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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歷史懸案:孤身一人,不用武器,不發生暴力搶走有4人保衛的運鈔車!他是怎麼做到的?

這是一起高智商犯罪,犯罪分子精心設計、精密執行了一個利用心理盲區的搶劫計畫,不用刀不用槍,孤身一人,不使用暴力手段搶走了一輛有4個銀行員工的運鈔車。他是怎麼做到的?還能讓警方動用17萬警力排查11萬嫌疑人,

經過半個世紀都無法找到犯罪分子,此案被視為完美犯罪的經典案例!對自己智商有自信的可以先花個幾分鐘想一想再看下文。

▼ 電影電視劇肯定不會放過這個好題材好IP:

犯罪前奏:大範圍的心理暗示

1968年的4月到8月,

日本東京都多摩市農協,連續9次接到要脅信及電話,內容或者是預告要放火、爆炸,或者是要求支付現金。

事件十分惡劣,員警每一次都介入調查,但次次都無功而返,反倒搞得人心惶惶。

當年12月6日,鄰近的國分寺市三菱銀行支行的行長也接到要脅信,內容是要求次日下午5時前,派女性職員帶300萬日元到指定地點,否則就炸掉這名行長的家。

警方接到報案,因為涉及到銀行機構的爆炸恐嚇,

十分重視,派出50名警探事先埋伏在指定地點,但是犯罪嫌疑人並沒有現身接收現金。支行的行長家經過搜索也沒有找到爆炸物。

這件事鬧的很大,國分寺市三菱銀行支行上上下下的員工都知道了這事,議論紛紛。

警方以為可能是某些人的惡作劇,根本沒有想到,這一切,只是為之後的犯罪行為鋪路。

犯罪實施:完美!

日本的大企業當時都有使用現金發工資的習慣,

4天后的12月10日9時30分,這是一個下著大雨的早上,4名國分寺市三菱銀行的員工及一名司機,開著一輛日產運鈔車,車上有三個運鈔箱,押送著裝有東芝府中工廠4000多名員工的工資及年終獎共3億日元(按現在的價值,大約值10億日元)。

當運鈔車經過府中市監獄旁的學院路時,一輛白色的警用摩托車急衝衝追趕上來,示意運鈔車立即停車。運鈔車按照交警指示停了下來,

但是沒有拔走鑰匙。

▼ 案發後員警檢查摩托車

車上的交警對運鈔車上的人說:“你們支行行長的家被炸了,據說你們車上也被裝上了炸藥,我要檢查一下!”銀行職員在內部早就知道支行行長接到要脅信要炸他家的情況,聽到真的被炸了,

而且自己的車上可能也有炸彈,十分害怕,他們於是立即下車看著交警鑽到車下檢查。

幾秒鐘後,交警從車底下一邊爬出來,一邊大叫:“快躲開,要爆炸了!”這時車底真的冒出紅煙,銀行職員在短短時間內無法考慮太多,包括司機都下意識的聽從交警疏散要求跑開,沒想到這個交警卻返身沖進駕駛室,發動車輛向前開去。瞬間,職員們被感動的情緒包圍:多勇敢敬業的員警,竟不怕危險要把車開到沒人的地方去,避免傷害!

只見運鈔車加速越開越遠,一會兒就不見了蹤影。從白色交警摩托出現到那名交警開走運鈔車消失不見,前後只有3分鐘的時間。而這三分鐘,完全被犯罪分子控制,四名銀行職員都沒有去細想就被害怕和恐懼控制,但這個威脅(實際不存在)消失,其中一位職員立刻就反應過來,沖著邊上的監獄哨所喊:“運鈔車被劫了,快報警!”

運鈔車司機回過神來,也察覺出白色交警用摩托車的疑點:一般警用摩托是本田公司的,這輛卻是雅馬哈,而且白色的塗漆有擦拭過的痕跡。另外在車底冒著紅煙的,竟然是滾落在地上的一個煙霧彈!

員警反應:迅速但落入犯罪分子陷阱

東京警察局接到運鈔車被搶劫的報案,十分重視,運鈔車被劫後15分鐘後,全東京都開始設置哨卡圍堵那輛被搶劫的日產運鈔車。直到4天后,警方才在距離出事地點2.5公里罕有人跡出沒的某墓地找到。按時速60公里計算,這2.5公里只需要花2.5分鐘,再算上拿走運鈔箱的時間,也就是說,嫌疑人最多在案發5分鐘後,就已經拋棄了運鈔車,而警方卻在十分鐘後,還在設置路障尋找運鈔車。這是警方的一個失敗。

當然,在當時情況下,警方第一選擇可能是先找到運鈔車,但可惜沒有換位思考,否則以犯罪地點為圓心擴散尋找運鈔車,越早找到,破案的概率就越高。

▼ 警方在排查:

