而言有龍的一切特徵。

飛魚,據《山海經·西山經》載:“泰器之山,

觀水出焉,西流注於流沙,是多文鰩魚,狀如鯉魚,魚身而鳥翼,蒼文而白首,赤喙,常行西海而游於東海,以夜飛。其音如鸞雞,其味酸甘,食之己狂,見則天下大穰。”(《山海經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29頁)其實飛魚就是活動在我國東海和南海的鰩目飛魚科魚類的統稱,但飛魚只有遭到敵害攻擊的時候,才會施展出飛翔的本領,平時並不常見,於是被古人認為是“見則天下大穰”的吉兆。
後世在此基礎上不斷強化飛魚的神性,據《太平御覽》卷939引《林邑國記》載:“飛魚身圓,長丈餘,羽重遝,翼如胡蟬。”至此飛魚則完全被神化了。明武宗正德年間,首次將飛魚紋引入服飾裝飾中,等級僅次於蟒衣。明代官服上所繪飛魚樣式,通常為龍頭魚身,此處的魚身也並非腹圓身促的魚形,而是通身圓長的龍身,首有兩角,身上有鰭、有鱗、有翼、有爪,魚尾與龍、蟒以雲紋為背景不同的是飛魚通常以水紋為背景。
較之蟒衣,飛魚服與龍袍的區別要略微明顯一些,因為飛魚服上的飛魚有一對很小的羽翼。

飛魚服

鬥牛,原本是天上的星宿。宋人陸佃《埤雅》記載:“虛危(星名)以前像蛇,蛇體如龍。”周錫保先生解釋:“故知鬥牛紋並非真作牛形而亦是一種想像的形象。

”(周錫寶《中國古代服飾史》,中國戲劇出版社,1984,392頁)通常作龍頭有兩彎曲向下的牛角,這也是它與蟒紋和飛魚紋的最大不同。身圓長有鱗,麒麟尾,其地位次於飛魚服。

傳說中麒麟身似鹿,牛尾狼蹄,周身佈滿鱗甲,頭上長有一根肉角,不踐草,不食生食,是著名的仁獸,現之則有大吉祥。麒麟雖最不肖龍,但聲名卻僅次於龍。麒麟紋首見於服飾裝飾,在唐代延載元年(694),武則天賜“左右衛飾以麒麟”(《舊唐書·輿服志》,中華書局,1983)。不過唐代的麒麟紋,是以對麒麟的形式織現在整個服飾上,麒麟樣子較小。明代的麒麟服有兩種:一種是直接在胸背、兩肩和膝襴處織繡麒麟紋;另一種是指在官服的補子上裝飾麒麟紋樣;無論哪一種,麒麟的樣子都比前代要大。明代的麒麟紋一般似龍,雙角,龍首,獅尾,身有鱗,只是身長較龍為短,與蟒、飛魚、鬥牛基於想像不同的是,麒麟在明代實指長頸鹿,在清人陳璋臨摹的明人沈度原畫的《麒麟圖》中,由榜葛剌進貢的麒麟就是長頸鹿。

