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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底,2017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調整到位!

7月26日,自治區人社廳發佈《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規定了此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範圍時間、調整的辦法和標準、資金來源以及工作要求。

7月28日,烏魯木齊市社會保險管理局養老待遇支付科劉華章做客《首府行風熱線》節目,談到:我市人社部門力爭在本月底將2017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資部分發到到位。

特別提示:7月份您卡中的增資金額為本人1-7月份7個月的增資總額,只要除以7,就可以瞭解自己的具體增資標準。

請聽節目錄音:

一、2017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範圍時間?

本次調整養老金的範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

離休人員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檔,

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範圍。

調整時間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1、定額調整:

凡符合2017年基本養老金調整範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5元。

2、掛鉤調整:

(1)按繳費年限調整。

符合調整範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先定額增加30元。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增發2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按基本養老金基數進行調整。按本人2016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5%(四捨五入到元)。

3、傾斜調整:

對70周歲及以上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

(1)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歲至79周歲的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增發1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20元。2017年1月1日後,年滿70周歲、80周歲的,從到齡之日起,企業退休人員按企業累加的高齡補貼標準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機關事業累加的高齡補貼標準執行。

(2)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準,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烏魯木齊市為二類地區)

(3)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幹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

其基本養老金月水準達不到2017年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準的,按平均水準計發。

(4)按上述辦法調整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準達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發30元。

如果您對於2017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相關內容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您撥打市人社局常設熱線8812333,或者在本文下方留言,我們會儘快回復!