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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元年

人民日報中央廚房 宋飛

3月23日上午,以“直面全球化與自由貿易的未來”為主題的博鼇亞洲論壇 2017年會新聞發佈會暨博鼇亞洲論壇學術發佈會在海南博鼇召開,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胡濱出席並發佈《互聯網金融報告2017》。

報告中提出2016年至2017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有兩個關鍵字,一個是“金融創新”,另一個是“規範發展”。一面是互聯網金融領域不斷的創新,包括大資料、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等全方位金融領域的創新;另一面也出現了許多群體性的事件,並因此促使監管的發力。胡濱表示,正是在金融創新與規範發展合力前行、交錯發展的背景下,
2017年可以稱之為中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元年。

互聯網新科技對金融行業的巨大影響及新挑戰

報告指出,互聯網新科技在金融領域已經全面展開運用,大資料、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支付貨幣市場、網路借貸IPO等等幾乎已經全部覆蓋所有金融領域。

互聯網新科技對金融領域產生著巨大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降低了風險損失,無論是在大資料、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方面,新技術的運用使得金融風險在降低和分散;

二是提高了金融運營的整體效率,進而提高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

三是為金融的消費者提供了更多的便利,能夠提供更加方便、深入的金融服務。

當前,中國已進入互聯網金融發展的2.0階段,

移動互聯、大資料、雲計算、人工智慧、以及區塊鏈的運用,已經深入到金融體系的方方面面,而且出現了跨界化、去仲介、分散式、智慧化等特徵。這些特徵給現有的監管體系帶來了一些挑戰,現有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還難以適應互聯網金融的高速發展,因此現在這個階段需要建立一個能夠推動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一個可持續發展這樣的一個長效機制。

p2p網路借貸平臺的風險高發期已過

從2016年開始p2p出現了風險事件,比如E租寶,但p2p風險事件的爆發並不能否定網路借貸對於金融服務的功能和作用。p2p網路借貸能夠有效解決小微企業面臨的資金困難問題,可以大幅降低小微企業及個人的金融成本。而p2p網路借貸平臺之所以不規範的原因在於其發展前期的野蠻式生長,究其根本則在於其時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的不夠完善,

才產生了這樣一種野蠻生長的環境。這是初級階段必然的現象。但在今天已經有了相對比較完善的監管體系和法律法規的時候,就要開始對現有的P2P進行區分。對於那些做得優秀而又規範的P2P網路借貸平臺,政策上應該予以支持和鼓勵;而對於偽劣的互聯網金融平臺和P2P平臺,則應當毫不留情地嚴厲打擊。

現在P2P整個的風險高發期已經過去了。我們現在考慮的是不能被動式地回應,哪裡出問題就找問題然後解決問題。要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預警體系,以便能夠知道在當前或者未來階段互聯網金融領域有哪業務和產品會出現風險。有這樣預警體系以後,可以監測風險的變化,提前介入監管。

著力構建主動、包容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框架

2016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深入研究並積極穩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今年2月28日召開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也指出,防控金融風險,要加快建立監管協調機制,加強宏觀審慎監管,強化統籌協調能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風險。

監管是一門平衡的藝術,像是在刀尖上跳舞,需要隨時掌握風險和創新的平衡。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應用新興的技術來提高經濟運行的效率,降低經濟運行的成本,從而更加有效的服務實體經濟。這也應成為強化互聯網金融監管有效性的基本判定標準。在機制和理念上既要適合創新又要規範發展,實現金融創新與監管之間有效的平衡,同時可以降低金融創新的成本,增加監管對於科技創新的適應性。

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根源在於現有的分業監管體制與互聯網跨界金融制度性的錯配,因此從長遠的角度考慮,防範互聯網金融帶來的金融風險,必須要深化現有的監管體制改革。防止這種分業監管跨業經營的制度性錯配,具體層面上則要籌建監管機構資訊管理部門與公安、工商等部門以及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在內的三位一體的監管協調機制。

監管體制改革是基礎,轉變監管理念則是當前必須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過去互聯網金融野蠻增長的時期出現了很多風險事件和群體性事件,這些風險事件的處置往往是靠事後的司法救濟。而目前互聯網金融監管整體上仍然處在被動響應式的模式,我們需要轉變現有的監管理念,著力構建一種基於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以及互聯網可持續發展的主動、包容的監管框架。對此報告給出了以下三條建議:

第一,建議監管機構與市場之間的資訊互動、共用,監管機構和金融服務提供者之間應定期進行知識共用;

第二,要建立互聯網金融檢測與預警機制,主動識別和防範金融風險;

第三,實施監管機制的創新,運用監管科技提升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主動性和有效性。

隨著互聯網進入金融2.0時代,互聯網金融監管不僅僅針對機構市場產品,更重要的是要針對監管技術,要強化應用監管科技來提升整個監管體系的技術水準和監管效率。構建以技術為驅動的監管體系新範式,重點建設監管科技的專業團隊,借助資訊科技部門的力量,提高金融監管的資訊力度和知識水準,提升互聯網金融監管現有的技術標準。(人民日報中央廚房·智觀天下工作室 宋飛)

哪裡出問題就找問題然後解決問題。要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預警體系,以便能夠知道在當前或者未來階段互聯網金融領域有哪業務和產品會出現風險。有這樣預警體系以後,可以監測風險的變化,提前介入監管。

著力構建主動、包容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框架

2016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深入研究並積極穩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今年2月28日召開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也指出,防控金融風險,要加快建立監管協調機制,加強宏觀審慎監管,強化統籌協調能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風險。

監管是一門平衡的藝術,像是在刀尖上跳舞,需要隨時掌握風險和創新的平衡。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應用新興的技術來提高經濟運行的效率,降低經濟運行的成本,從而更加有效的服務實體經濟。這也應成為強化互聯網金融監管有效性的基本判定標準。在機制和理念上既要適合創新又要規範發展,實現金融創新與監管之間有效的平衡,同時可以降低金融創新的成本,增加監管對於科技創新的適應性。

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根源在於現有的分業監管體制與互聯網跨界金融制度性的錯配,因此從長遠的角度考慮,防範互聯網金融帶來的金融風險,必須要深化現有的監管體制改革。防止這種分業監管跨業經營的制度性錯配,具體層面上則要籌建監管機構資訊管理部門與公安、工商等部門以及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在內的三位一體的監管協調機制。

監管體制改革是基礎,轉變監管理念則是當前必須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過去互聯網金融野蠻增長的時期出現了很多風險事件和群體性事件,這些風險事件的處置往往是靠事後的司法救濟。而目前互聯網金融監管整體上仍然處在被動響應式的模式,我們需要轉變現有的監管理念,著力構建一種基於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以及互聯網可持續發展的主動、包容的監管框架。對此報告給出了以下三條建議:

第一,建議監管機構與市場之間的資訊互動、共用,監管機構和金融服務提供者之間應定期進行知識共用;

第二,要建立互聯網金融檢測與預警機制,主動識別和防範金融風險;

第三,實施監管機制的創新,運用監管科技提升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主動性和有效性。

隨著互聯網進入金融2.0時代,互聯網金融監管不僅僅針對機構市場產品,更重要的是要針對監管技術,要強化應用監管科技來提升整個監管體系的技術水準和監管效率。構建以技術為驅動的監管體系新範式,重點建設監管科技的專業團隊,借助資訊科技部門的力量,提高金融監管的資訊力度和知識水準,提升互聯網金融監管現有的技術標準。(人民日報中央廚房·智觀天下工作室 宋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