蟒衣似龍袍,尤其是五趾蟒龍與龍紋難辨真假。但從史籍、文物的鉤沉中,仍可見辨別的線索。辨別它們的辦法有:一是區分袍料材質、做工;二是區分圖案分佈與形狀。

據明史記載,在永樂年間已有宦官和外族首領受賜蟒衣的記錄。“永樂之後,宦官在帝左右,必蟒服,制如曳撒,繡蟒於左右,系以鸞帶,此燕閑之服也。……又有膝襴者,亦如曳撒,上有蟒補”(《明史·輿服志》,中華書局,1974,1637頁)。“永樂十五年,蘇祿國三王率眾朝貢,(成祖)各賜玉帶一,黃金百,白金二千……金繡蟒龍、麒麟衣各一”(《明史·外國列傳·蘇祿傳》,中華書局,1974,8244頁)。同樣是賜服蟒衣,從文字透漏的資訊來看,賜給外族首領的蟒衣使用金繡技術與定陵出土的龍袍情形更接近,而宦官日常服用的蟒服蟒補僅僅使用到織繡技術,單論材料做工就不能和龍袍相提並論。定陵出土龍袍多達62件(王秀玲《定陵出土帝后服飾》,《北京文博》2002年第2期),有夾有單,質地有綢、緞、羅、紗、妝花、刺繡等,在這些龍袍中出現了整件衣服滿緙絲、滿刺繡和滿妝花的現象,做工之精巧、用料之講究前所未有,從這62件龍袍來看,隨著緙絲技術、螺鈿瑪瑙的鑲嵌技術、改機織金技術在黃袍製作中的大量使用,使得皇權的外在象徵黃袍的權威性已不僅僅局限在圖案(龍紋)和顏色(黃色)上,紡織技術的提高也為賜服蟒衣、飛魚服、麒麟服提供了技術支援。明朝的御用冠服製作工藝繁複,一般要經過四道工序:“一是要由挑花匠依據花樣計算經緯數,編出花本,作為織造時提花的依據;二是要將絲線染色,牽經搖緯,一般要準備四五種彩緯小管梭與長織梭所用的彩色絨管及片金線、撚金線、孔雀羽線緯管,隨時備用;三是經絲牽軸之後,要經過穿棕穿筘,與花本聯結,經過試織,理清梭口然後才能開織;四是織時一人在花樓上拉花,一人坐機坑前織造,花紋繁複的匹料,一天只能織2寸,一件5丈長的袍料要織270多天才能完工。”雖然明代絲織業已形成官民競市的局面,但皇室冠服的織成料在民間仍很難仿製。連宋應星在《天工開物·乃服篇·龍袍》中也說:“凡上供龍袍,我朝局在蘇、杭。其花樓高一丈五尺,能手兩人扳提花本,織來數寸即換龍形。各房鬥合,不出一手。赭黃亦先染絲,工器原無殊異,但人工慎重與資本皆數十倍,以效忠敬之誼。其中節目微細,不可得而詳考雲。”可見宦官和朝臣的賜服中蟒衣、飛魚服、麒麟服雖圖案與黃袍相近,但在用料做工上仍無法與真正的黃袍比肩。材質的區別成為龍袍和蟒龍袍、飛魚服、鬥牛服最顯著的差異。另外,北京南葦子坑出土的麒麟補、鬥牛補;南京太平門外板倉村出土的麒麟補;傳世邢玠夫妻像中的鬥牛補;孔聞韶像中的蟒補,文物中顯露的大部分蟒龍、飛魚、鬥牛、麒麟紋的圖案以補子的形式出現,在出土實物和傳世文物中,只有李貞像中的蟒龍袍是滿底刺繡單蟒龍。李貞貴為國戚(朱元璋大姐的丈夫),生前因“性孝友恭謹”深得朱元璋信賴,死後被追贈為隴西王,諡恭獻,他的“龍袍”,“龍”雖五趾,但袍色呈淡藍色,整個“龍”紋圖案的佈局稀疏,這不僅和明龍袍赤黃、大紅不符,而且從技術層面比較容易看出這件五趾的“龍”袍是件蟒龍袍的事實。

