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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連雲港」史上最嚴!連雲港交警專項整治行人闖紅燈,違者不光罰款、曝光,還將抄告單位

3月21日上午,記者從市交警支隊獲悉,連雲港交警決定于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行人、非機動車和摩托車闖紅燈違法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提升行人、非機動車和摩托車交通守法率,

切實壓降行人、非機動車和摩托車闖紅燈違法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扎實開展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今天上午,記者在市區朝陽路與通灌路交叉路口看到,市交警支隊海州二大隊的民警們正在該路口重點查處行人、非動車和摩托車闖紅燈違法行為,騎行非機動車在專用車道逆行的人員也被現場處罰。

市交警支隊海州二大隊執勤二中隊中隊長魏超說:“我們最近對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車、行人四類交通參與者的闖紅燈行為進行嚴格的查處。

我們要向之前整治機動車亂停亂放一樣,對這四類闖紅燈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整治,我們現在採取的措施主要是在朝陽路與通灌路交叉路口,及東西南北四個方向,通過市警支隊指揮中心進行視頻發現、取證,然後呼叫路口執勤警進行攔截查處。”

魏超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能夠文明出行,為自身同時也為他人安全考慮,千萬不要闖紅燈。據介紹,有部分交通參與者在經過無交警指揮的路口時,就抱著僥倖心理闖紅燈,針對這一現象,市交警部門將通過指揮中心即時監控路面,一旦發現將立即取證,

並在第一時間調度附近路口的執勤民警進行攔截查處,堅決打擊闖紅燈這類給廣大市民生命安全帶來很大危險的交通違法行為。

記者瞭解到,本次市交警部門開啟最嚴模式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的行人、非機動車和摩托車闖紅燈違法專項整治行動,

不僅要依法從嚴處罰,還要曝光,對公務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除依法教育處罰外,還將一律抄告其所在單位。具體如下: 一、對現場查獲的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違法行為人,一律先行教育,對承認違法行為並自願參加現場值勤,協助民警對非機動車、行人進行管理不少於20分鐘的,可對其不予罰款處罰。 二、對拒不承認違法的行為人,在通過攝像機、執法記錄儀嚴格、規範取證基礎上,一律依法處罰。

對查獲的行人不按信號燈通行的,依據《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處以二十元罰款;

對查獲的非機動車駕駛人不按信號燈通行的,依據《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處以五十元罰款;

對拒絕接受罰款的非機動車駕駛人,可以依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扣留其非機動車。

對駕駛摩托車闖紅燈的,一律依據《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處以二百元罰款、記6分,無證駕駛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

對阻礙執法、暴力抗法的,一律依法從嚴打擊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交通違法行為人一律通過媒體公開曝光;對公務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中學校師生及現役軍人除依法教育處罰外,一律抄告其所在單位。

三、加強靜態摩托車查處,對停放在路內停車場、農貿市場等摩托車,將通過警務通嚴格審查車輛的登記資訊、違法記錄、年檢情況、保險狀態等,符合扣留條件的,一律依法予以扣留車輛。

一律依法處罰。

對查獲的行人不按信號燈通行的,依據《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處以二十元罰款;

對查獲的非機動車駕駛人不按信號燈通行的,依據《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處以五十元罰款;

對拒絕接受罰款的非機動車駕駛人,可以依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扣留其非機動車。

對駕駛摩托車闖紅燈的,一律依據《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處以二百元罰款、記6分,無證駕駛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

對阻礙執法、暴力抗法的,一律依法從嚴打擊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交通違法行為人一律通過媒體公開曝光;對公務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中學校師生及現役軍人除依法教育處罰外,一律抄告其所在單位。

三、加強靜態摩托車查處,對停放在路內停車場、農貿市場等摩托車,將通過警務通嚴格審查車輛的登記資訊、違法記錄、年檢情況、保險狀態等,符合扣留條件的,一律依法予以扣留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