警方開始調查墓地周圍,聽取情報,得到了一條有關一輛可疑的豐田卡羅拉車的重要線索,於是開始尋找這輛汽車。結果直到4個月後,才在附近的停車場找到豐田卡羅拉,並在裡面發現了空空如也的3個運鈔箱。而這輛卡羅拉在案發後第二天就已經被棄置在這個停車場。警方先是晚了4天找到運鈔車,又晚了4個月才找到轉移運鈔箱的車,這麼長的時間,員警已經很難找到目擊證人,即便找到,也沒有印象了。

嫌疑人短時間內從摩托調換到運鈔車,再調換到卡羅拉,三次變換交通工具,行動迅速,乾脆俐落,導致警方連犯罪分子是否進行了第四次變換都不知道;而警方根本沒有這種經驗,從設卡查找運鈔車開始,警方就落後于對方。當天的大雨、4天和四個月,徹底遮蓋了員警能找到的破案線索。

而犯罪嫌疑人的相貌,銀行職員、駕駛員和其他幾位目擊者看到過的。但是員警在調查相貌過程中犯了一個錯誤:把目擊者集中在一個房間而不是分開進行相貌調查,導致這些目擊者的記憶互相影響。

而且當時嫌疑人戴著頭盔,以致調查結果很不理想。而警方為了發佈通緝令,草草的根據目擊者的證言,用一張已去世的年輕人的照片,再用合成技術加上頭盔,就作為通緝照片全國張貼,導致日本人誤解為這個人就是犯罪嫌疑人,從而失去更多找到犯罪嫌疑人的機會。

▼ 完全錯誤的通緝令:

請點擊此處輸入圖片描述

更有可能的是犯罪嫌疑人頭盔的背後,還是一張經過化裝的臉,對於精通化妝術的人來說,簡單的幾個處理,就能誤導沒有經驗的目擊者。

至於其他遺留下來的物證:

雅馬哈摩托及豐田卡羅拉轎車被發現是偷來的;

現場找到的鴨舌帽經廠家的回溯查找,因為量太大,沒有結果;

車裡發現的雜誌及一些報紙也沒能確定買主是誰;

其他一些小用品也沒能確定所有者;

犯罪分子十分小心,沒有發現能對照和證實身份的指紋等生理證據,導致警方排查工作量十分巨大。

因為發現的物品都是大規模工業生產的常見物品,最終員警不得不選擇放棄追蹤這些物證。

而那張合成的嫌疑人照片,反倒害了兩個無辜者:少年S,當時19歲,是個不良少年,他的相貌類似于目擊者的證言,而且其父親又正好是位交警。在被作為嫌疑人被調查後,S少年于15日用其父購買的氰化鉀(少量吸入就可致命)自盡而亡。其後血液檢查,警方斷定少年S不是犯罪嫌疑人。

家住府中市的汽車駕駛員某某,時年25歲,因相貌類似而且家住本地,熟悉本地道路,有作案條件,於是被作為第12301名嫌疑人接受調查,然而不知什麼原因他的資料被透露給媒體,結果他的真實姓名、照片及家庭背景等個人資訊全部被登上報紙。警方為防止他逃跑,不得不拘捕他。雖然後來有不在場證據,警方排除了他的嫌疑,但傷害是永久的。調查致使他一家離散,一生坎坷,最終於2008年9月自殺。

▼ 報紙大規模報導:

案發3年後,警方不得不撤回這張通緝照,並明確指明犯罪嫌疑人可能不是這個樣子。嫌疑人的年齡也從19歲左右調整成30歲左右。很顯然,犯罪分子真的誤導了目擊者,進而欺騙了警方在不正確的方向花費了大量的警力和物力。

從案發直到1975年1七年的刑事訴訟時效到期,警方為此案已花費了三倍於被劫金額的經費,排查嫌疑人11萬名,涉及警力達17萬之多,其中兩名警員過勞死去。到了1988年,20年的民事訴訟時效也到期了,警方失去了將嫌疑人繩之以法的最後機會。

竟不怕危險要把車開到沒人的地方去,避免傷害!

只見運鈔車加速越開越遠,一會兒就不見了蹤影。從白色交警摩托出現到那名交警開走運鈔車消失不見,前後只有3分鐘的時間。而這三分鐘,完全被犯罪分子控制,四名銀行職員都沒有去細想就被害怕和恐懼控制,但這個威脅(實際不存在)消失,其中一位職員立刻就反應過來,沖著邊上的監獄哨所喊:“運鈔車被劫了,快報警!”

運鈔車司機回過神來,也察覺出白色交警用摩托車的疑點:一般警用摩托是本田公司的,這輛卻是雅馬哈,而且白色的塗漆有擦拭過的痕跡。另外在車底冒著紅煙的,竟然是滾落在地上的一個煙霧彈!