綜上所述,蟒、飛魚、鬥牛皆為龍形的變異。所謂的蟒衣、飛魚服、鬥牛服只是龍袍的衍生物而已,不管神話世界還是現實世界都不存在似龍的“蟒”、“飛魚”、“鬥牛”。弘治元年(1488),都禦史邊鏞奏請孝宗禁絕蟒衣時說:“品官未聞蟒衣之制,諸諳書皆雲蟒者大蛇,非龍類。蟒無足無角,龍則角足皆具。今蟒衣皆龍形。宜令內外官有賜者俱繳進,內外機房不許織。違者坐以法。”(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補遺》卷1,中華書局,1959,21頁)嘉靖十六年(1537),群臣在朝見皇帝時,兵部尚書張瓚服蟒。“嘉靖大怒,諭閣臣夏言曰:‘尚書二品,何自服蟒?’言對曰:‘瓚所服,乃欽賜飛魚服,鮮明類蟒耳。’帝曰:‘飛魚何組兩角?其嚴禁之。’於是禮部奏定,文武官不許擅用蟒衣”(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補遺》卷1,中華書局,1959,20頁)。可見無論言官還是皇帝,大家都知道蟒和龍的關係淵源,這種淵源不是自然真實存在的,而是明朝朝野上下人為製造的,統治者對其嚴禁也好,“濫賞”也罷,其目的都是為了滿足穿服者對龍的崇拜和對龍袍的豔羨。另外在明以前,蟒龍、飛魚、鬥牛、麒麟都有祥瑞、吉兆的含義,明帝國綜合利用了它們的祥瑞特點,並創造性地使之與龍形發生聯繫,龍減趾為蟒,龍加翅為飛魚,龍加角為鬥牛,並將其成功地應用於服飾裝飾,為中國古代的服飾裝飾增加了新的內容。

在唐代延載元年(694),武則天賜“左右衛飾以麒麟”(《舊唐書·輿服志》,中華書局,1983)。不過唐代的麒麟紋,是以對麒麟的形式織現在整個服飾上,麒麟樣子較小。明代的麒麟服有兩種:一種是直接在胸背、兩肩和膝襴處織繡麒麟紋;另一種是指在官服的補子上裝飾麒麟紋樣;無論哪一種,麒麟的樣子都比前代要大。明代的麒麟紋一般似龍,雙角,龍首,獅尾,身有鱗,只是身長較龍為短,與蟒、飛魚、鬥牛基於想像不同的是,麒麟在明代實指長頸鹿,在清人陳璋臨摹的明人沈度原畫的《麒麟圖》中,由榜葛剌進貢的麒麟就是長頸鹿。