員警反應:迅速但落入犯罪分子陷阱

東京警察局接到運鈔車被搶劫的報案,十分重視,運鈔車被劫後15分鐘後,全東京都開始設置哨卡圍堵那輛被搶劫的日產運鈔車。直到4天后,警方才在距離出事地點2.5公里罕有人跡出沒的某墓地找到。按時速60公里計算,這2.5公里只需要花2.5分鐘,再算上拿走運鈔箱的時間,也就是說,嫌疑人最多在案發5分鐘後,就已經拋棄了運鈔車,而警方卻在十分鐘後,還在設置路障尋找運鈔車。這是警方的一個失敗。

當然,在當時情況下,警方第一選擇可能是先找到運鈔車,但可惜沒有換位思考,否則以犯罪地點為圓心擴散尋找運鈔車,越早找到,破案的概率就越高。

▼ 警方在排查:

警方開始調查墓地周圍,聽取情報,得到了一條有關一輛可疑的豐田卡羅拉車的重要線索,於是開始尋找這輛汽車。結果直到4個月後,才在附近的停車場找到豐田卡羅拉,並在裡面發現了空空如也的3個運鈔箱。而這輛卡羅拉在案發後第二天就已經被棄置在這個停車場。警方先是晚了4天找到運鈔車,又晚了4個月才找到轉移運鈔箱的車,這麼長的時間,員警已經很難找到目擊證人,即便找到,也沒有印象了。

嫌疑人短時間內從摩托調換到運鈔車,再調換到卡羅拉,三次變換交通工具,行動迅速,乾脆俐落,導致警方連犯罪分子是否進行了第四次變換都不知道;而警方根本沒有這種經驗,從設卡查找運鈔車開始,警方就落後于對方。當天的大雨、4天和四個月,徹底遮蓋了員警能找到的破案線索。

而犯罪嫌疑人的相貌,銀行職員、駕駛員和其他幾位目擊者看到過的。但是員警在調查相貌過程中犯了一個錯誤:把目擊者集中在一個房間而不是分開進行相貌調查,導致這些目擊者的記憶互相影響。

而且當時嫌疑人戴著頭盔,以致調查結果很不理想。而警方為了發佈通緝令,草草的根據目擊者的證言,用一張已去世的年輕人的照片,再用合成技術加上頭盔,就作為通緝照片全國張貼,導致日本人誤解為這個人就是犯罪嫌疑人,從而失去更多找到犯罪嫌疑人的機會。

▼ 完全錯誤的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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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可能的是犯罪嫌疑人頭盔的背後,還是一張經過化裝的臉,對於精通化妝術的人來說,簡單的幾個處理,就能誤導沒有經驗的目擊者。

至於其他遺留下來的物證:

雅馬哈摩托及豐田卡羅拉轎車被發現是偷來的;

現場找到的鴨舌帽經廠家的回溯查找,因為量太大,沒有結果;

車裡發現的雜誌及一些報紙也沒能確定買主是誰;

其他一些小用品也沒能確定所有者;

犯罪分子十分小心,沒有發現能對照和證實身份的指紋等生理證據,導致警方排查工作量十分巨大。

因為發現的物品都是大規模工業生產的常見物品,最終員警不得不選擇放棄追蹤這些物證。

而那張合成的嫌疑人照片,反倒害了兩個無辜者:少年S,當時19歲,是個不良少年,他的相貌類似于目擊者的證言,而且其父親又正好是位交警。在被作為嫌疑人被調查後,S少年于15日用其父購買的氰化鉀(少量吸入就可致命)自盡而亡。其後血液檢查,警方斷定少年S不是犯罪嫌疑人。

家住府中市的汽車駕駛員某某,時年25歲,因相貌類似而且家住本地,熟悉本地道路,有作案條件,於是被作為第12301名嫌疑人接受調查,然而不知什麼原因他的資料被透露給媒體,結果他的真實姓名、照片及家庭背景等個人資訊全部被登上報紙。警方為防止他逃跑,不得不拘捕他。雖然後來有不在場證據,警方排除了他的嫌疑,但傷害是永久的。調查致使他一家離散,一生坎坷,最終於2008年9月自殺。

▼ 報紙大規模報導:

案發3年後,警方不得不撤回這張通緝照,並明確指明犯罪嫌疑人可能不是這個樣子。嫌疑人的年齡也從19歲左右調整成30歲左右。很顯然,犯罪分子真的誤導了目擊者,進而欺騙了警方在不正確的方向花費了大量的警力和物力。

從案發直到1975年1七年的刑事訴訟時效到期,警方為此案已花費了三倍於被劫金額的經費,排查嫌疑人11萬名,涉及警力達17萬之多,其中兩名警員過勞死去。到了1988年,20年的民事訴訟時效也到期了,警方失去了將嫌疑人繩之以法的最後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