蟒衣似龍袍,尤其是五趾蟒龍與龍紋難辨真假。但從史籍、文物的鉤沉中,仍可見辨別的線索。辨別它們的辦法有:一是區分袍料材質、做工;二是區分圖案分佈與形狀。

據明史記載,在永樂年間已有宦官和外族首領受賜蟒衣的記錄。“永樂之後,宦官在帝左右,必蟒服,制如曳撒,繡蟒於左右,系以鸞帶,此燕閑之服也。……又有膝襴者,亦如曳撒,上有蟒補”(《明史·輿服志》,中華書局,1974,1637頁)。“永樂十五年,蘇祿國三王率眾朝貢,(成祖)各賜玉帶一,黃金百,白金二千……金繡蟒龍、麒麟衣各一”(《明史·外國列傳·蘇祿傳》,中華書局,1974,8244頁)。同樣是賜服蟒衣,從文字透漏的資訊來看,賜給外族首領的蟒衣使用金繡技術與定陵出土的龍袍情形更接近,而宦官日常服用的蟒服蟒補僅僅使用到織繡技術,單論材料做工就不能和龍袍相提並論。定陵出土龍袍多達62件(王秀玲《定陵出土帝后服飾》,《北京文博》2002年第2期),有夾有單,質地有綢、緞、羅、紗、妝花、刺繡等,在這些龍袍中出現了整件衣服滿緙絲、滿刺繡和滿妝花的現象,做工之精巧、用料之講究前所未有,從這62件龍袍來看,隨著緙絲技術、螺鈿瑪瑙的鑲嵌技術、改機織金技術在黃袍製作中的大量使用,使得皇權的外在象徵黃袍的權威性已不僅僅局限在圖案(龍紋)和顏色(黃色)上,紡織技術的提高也為賜服蟒衣、飛魚服、麒麟服提供了技術支援。明朝的御用冠服製作工藝繁複,一般要經過四道工序:“一是要由挑花匠依據花樣計算經緯數,編出花本,作為織造時提花的依據;二是要將絲線染色,牽經搖緯,一般要準備四五種彩緯小管梭與長織梭所用的彩色絨管及片金線、撚金線、孔雀羽線緯管,隨時備用;三是經絲牽軸之後,要經過穿棕穿筘,與花本聯結,經過試織,理清梭口然後才能開織;四是織時一人在花樓上拉花,一人坐機坑前織造,花紋繁複的匹料,一天只能織2寸,一件5丈長的袍料要織270多天才能完工。”雖然明代絲織業已形成官民競市的局面,但皇室冠服的織成料在民間仍很難仿製。連宋應星在《天工開物·乃服篇·龍袍》中也說:“凡上供龍袍,我朝局在蘇、杭。其花樓高一丈五尺,能手兩人扳提花本,織來數寸即換龍形。各房鬥合,不出一手。赭黃亦先染絲,工器原無殊異,但人工慎重與資本皆數十倍,以效忠敬之誼。其中節目微細,不可得而詳考雲。”可見宦官和朝臣的賜服中蟒衣、飛魚服、麒麟服雖圖案與黃袍相近,但在用料做工上仍無法與真正的黃袍比肩。材質的區別成為龍袍和蟒龍袍、飛魚服、鬥牛服最顯著的差異。另外,北京南葦子坑出土的麒麟補、鬥牛補;南京太平門外板倉村出土的麒麟補;傳世邢玠夫妻像中的鬥牛補;孔聞韶像中的蟒補,文物中顯露的大部分蟒龍、飛魚、鬥牛、麒麟紋的圖案以補子的形式出現,在出土實物和傳世文物中,只有李貞像中的蟒龍袍是滿底刺繡單蟒龍。李貞貴為國戚(朱元璋大姐的丈夫),生前因“性孝友恭謹”深得朱元璋信賴,死後被追贈為隴西王,諡恭獻,他的“龍袍”,“龍”雖五趾,但袍色呈淡藍色,整個“龍”紋圖案的佈局稀疏,這不僅和明龍袍赤黃、大紅不符,而且從技術層面比較容易看出這件五趾的“龍”袍是件蟒龍袍的事實。

綜上所述,蟒、飛魚、鬥牛皆為龍形的變異。所謂的蟒衣、飛魚服、鬥牛服只是龍袍的衍生物而已,不管神話世界還是現實世界都不存在似龍的“蟒”、“飛魚”、“鬥牛”。弘治元年(1488),都禦史邊鏞奏請孝宗禁絕蟒衣時說:“品官未聞蟒衣之制,諸諳書皆雲蟒者大蛇,非龍類。蟒無足無角,龍則角足皆具。今蟒衣皆龍形。宜令內外官有賜者俱繳進,內外機房不許織。違者坐以法。”(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補遺》卷1,中華書局,1959,21頁)嘉靖十六年(1537),群臣在朝見皇帝時,兵部尚書張瓚服蟒。“嘉靖大怒,諭閣臣夏言曰:‘尚書二品,何自服蟒?’言對曰:‘瓚所服,乃欽賜飛魚服,鮮明類蟒耳。’帝曰:‘飛魚何組兩角?其嚴禁之。’於是禮部奏定,文武官不許擅用蟒衣”(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補遺》卷1,中華書局,1959,20頁)。可見無論言官還是皇帝,大家都知道蟒和龍的關係淵源,這種淵源不是自然真實存在的,而是明朝朝野上下人為製造的,統治者對其嚴禁也好,“濫賞”也罷,其目的都是為了滿足穿服者對龍的崇拜和對龍袍的豔羨。另外在明以前,蟒龍、飛魚、鬥牛、麒麟都有祥瑞、吉兆的含義,明帝國綜合利用了它們的祥瑞特點,並創造性地使之與龍形發生聯繫,龍減趾為蟒,龍加翅為飛魚,龍加角為鬥牛,並將其成功地應用於服飾裝飾,為中國古代的服飾裝飾增加了新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